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制的「人民的呼聲」與不能逃避的「自由」

自我審查似成了今年的流行詞,最新例子是以往經常出版諷刺政府及時弊書籍的書商,「國安法」下因為害怕被舉報,今年書展不再擺放政治敏感書籍。但與此同時,康城電影節日前「突擊」於影展閉幕前播映了一齣港產紀錄片《時代革命》,創作者是曾執導《十年 自焚者》和《幻愛》的周冠威。

周冠威接受本地傳媒訪問時指,影片是「國安法」實施前拍攝,片名亦是「國法安」實施前改的,曾想過改名及刪走片中的反修例口號(與片名相關的反修例口號就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最終決定不猜度「紅線」,不左閃右避。周又稱自己沒想過離開香港,留下是個人自由選擇,明白不少人替他擔心或觸犯「國安法」,有心理準備面對任何可能發生的事。因為他和太太有宗教信仰,可以支撐他們面對一切不明朗。

是的,拍攝影片記錄歷史,香港社會曾幾何時最正常不過的活動,「國安法」下則變成有被捕判刑風險的高危活動。因此留在香港的周冠威願意以真面目示人,接受訪問,需要一定的勇氣。

周冠威接受訪問時指影片版權已賣給外國片商,影片暫不會在香港放映,但會想辦法讓最多人能看到,希望香港人耐心等候。相信很多曾參與這場運動的人,無論出於何種心情,都會期待看到電影。2019年已在眾多香港人心中留下不可磨滅的烙印,而與它相關的事,由它衍生的事幾乎正在天天發生。例如影片很可能會出現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官方由去年七月開始禁制的口號和旗幟,近幾星期又成了城中的討論熱點。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兩句2019年下半年幾乎天天有人呼喊,估計數以十萬計港人曾喊過,差不多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一樣,成了「人民的呼聲」的抗爭口號,經過一年的禁制和滅聲,近幾星期再次引起注意。原因是法庭六月底開始審理首宗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去年七月一日唐英傑駕電單車高舉寫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 的黑旗,撞向警察,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控辯雙方都有專家證人上庭作供,就此一「人民的呼聲」是否港獨口號,接受控辯雙方律師及法官提問。

而正正因為香港還有「法治」的面紗和「久延殘喘」的新聞和言論自由,正在還押的被告還可以與家屬和自己聘任的律師會面,審訊時控辯雙方代表律師和專家證人在法庭上的互動,專家們的意見,記者都可以作出整理和發布。因此,無論民主派和親權力派的傳媒都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八個字(在此特別感謝一些記者詳細將庭上的討論過程記錄),也不會被警察上門拘捕(大家還記得六月有市民在家中晾衣架懸掛「光時」標語,被警察上門以涉嫌發表煽動性文字將其拘捕嗎)。而看看擁有「社會主義優越制度」的中國大陸,觸犯此類刑法的被告連被家屬探訪,自主聘請律師的權利都被剝奪,被聘的律師官方勸退不了就迫害,吊銷律師牌照甚或拘捕判刑都有,拘留和審訊完全黑箱作業,一個人一旦牽涉這類敏感罪名,就像從社會消失,長時間「叫天不應,叫地不聞」。但香港何時連「法治」的面紗和「久延殘喘」的新聞和言論自由都消失?天曉得!

代表控方,即是政府的專家證人,嶺南大學副校長兼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主張這兩句口號等同鼓吹港獨和分裂,因為「自古以來」革命就是推翻政權,改朝換代的意思,光復就是恢復、取回的意思。正所謂語言隨時代和人的應用而改變意義或出現多重意義,劉教授刻板的闡釋自然引起外界的批評。 特別革命一詞,㡬乎任何政經文化範籌,藝術、文化、科學、教育……都已用上革命一詞,革命不再是政權更替,而是推陳出新、創舉的意思,這是一般人的常識。正如兩位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和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所言,將「光時」解作推翻現行制度和港獨是眾多解釋之一,也不比其他解釋更具權威。

