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要說「反送中」運動有任何實際的成果,就是叫停了「送中條例」,令中國當局不能名正言順地引渡香港人到大陸受審。但香港人義無反顧的抗爭,卻引來政權加倍嚴厲的報復,除了警察自去年開始的暴力鎮壓和不斷的濫權施暴,今年七月在香港實施的「國安法」,除了賦予香港政府更多,更嚴厲的「法律武器」以整治香港人外,國安委員會、國安公署的成立,中國官員參與其中;中國國安/公安人員正式派駐香港,再不用「偷偷摸摸」的行動;以及「特殊案件」會在內地審理等,令「送中條例」以一副更獰厲的面孔「回歸」!
「國安法」實施後一個多月的8月23日,12名計劃偷渡往台灣的香港人,被中國海警截獲,他們是被指違反「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以及廖子文、鄭子豪、鄧棨然、嚴文謙、李子賢、黃臨福、張俊富、喬映瑜、黃偉然、郭子麟和張銘裕。他們曾參與去年「反送中」運動被捕保釋中。
據悉「送中」12子以中國刑法第322條,偷越國(邊)境罪,現正拘押於深圳鹽田看守所,他們的家人曾委託中國律師,期望獲得見面機會,了解12人的情況,但當局以種種藉口拒絕律師與他們見面。部分家屬忍無可忍,於9月12日在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和涂謹申陪同下見記者,講述他們三星期來用盡方法都不能得到被拘押的任何訊息,憂心忡忡,寢食難安的苦況。
12子家屬的苦況,令灰記即時想起2015年7月9日在大陸發生的709大抓捕,約300名人權律師和人權分子被當局陸續傳訊問話或直接拘押,一些被拘押律師家屬經歷的過程,和現在香港這群家屬經歷的過程可謂如出一轍。例如709大抓捕最後一個被判刑的王全璋律師,幾個月前獲釋,在此之前他的太太李文足就要度過4年多望穿秋水的日子,特別未判刑前一段長時間(王全璋因為替法輪功和其他宗教成員辯護,於2019年1月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監4年半,之前已被拘押了超過3年半),她對丈夫的情況一無所知,委託的律師亦長期不能與王全璋見面,了解情況。
王全璋其中一位辯護律師余文生,因為批評習近平放寬國家領導人只能連任一次的限制,為自己永續執政舖路,因言獲罪,在2018年被拘押,今年以秘密審判方式,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4年。此前的兩年多,他的太太許艷亦是未能與他見面或通話,她所委託的律師亦不能見到他,官方強行委派的律師完全沒有為余文生做過任何事,甚至逃避許艷的查詢。直至余文生被判刑後,上個月許艷聘請的律師盧思位才能與他見面,余牙齒剝落,右手無力,健康情況令人憂慮。
這些被判刑前長期被關押,與外界隔絕的「被告」,大都有受酷刑,身心都受嚴重殘害,王全墇和余文生都不例外。現在這12位被拘押於中國大陸的香港人,會否如王全璋、余文生,以至無數被中國當局無理拘押判刑大陸人的遭遇一樣,確實令人十分擔憂。
香港家屬舉行記者會之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社交網站表示,這12人並非民主活動人士,而是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指控嚴重。假若她指偷渡是分裂行為,那麼長期以來中國沿海不少人偷渡往外國(在歐洲並曾發生大批中國偷渡者在船艙、貨車廂被焗死的慘劇),以至大批移民外國的人民和高官的家屬們,是否也在搞分裂?如果她指是他們參與過的「反送中」運動將香港分裂出中國,相信除了部分堅決要與中國切割,高喊「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的參與者外,很多很多運動參與者都不會同意。最重要是華的輕率言論,再次顯示她和很多高官所強調的中國是法治國家,只是一個笑話,12名受拘押人士仍未被審判,一個官方發言人便隨便為他們安個嚴重罪名,離法治很遠,最多只能說是「中國式法治」。而正是害怕這種「中國式法治」,導致去年香港人群起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爆發「反送中」運動。
