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絮語

3月1日有到過位於長沙灣的西九龍法院的人,某程度上都有一種重歷前年以至去年上半年街頭境況的感覺。一大群市民與警方在空間上「搏奕」,市民爭取的是表達自由,這種自由在去年開始迅速收窄。在「國安法」和限聚令的雙重制肘下,上街表達意見已經不大可能,莫說像三月一日高峰期有過千市民在法院外等候並不時高喊口號,平日幾個人的聚集,只要喊上一兩句口號就有機會被警察干涉。最明顯就是擺街站,一些警方特別針對的年輕人組織,如賢學思政等,每每三數人出現擺街站,便有多數倍的警察如臨大敵般包圍,例行動作是警告可能違反限聚令(最可笑是警察的人數和密集程度往往遠超擺街站的人,而政府聲稱限聚令是為了防止人群聚集令病毒有機會散播,難道警察是特種動物,他們經常的密集不會傳播病毒?),嚴重一點就是「非法集結」以至有可能違反「國安法」。在眾多警察恫嚇下,年青人往往無奈地提早結束,避免惹上麻煩。若然在場有人表達不滿或喊兩句口號,輕則會有人即場以違反限聚令被罰款,重則會被帶往警署拘留甚至檢控。因此愈來愈少人願意冒險,於是只有少數「身經百戰」的運動分子會持續在街頭作政治表達,如社民連、人民力量的幾個資深成員或一些區議員,代價是一些人背負多條控罪,等待著他們的是或短或長的牢獄生涯。

上街自由被剝奪的同時,網上言論亦有無形禁區,「國安法」下,一些2019年下半年和去年上半年經常聽到的口號,或那首大家耳熟能詳的抗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不但在街頭消失,在網上也少見出現。網台主持傑斯早前忽然以「國安法」被檢控,「罪證」包括說過「林鄭死全家」,令人想起運動高峰期很多人呼喊過的「黑警死全家」,這些憤怒的表達事出有因,作為曾經的「自由社會」的香港以往一直都容許這些較偏激的言辭,以「國安法」檢控傑斯,無疑是向網上表達自由打下一記重槌,不能說沒有「寒蟬效應」,仍然希望在網上發表意見的人,大柢都不免有戰戰兢兢的心情,灰記就強烈感到未能如以往般暢所欲言。言論自由的真諦是即使最錯誤、最冒犯的言論都不會被禁止,現在要由官方定義何為冒犯言論,並予以禁止,就是文字獄的開始。

在壓抑中未知局勢會惡化至何種程度的香港人,幾乎每隔一段不長的時間就會聽到壞消息。最新的消息是參與和協調去年民主派初選被拘捕保釋中的55人,上星期獲知會要提早於2月28日(剛過去的星期日)到警署報到,大家都意會大事不妙。55人於報到前亦已有被提控和收押的心理準備,因為終審法院抵受不了北京的壓力,對被控以「國安」罪名的人能否獲得保釋作出極嚴苛的「解釋」,其「解釋」令被檢控者能獲保釋的機會極低,保釋條件亦十分苛刻。一般相信一旦被控違反「國安法」便不會獲保釋,換言之,他們會即時失去人身自由,往後一旦罪名成立,會在監獄度過漫長的歲月。結果當日有47人被落案檢控,罪名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他們是:

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吳政亨(以上是協調者)、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鄭達鴻、楊雪盈、岑子杰、黃碧雲、何啟明、馮達浚、劉澤鋒、毛孟靜、劉偉聰、譚文豪、胡志偉、施德來、李嘉達、黃之鋒、譚得志、伍健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譚凱邦、郭家麒、尹兆堅、吳敏兒、劉頴匡、何桂藍、范國威、柯耀林、梁國雄、林景楠、鄒家成、陳志全、楊岳橋、林卓廷、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李予信、余慧明(以上為參與者)。

其餘8人暫時避過此厄運。這場漫長的保釋聆訊,執筆完結時仍未結束,被捕者兩三日內只睡了幾小時,未能換衣服和洗澡,有人體力不支送院,是變相對他們的虐待。而一般相信,匆匆以「國安法」檢控47人,就是為了禠奪他們的參選權,兼阻嚇「非愛國者」參選的意圖。中港官員最近不斷宣傳的「愛國者治港」,「愛國不能反對共產黨」,三月舉行的人大會議相信會對香港的選舉制度進行「大手術」,北京要進一步篩選參選者,以保證「信得過」的候選人佔絕大多數,從而牢牢控制行政和立法兩個部門,再整治司法部門,已是昭然若揭。北京已顧不得「落實全面管治權」與「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根本矛盾,有的只是「霸王硬上弓」的「殺氣」。