灰記作為十萬計曾參與「反送中」示威集會,並呼喊過「光時」口號的其中一名市民, 絕對有資格就「光時」是否等同港獨發言。有看過這博客的人都知道,灰記並不認同某些「激進」本土派的政見,對港獨亦沒有興趣,所以幾年前當梁天琦提出這口號時,灰記其實相當抗拒。即使到了2019年抗爭運動較早階段,示威者再呼喊「光時」的時候,灰記仍然保持沉默,只響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重組警隊,刻不容緩」。但不知怎地,當這場「和勇不分」的全民運動「曠日持久」,也許受到市民所表現的那種大團結精神所撼動,再加上梁天琦為自己的政治主張甘願回港坐牢,這種承擔也讓人欽佩。於是灰記不再執著「光時」原意是否鼓吹港獨,只覺得它是「人民的呼聲」,因而也跟著大隊呼喊。事實上很多泛民、「左膠」、支聯會成員,希望「回復」港人心中「一國兩制」的市民都呼喊這口號,顯示「光時」的意義已變得十分開放,所以李立峯教授的研究所得,這口號的意義隨時間變得多元,十分符合現實。

本來如果真的只是學術辯論,無論「光時」是否具有港獨意思,這類討論的結果不會引來什麼嚴重後果,這亦是以往大家習以為常的言論、學術自由。討論港獨為何不屬言論、學術自由,呼喊港獨口號為何不是言論自由!偏偏今日學者要在法庭向控辯雙方代表及法官講解,結果亦影響深遠。正正因為言論自由受到「國安法」衝擊,而香港還有「法治」的面紗,原本屬於言論自由的學術討論/研究,變成影響眾多人命運的司法辯論。代表政府的控方邀請劉教授作「自古以來」和單一的論證,就是希望法庭將「光時」等同宣揚港獨,重判唐英傑,為以言入罪立下嚴厲案例;辯方邀請兩位李姓教授作開放式的解讀,李詠怡教授更反駁劉教授說,香港從來不是一個主權國,光復何來有奪回主權之意,論證「光時」與港獨意義分離,希望減少被告獲罪機會。

雖然兩位李姓教授論點似比劉教授更具說服力,但法庭會如何判決首宗「國安法」案件,灰記毫不樂觀。蓋自「國安法」實施後,終審法院以至很多法官都主動放棄普通法,或曰現代法治原則,涉及「國安法」案件未審先還押彷彿成了慣例,此案被告唐英傑已被拘押超過一年,其他涉及抗爭的案件也有不少被告不獲保釋,變成未審先坐牢,以往無罪推斷的原則在此類案件逐步消失 。獲委派審訊「國安法」案件的法官,所謂國安法官,會否心領神會「國安法」精神,審案時考慮「國情」多於人權(實際上「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和人權法),向竭力維護黨國安全的大陸法庭「學習」,以求自保,甚至期望獲得「上位」機會?在香港「新秩序」下,社會各個部門的管理者/掌權者,「識時務者」佔多數,法官恐怕也不例外。

在香港還有「法治」的面紗下,法官對良心犯、政治犯判以重刑,都會以法律條文自我解釋一番,既然多了一個可置人於「死地」的「國安法」,再加上殖民公安惡法「復活」,他/她們很多也就樂於「照本宣科」,管它什麼現代法治精神和人權觀念。至於理論上鑽研學問,傳授知識的大學教授,何以有截然不同的選擇?劉智鵬副校長不會不知道這並非純粹學術討論,他的作證會嚴重影響被告的前途,甚至一生,對言論自由也是一大衝擊。他對光復和革命極為單一的解釋,於學術上其實也站不住腳,見諸李詠怡教授的反駁,亦不符合2019年反修例運動的現實,見諸李立峯教授的研究。劉教授是真的疾「獨」如仇,「愛國情懷」氾濫,以至掩蓋了一個學者所應持的理性、開放和客觀,還是在「新秩序」下,與其他「識時務者」一樣,為權力效命!