至於香港政府,除了例牌說與內地有溝通,了解12名香港人情況良好,又指中國內地是不同司法管轄區,香港政府能做的不多。但面對另一不同司法管轄區—台灣時,就有截然不同的說法,兩個月前同樣有5名據稱曾參與「反送中」運動的香港人,成功闖入台灣海域,被台灣陸委會扣查,消息近日被台灣官方證實,香港政府即以強硬語氣,要求台方不要包庇罪犯,盡快引渡回港。其實以往中國當局亦有應港府要求將逃往大陸被通緝者送回香港,有份出席記者會的涂謹申亦認為最佳解決方法是將他們送回香港,由香港司法程序處理(他們大部分是「棄保潛逃」)。灰記亦認為這是對12名香港人較好的安排,因為即使現在香港政府愈來愈專制,法治亦逐漸不保,但至少香港人仍可自由聘請律師,法院內仍有一些較重視人權的法官,獨立審案,不會像現在,12人的命運像黑洞。當然,「反送中」抗爭爆發與「港版國安法」實施後,難望鐵了心腸「緊跟中央」「全面管治」的林鄭政府,會為港人的基本權利出力。現在香港人只能持續關注,並期望國際社會不時給予壓力,希望至少令大陸當局不敢過分苛待他們。
談到中國的司法黑洞,長期關心中國人權律師和人權活動的中國維權律關注組,就此事件在網頁發表聲明,批駁中國當局的說法,指被拘押12名香港人,多名家屬委託的律師未能與當事人見面,理由大多是未辦理公證和當事人已委託官派律師,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2條已清楚指出辦理公證只涉及民事案件,而《刑事訴訟法》亦清楚列出家屬可為被捕人士安排辯護律師,當中並沒有提及要辦理公證。因此,當局並沒有清晰法律依據要求辦理公證,而是應該依據法法律規定,讓被捕人士與家屬委託的律師會面。當然,大家都清楚,亦從家屬口中證實,即使律師辦理了公證,一樣不獲會面。
至於官派律師,關注組舉余文生律師為例,指余在自拍短片清楚表明永遠不會放棄選擇律師的自由,認為余文生是被脅逼解聘自己委託的律師。因此,有理由相信官派律師是當局安排給被捕的香港人,不管他是否同意,或不同意也以脅逼方式要他同意。
關注組亦提到,獲家屬委託的盧思位和任全牛兩律師,在中國網上受攻擊,指他們與中國人民為敵,指他們代理的是港獨案件,是不愛國的表現。任全牛更透露司法當局指案件牽涉重大,勸阻他代理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條,被捕人「有權獲得辯護,而人民法院亦有義務確保被捕人獲得辯護」,而第12條亦清楚指出「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但12名香港當事人除了「未審先判」外,家屬委託的律師亦被警告不要代理敏感案件,截至9月15日,已有4名受委託律師放棄代理案件。他們和他們的代理律師,正經歷無數內地人和代理律師經歷過的「中國式法治」—有可能以案件需要調查長期被關押,官派律師只要求他們認罪,或索性不見他們;有可能因為公安要取得所需口供被施以酷刑;有可能被逼書面和在電視面前認罪;他們家屬委託的律師若「屢勸無效」,繼續為他們的事奔走,有可能被懲處,輕則註銷律師證,重則刑事拘留,像709的律師一樣。
中國那些敢於維護自己人權的人和堅決為他們權利辯護的律師,曾面對和仍面對一個極嚴酷的現實,比現在香港人面對的還要嚴酷。他們當中也不乏同情和支持香港抗爭的人(王全璋律師也有為香港12子的處境仗義執言,指沒有律師協助對他們十分不利),甚至就是因為支持香港抗爭而被中國的公檢法系統修理,此刻這些香港家屬委託的律師未有放棄代理責任,倘若繼續堅持有可能被中國的公檢法系統修理(到時候,那些決絕地要與中國一切切割的「本土派」,又會否仍對這些中國律師的遭遇不聞不問)。此後或陸續有「送中」案件出現,如何不願意也好,權力的無限延伸,令香港人的命運不知不覺地與大陸人再次扣連。
遠的不說,由1989年起,借助英國殖民地和特別行政區的特殊地位,香港除了是一台賺錢至上的經濟機器,也曾扮演一個重要角色,就是為中國大陸的民主運動、抗爭事件傳遞訊息,作出聲援,亦聲援被打壓、被捕、被判刑人士(也曾營救過民運人士/抗爭者),令他們走的路不至那麼孤寂。「國安法」實施,除打擊「港獨分裂勢力」,還有針對與中國大陸「顛覆分子」(不管他是民運分子、人權分子、勞工權益倡議者、婦女/小眾權利倡議者、「少數民族」抗爭者,還是人權律師)有聯繫的團體和個人的嚴苛法例,企圖令中港民間進步力量切割,令香港這個特殊角色式微,現在因為有香港人「被送中」,大陸的人權律師反過來扮演支援角色(儘管徒勞無功和充滿風險),不無諷刺,亦令人不勝唏噓。
雖然此時此刻這樣說很不討好,但灰記始終認為,不論香港人的主觀意願如何,香港人的命運不能獨立於中國人的命運。也許,逐步被中國龐大身影濃罩的香港人,對大陸的抗爭多一點認識和關注,中港兩地民間更多的相互理解(政權不也拼命發布片面以至不實的資訊,抹黑香港的抗爭,令資訊局限的大陸人對香港人和香港抗爭充滿偏見,以達分化目的),日子會變得有點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