要面對「獨特」的中國司法制度的當然不只一個艾末末,但他的案件的確引起了國際圍觀,不斷跟進報道。
艾未未的案件有新的發展。由艾的太太路青為法人代表的公司被稅局追討約一千二百萬元, 當中有約五百萬當局指為隱瞞不報的稅項,七百萬為處罸的金額。稅局的聽證會於七月十四日閉門舉行, 參與聽證會的只有路青、路青的代表律師夏霖及一名公司會計,取保候審的主角艾未未卻不用參加聽證會。
有線電視報道,北京地稅局門前佈滿便衣警察,行人不准停留。 而這類案件一般都會公開聽證。 路青的代表律師夏霖於聽證會後,向香港和境外記者(從電視看主要是香港記者,應該沒有大陸記者)說, 聽證會閉門進行毫無道理。對當局解釋說因為有涉及第三者公司的資料,屬商業秘密,所以需閉門, 夏霖說應該由第三者提出有此疑慮,而不是當局代第三者作出此決定。
夏霖還透露,三個月前被當局取走的文件及 帳目,當局沒有歸還,令他們無從按資料申辯。而法律規定,當局取走相關文件後,必須於三個月後歸還,當局沒有這樣做是不合法。記者問夏霖有否要求取回有關文件及帳目,他說對方回答說原件不在他們那裡。路青則說這對他們很不公平。
從以上的事實,幾乎可以得出「經濟犯罪」只是個晃子,所以必須閉門進行,否則容易露出馬腳。艾未未不用參加聽證會更使人莫名其妙,明明說他涉及逃稅等經濟犯罪, 為何有關逃稅的聽證會他不用出席?如果他的太太路青是當事人,為何先前沒有被拘留調查?這是甚麼樣的司法邏輯。 當局是否要先強行沒收艾未未他們一千多萬元以作「懲戒」,再看艾未未未來的行為表現,是否繼續獨立特行?除了涉嫌逃稅,艾未未 還涉及甚麼經濟犯罪?當局對外界好,對艾的家人也好,都欠了交待。而口口聲聲說別國干預中國司法獨立的中國政府,能起碼尊重他們自己的司法程序嗎?
灰記原來搞錯了,外國也干預錯了。中國原來是沒有司法獨立,這是中共的「偉大導師」毛澤東講的,被批評的正是當時的司法部。時為一九五八年,毛澤東要批判的是當時的司法部負責人董必武,只是沒有點名而已。當時第四屆全國司法工作會議,指司法部黨組「發生嚴重右傾錯誤的原因,主要是沾染了資產階級法律觀點」,具體批判內容如下︰
「……『既要堅持對敵專政,又要切實保護人民民主』是資產階級法律觀點,……會議強調人民法院要『為階級鬥爭,為黨的中心工作服務』……實際上,會議批判的資產階級法律觀點,正是董必武提出的法律思想,特別董必武明確指出的『法院主要是搞好審判。公開審判是審判活動,是重心。』『法院的任務除了對反革命加以制裁,維護人民合法權益外,還有很重要一點,就是通過審判活動教育群眾守法。』
「……會議批判『獨立審判』的觀點,認為就是『反對黨的領導』,是『資產階級舊法觀點借屍還魂』……『人民法院必須絕對服從黨中央的領導,而且要緊決服從地方各級黨委的領導,成為黨的一個馴服工具。』
「……司法工作會議強調要堅持群眾路線,批評發言『過多地強調了法律程序的作用,助長了審判工作脫離群眾……司法幹部『死摳法律條文』對法有了迷信,使法成了自己的一個『緊箍咒』、『把法神秘化、偶像化,成了束縛自己對敵鬥爭手腳的繩索,有時還要強加於人,束縛兄弟們的手腳』。
(摘自《新史記》第二期「被批判的一大代表董必武」,作者姚監復)
而董必武則強調法制不完備是嚴重問題,還說「革命的群眾運動是不完全依靠法律的,這可能帶來了一種副產物。助長人們輕視一切法制心理……」,認為加強民主與法制的建設可以使黨和政府的活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當然,在被毛澤東不點名批判後,董必武只有噤聲。而在「和尚打傘」的毛澤東「不斷革命」下,司法蕩然無存。
今天中共有更多的法律條文及司法機關,也不再搞「革命群眾運動」、「階級鬥爭」、「打擊反革命」,但天安門仍懸掛無法無天的毛澤東圖騰,胡錦濤和太子黨仍搞崇毛玩意,司法自然改革不了,不但沒有如董必武所說,維護人民合法權益,只繼續淪為中共鎮壓人民的工具,而且連董必武當年所提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做不到。
所以外國的確不應干預中國的司法獨立,因為它根本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