觀乎很多握有最高行政權力的大學(以至中、小學)管理層,在「新秩序」下好像忘了學術和言論自由是開放社會的基石,也好像忘記教育是啟發而非壓制,是愛護學生而非視學生(即使不聽話)為仇敵、陌路人。青年學生反叛、不聽話其實十分正常,亦是社會的活力所在,否則年紀輕輕便因循聽話,這個社會還有希望嗎?這不都是簡單的道理嗎?然而,幾所最高學府,包括中大和港大,為求自保也好,主動討好當權者也好,因為很多學生,包括學生會成員是反修例的積極參與者,於是與由學生選出的學生會割席,不代收會費,企圖令學生自治組織因為沒錢運作而停頓。 港大學生會評議最近曾發表向七一襲警者梁健輝致謝的悼文,後在政治壓力下收回聲明致歉,學生會並集體請辭,承擔責任。但校方竟然收回學生會大樓的使用權以作懲罰,還讓警察入校搜查,外人看在眼內,就是校方配合政權收拾不聽話的學生,完全不顧作為教育工作者應有的「風範」。劉智鵬教授與政權的法律代表合作,或者開拓了一條校外獻媚之道吧。

至於願意接受辯方邀請作專家證人的兩位李教授,其實相當難得。今時今日雖云還有「法治」面紗,但以言入罪的陰霾濃罩,特別在庭上多番引述其反修例運動研究的李立峯教授,會否有朝一日被官方視為言論與「國安法」有所抵觸?不是嗎,法律學者陳文敏於七一襲警案後指,警方未調查清楚前不能隨便將案件列為恐怖主義襲擊,警方將市民悼念行為扯上煽動/鼓吹仇恨和煽動恐怖襲擊是上綱上線,警方不能將法律無限延伸等,這些於有獨立思考的人是十分溫和理性的話,卻被新任保安局長鄧炳強不點名抨擊,指他「縱暴」,還用上「千古罪人」這種嚴重指控。尤記得「千古罪人」是當年港澳辦主任魯平辱罵搞政改的末代港督彭定康的用詞,「肥彭」是英國派駐香港的最高級官員,中方罵還罵,還不能對他怎樣。但現在一個手無寸鐵的本地學者,今日只是沒有被點名,他朝若被主管保安事務的官員或其他掌權者點名批判,執法部門會否「識做」,起碼把他抓到警署問話一番?這些都是現在做著「正常」事情的人不能預計的。

言猶在耳,新任警務處長蕭澤頤也不甘後人,要表示「有為」,除了聲稱循「宣揚恐怖主義」方向調查港大學生會,還嚇唬市民,說不排除調查曾於七一悲劇現場悼念和向梁健輝致謝的市民,包括搜屋。這種官員不懂克制,不再尊重人民權利,要表現戰鬥格的白色恐怖,就是大家要面對的「新秩序」。而官方律人嚴,律己寛的作風,例如近日「犯聚三人組」的官商豪華飯局,外界認為可能涉及高官違規以至違法行為,當局理應作出獨立調查,以釋公眾疑慮,但上至林鄭,下至鄧炳強都一致護短,說官員已道歉,事件到此為止;但對公眾並不違法的行為,如悼念梁健輝卻要窮追猛打,更增加市民對此「新秩序」的厭惡感。

但無論「新秩序」如何讓人戒懼,如何令人反感,也是大家要面對的政治現實,如何盡可能不扭曲自己「正常地」生活,都是大家要學習的「新課題」。而正如紀錄片《時代革命》作者周冠威所言,  不要自我設限,因為不知「紅線」在哪。也許有一段長時間大規模遊行集會,「光時」這類「人民的呼聲」要絕跡,但任何本著良心公義,本著香港還是「開放、自由」社會的舉動都只能繼續。在「法治」的面紗和「久延殘喘」的學術和言論自由未消失前,到法庭為被官方檢控的抗爭者/良心犯辯護、作證,支援被捕者、探望在囚者,社區互助以至繼續做認為應該做的學術研究、書寫、藝術創作,乃至如何「自主」生活消費等仍有可為,仍需賴以的寄託。無論專家學者、作者/記者、電影工作者、藝術創作者、商人小販、以至普通工薪階層,一定有事可為,亦有很多人正在實踐。這也許是選擇留下的人不能逃避的「自由」,或曰「宿命」!