民主派初選案之所以如此觸目,是被檢控者幾乎囊括抗爭陣營的所有政治光譜,包括有港獨傾向者,以至被稱「大中華膠」的傳統泛民,如民主黨諸位,他們代表了多數選民(每次分區直選,投給抗爭陣營的選民佔多數,與親權力陣營選民有時六四比,有時五五四五比)。換言之,這次對他們的大抓捕和大檢控,也是對全港大部分選民的一次「輕侮」,特別那六十多萬於去年初選投過票的人。這是對香港人的選舉權和參選權的嚴重剝奪,政權「輸打贏要」的霸道雖有法律武器相輔,卻無半點公理可言。所謂「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莫須有至極。在北京的眼裡,行使個人意志,即使如何合法,一旦牽涉集體意志,例如期望取得立法會議席過半,以期有效制衡行政長官施政,就是「顛覆」。而在中國大陸,行使個人意志,不需要有組織,不需涉及集體意志,都已隨時被視為「顛覆」,因此人權分子行使言論權、人權律師行使辯論權,隨時惹來一個「煽動顛覆/顛覆國家政權」罪名,不知行使個人意志等同「顛覆」這種荒謬邏輯幾時會傳到香港?

其實灰記,以至很多人都說過,現有功能組別議席佔一半的選舉制席,抗爭陣營欲取得議會過半的機會很低很低,否則就不需爭取全面直選。戴耀庭所謂35+的構想只是沒辦法中的抗爭手段,而且是由「和平佔中」公民抗命的違法達義,「回歸」合法抗爭,如今卻成了「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罪狀」,他亦因此而被港澳辦主任夏寶龍點名要「嚴懲」的三名港人其中一位,其餘兩位是黎智英和黃之鋒。由官員聲色俱厲地宣稱要嚴懲某人,在大陸可能司空見慣,但香港人則感到陌生且心寒。因為在大陸某人被當局刑事檢控是百分百被定罪,因為大陸由黨指揮一切,拘捕、起訴都是「走過場」,被捕/被檢控者被迫在電視上「認罪」的未審先判鬧劇亦常有之事,香港雖然執法和檢控部門全然為政權服務,暫時仍有個別法官堅持普通法原則審案,而在眾多反修例運動的案件中,仍有不少因為法官認為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於是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被告無罪。當然律政司亦不斷提出上訴,一些刑期較輕的上訴庭判較重刑期。大家看到是香港法庭在大陸「法治」觀念不斷進迫下,愈來愈趨向維護「社會秩序」而漸少考慮基本權利,終審法院在律政司就黎智英獲保釋的上訴案裁決甚具標誌性,法治保障人權這個「神話」逐漸幻滅,但在未完全幻滅前,不少市民仍寄望個別法官能堅持多從人權角度去考慮判案,能堅持多久便堅持多久。

2月28日剛好是台灣二二八事件64周年,有人將台灣二二八屠殺和香港二二八大檢控相提並論,並認為香港的「威權」統治不會如台灣那麼長久。台灣由1947年到1991年,過了44年才取消「動員戡亂」令(即戒嚴令),再到1996年,差不多用了半世紀的時間,才迎來全面民主選舉,結束國民黨獨裁統治。香港現在也處於「準戒嚴」狀態,若說「威權」統治時間比台灣減半,也要22年。意思是大家短期不能樂觀,長期不宜過份悲觀。其實無人能知曉未來,歷史只是參考,唯有依靠信念和同路人相互團結,艱難前行。

3月1日是抗爭陣管被「總體清算」的日子,是香港步入「威權」統治的又一「里呈碑」,但法院外仍有上千人以排隊方式聲援被檢控的47人,大多數人明知不能進入法院旁聽,仍然有不少在烈日下站立數小時,偶然有人帶頭叫喊反修例運動時熟悉的口號,甚至有人播出《願榮光歸香港》的音樂,都是在負責監視的警察眼皮下進行。一些熱心市民在現場派水,令人想起雨傘運動和反修例運動的團結場面。這個近期少有較大規模的聲援行動也儼然是一種「集體宣言」,重申人心不死,大家沒有忘記。灰記也只能如此相信。

1 responses to “二二八絮語

  1. 引用通告: 二二八絮語 – JPN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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