「警權真大,警權萬歲」

「刺殺案在香港不常發生,對社會而言是一件悲傷的事件,市民需要有適當的方法表達哀傷,而獻花亦是一種適當的方式讓市民宣洩情緒。」這是7月5日香港大學講座教授葉兆輝接受電台訪問時的說話。

葉教授說的是七月一日晚市民梁健輝以刀襲擊警察後自殺的案件,然而這位資深學者所指的適當宣洩方式,卻是警方和掌權者不斷譴責的「煽動行為」。因此,那些拿著鮮花到悲劇現場哀悼的市民,無論長者、年輕人,還是携同子女的父母,都被警察包圍截查,無一倖免。警察隨便截查市民其實是濫權,由港英年代開始的警權過大問題一直無法糾正,導至如今警察恣意濫權,截查市民是最基本動作。總之今時今日就是「警權真大,警權萬歲」。

灰記不知這是否本地獨一無二的現象,就是警察很喜歡查身份證,連威權的新加坡也少有這種擾民行為。這種行為在反修例運動發生以前已常有,警方的理由是空泛的防止罪案。民主黨前議員涂謹申以往也不時在議會質問保安局官員,要求提供因為截查市民而緝獲疑犯的數字,要查多少次身份證才捕獲一名疑犯等,保安局例必說不出數字。涂亦循例批評警方沒有數據又怎知這是有效防止罪案的方法,要求檢討。當然官員對涂議員的話只當耳邊風,因為明知議會親權力者佔多數,他們只會膜拜而不會質疑權力。

或者有人會說,被截查沒有什麼大不了,自己又沒有犯法,怕什麼警察查身份證。正正就是因為自己沒有犯法,才討厭警察截查,不是怕,是討厭。討厭是有理由的,「警察憑什麼懷疑我,要查我身份證」,又或者「你如買六合彩一樣,隨便找個人來查」,這都是非常令人討厭,特別如灰記這類討厭權威/威權的「刁民」。灰記過去就有過在地鐵站等候朋友被警察截查的討厭經驗,那時灰記十分不客氣,大聲質疑警察的舉動,那個警察也十分不好意思地匆匆完事。那個警察的表現,灰記推測是他要完成當日的quota,正好灰記在身旁,沒想到灰記如此「勞氣」而有點「招架不及」。

那時是兩傘運動之前,警察還懂得克制。今時今日灰記若大聲質疑警察,相信起碼都會換來警察的嚴厲警告,「你再係咁告你阻差辦公」,脾氣稍差的警察可能已把你推至牆邊搜身。而這種討厭的截查行為,於國安時代更形泛濫。首先,年輕人成了最大受害者,只要你十多歲至二十多歲,便有機會被警察截查,特別在掌權者/警方認為敏感的日子和地方,特別穿著黑衣配戴黃口罩。灰記目睹年輕人遭截查的次數是過去的數十,以至百倍,而且例必搜身搜袋,比以前只查身份證更具侮辱性,更侵犯人權。

寫到這裡,灰記又彷彿聽到有人說,你敏感的日子不去敏感的地方,不穿黑衣不戴黃口罩就不會招惹警察。但這說法已與先前的「你又沒有犯法,怕什麼」有所不同。這說法是不應招惹警察,不管行為本身是否觸犯法例,這是自我收縮自由空間。明明沒有戒嚴,沒有宵禁,我去什麼公眾地方是我的自由,法例也沒有規定不准穿黑色衣服,不准佩戴黃色口罩,為何這樣會招惹警察?為何向逝者獻花也讓警察如此緊張不安?也不只剛發生的悲劇,市民自發掉念2019年6月於金鐘墮下身亡的梁凌杰先生,也會遭警察截查。香港市民幾時開始有義務顧慮警察的情緒?掌權者有顧慮過市民的情緒嗎?

當然今時今日,在掌權者眼中,一切行政和執法權力不容質疑,管它什麼市民的情緒,管它警民關係是否惡劣。《基本法》明明賦予立法會議員可質疑、反對,甚至彈劾行政當局以至特首的權力,在國安時代就變成「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還未參選的民主和本土派人士,大部分以此國安罪名還押(47人案),小部分以極苛刻條件保釋,其他行政當局以言入罪,以「非法集結罪」剝奪人權的案件不勝枚舉。而作為執法工具的警察,無可避免引起有想法的市民的不滿。

本來,若警察能持守「專業」,按程序辦事,市民的不滿也不會發展至仇恨的地步,偏偏不少警察在執法過程塞進「私貨」,濫權濫暴,特別是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市民在現場、在網上直播和新聞片段(並非當局說的假新聞),看到很多警察濫射催淚彈、近距離向市民、議員和記者噴射胡椒噴霧、暴打沒有反抗的示威者、橡膠子彈射向頭部眼部(受害者包括一名印尼籍記者)、近距離用實彈射向示威者。而721和831之所以如此深入民心,是前者明顯是警察放軟手腳,讓元朗鄉黑勢力恣意襲擊港鐵站內的市民,而後者則是警察在太子港鐵站內無差別暴打市民。即使 831有人被打死純屬謠言,警方縱容元朗鄉黑的腐敗行為,以及暴打市民的違規違法行為,稍有正義感的市民看在心內,都不會沒有說法。

灰記彷彿又聽到有人說,那些暴徒的兇殘行為你們有見到嗎?但檢控數字不是已告訴了這些人嗎?不管是否涉及暴力,反修例運動超過一萬人被捕,二千多人被檢控,很多被判重刑。然而無數違法濫暴的警察,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要問責,零星的內部紀律調查都是不了了之或警告了事。運動五大訴求其中之一,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是最多人有共識的一條,連一些溫和建制人士也贊成。這些建制人士認為只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回應市民最大共識的訴求,這場反抗運動便會退潮,因為很多市民之所以繼續上街,是看不過眼警察的暴行和掌權者漠視民意。不過,不管那些建制人士的評估是否正確,官方對建議置若罔聞,現在看來,至少北京早已有「修理」香港的打算,在官方的語言就是「止暴制亂」,令「一國兩制」回到他們心目中的正軌,要藉大力鎮壓這場運動,清算港英時代遺留下來的「自由散漫」風氣,逐步控制政治社會的各個層面,即落實「全面管治權」。

不管當初強行修訂「逃犯條例」而闖出大禍的林鄭是否一早有以上的認識(去年初漏出了她向商界「真情流露」的錄音,說自己犯下不能原諒的錯誤,可以選擇的話會辭職,令人有「身不由己」之感),明白了北京的意旨之後便堅決執行任務,以強硬姿態昭告世人,警察要維持這個「新秩序」,無論用什麼手法都無可非議,市民只能遵守這個「新秩序」,否則後果自負。而北京將警務系統的人安插政權核心,港人戲謔為「警察治港」,外國傳媒形容為police state,意味在可見將來藉警務系統執行強硬任務,進一步震懾港人,是路人皆見的治港策略。要如此倚重警力,北京又怎會讓香港行政當局為了緩和民間情緒而「犧牲」他們呢(將來有需要再清算他們是另一回事)!名義上特區第二把交椅的前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只是就721事件婉轉地批評一下警察 (好像是官員唯一一次表示警察有錯),不但被本應是他下屬的警察團體不客氣地「回罵」而弄得灰頭灰腦,林鄭看到警察團體以下犯上,毫無規律可言,在公開場合也保持緘默。最近張建宗更被北京罷免(換上警察出身的李家超),他向記者表示自己身體很好,很投入工作,免職是雙方同意的安排,而非如以往被迫去官的人般,一說身體不好,一說家庭原因,算是表達了心迹。

年屆七十的張建宗,在香港官場打滾數十年,歷經港英時代和特區日子,相信不會不諳為官之道。但這位被譏「太極高手」,擅於「左右逢源」的資深高官,在「新秩序」下已無利用價值。觀乎林鄭,以至警務系統出身的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還有入境處長轉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的曾國衛,在「新秩序」下無不「戰狼」上身,不但不承認港人民主權利被「完善」選舉制度所剝奪,也不承認港人自由受損,更將所有「錯」歸咎外國敵對勢力、分裂勢力、市民被假新聞蒙騙,行政當局及「新秩序」的執法者就沒有需要任何反省,一點錯都沒有,就好像北京中央一樣「偉光正」。

這樣的邏緝思維下,掌權者只會走向極端。發生梁健輝事件後,上至林鄭,下至新任警務處長蕭澤頤都是不斷的譴責,一時孤狼式恐襲,一時背後有邪惡分裂勢力,總之就是上綱上線,好像香港已經被隱閉的「恐怖分子」包圍,隨時有下一波的「恐襲」,為進一步立法限制市民自由(如假新聞法、「起底」刑事化等),為警察包括國安警察加強壓制人權製造輿論。而特區掌權者開口閉口恐怖主義,不禁令人想起北京港澳辦於反修例運動期間曾指香港出現恐怖主義苗頭。緊跟北京口徑,設法證明北京有「先見之明」,果是當今香港為官之道。

在如此「肅殺」的環境下,能說出一點公道話相當難得,尤其在建制內的學者。葉兆輝教授「獻花亦是一種適當的方式讓市民宣洩情緒」,相信那群「戰狼」高官聽起來十分刺耳。而較早前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發言指,暴力行為本身應受譴責,亦不同意以暴力解決問題,但若指獻花悼念可能違法,說法牽強。陳教授補充,根據《香港國安法》提及的恐怖活動,需要涉及嚴重暴力行為、脅逼中央與特區政府、威嚇公眾實現政治主張,但現階段仍未清楚事件性質,不能將任何一宗襲警案等同恐怖活動。他續說悼念亦可以出於同情,甚至可能表達對政府不滿,與宣揚恐怖主義的差距很大,認為不應將這些事件「上綱上線」,若將任何有關行為均視為違法,只會激化政府與市民之間的矛盾。他的說話隨即惹來新任保安局局長,前警務處長鄧炳強兩番不點名批評,指他縱暴,有可能令全港充滿血腥,然後又說留意到有人嘗試去淡化極端行為可能帶來的破壞和傷害,尤其是有法律背景的人,並指這些人是「千古罪人」,語氣不可謂不重。未知陳教授現在會否為自己的命運擔憂?

陳教授的確是「新秩序」下少有較敢言的學者,他指警方屬執法機構,應謹守法律,不能將法例無限擴張,正點中現在警察的執法問題。不但如此,過去一段時間,警察執法雙重標準,對自己警察的違規違法視若無睹,對親權力者的違法行為也每多縱容。721是最經典例子,如果不是傳媒揭發,也不會抓那幾個「白衣」人交差,但抓那幾個人同時又心有不甘,要再抓當晚在場調庭的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一批市民「陪葬」。不但如此,還要「懲戒」揭發真相的記者,香港電台《鏗鏘集》記者蔡玉玲透過查閲汽車登記紀錄,找到一些與721事件有關的車主,這種記者常用的查冊方式,卻被警察問罪,控以「虛假陳述」罪(因為查冊理由的選項沒有「新聞用途」),最終罪成,蔡被罰款六千元。

對只是忠於職守,報道事實的記者尚且如此對待,對那些表達不滿的市民,對那些抗爭者利用法例無限演譯,例如動輒《國安法》侍候,以達拘押目的。而日常隨意截查市民,以「彰顯」警權無限大,則是「新秩序」下的「新常態」。

其實於港英殖民時期,不少有識之士都批評公安條例是惡法,警權過大。港英在後過渡期為了討好港人,已少有引用公安惡法,殖民警察(李家超、鄧炳強等也曾當過殖民警察)亦算克制,與市民維持較良好關係。末代港督彭定康於主權移交前兩年,鑽《基本法》空子搞政制改革,造就民主派在立法局佔多數,成功廢除了不少公安條例。只是中方另起爐灶成立臨時立法會,你廢除時我恢復之,你通過工會集體談判權,我亦廢除之。總之官商主導的殖民地制度要盡量原封不動,殖民地政權依靠軍警以防叛亂的制度不能變,港英1967年對付左派暴動/反英抗暴的公安惡法不能廢。「叛亂」永遠是殖民/專制/極權統治者的心魔,依賴蘇俄扶植,以顛覆民國政權起家的共產黨豈會例外。

再回到那些明知被截查,被恫嚇可能違法也要到現場向梁健輝獻花的市民,他/她們一張張眼神堅定的面孔,與大批如臨大敵的警察成強烈對比。為什麼一向「和理非」為主,有非暴力潔癖的香港人,那麼多人今日偏偏會對一名掌權者和執法者口中的「恐怖分子」表達哀傷與同情,以至敬意?

如果說「六七暴動」令港英當局反省自己的統治(「左派」用以justify當年的「反英抗暴」鬥爭),之後有麥理浩懷柔港人的「新政」,以至往後更寬鬆的統治,這兩年的「黑暴」/「動亂」又給香港的掌權者什麼教訓?還是因為國家主權大哂,國安前提下,市民要硬食?

是的,「警權真大,警權萬歲」,陸續有來的各種剝奪權利法例,會為警方提供更多「無限擴張法例」的機會,再加上在學校,在公私營機構管理層配合下,不斷強化的社會控制(剛剛就有學生因為在歌唱比賽不理禁令,唱被校方認為有政治內容的歌曲而被處分),然後由幼稚園開始灌輸的「國家至上」教育,十年或更短時間,香港就可與中國大陸任何一個城市看齊,但那個香港又有什麼存在意義?

是的,「警權真大,警權萬歲」,但那些明知被警察濫權卻眼神堅定的哀悼者,那些明知要坐牢仍「以身試法」的抗爭者,那一個又一個不甘心此地「沉淪」的香港人,不正正在尋找/保存香港的意義嗎?

最後要說說曾國衞所言,有責任認識中國共產黨的歷史。灰記特別提醒他和他的前殖民地同僚,不要只歌功頌德,認識一下一些人物如王實味、胡風、林昭、章伯鈞、羅隆基、劉少奇、彭德懷、高崗、習仲勛、林彪、羅瑞卿、李銳、胡耀邦、趙紫陽、薄熙來、周永康、王立軍……,認識一下共產黨內血腥殘酷的鬥爭史,認識白區地下黨人如何被「就地消化,限制使用」,認識國民黨「殘餘」的悲慘命運,認識曾與共產黨共患難的民主黨派如何一個又一個被整肅被噤聲,認識因為官員無限誇大糧食產量,強徵糧食上繳而導致幾千萬人餓死的大躍進歷史,認識以「革命」之名導致數以百萬計人被批鬥,被毒打,有些被打死,有些「畏罪自殺」的文革歷史 。還有推介他們看一本名為《歷史的先聲:中國共產黨曾經的承諾》一書,裏面有很多共產黨掌權前推崇民主自由、捍衞選舉權、言論自由等人權,與現今民主派的主張沒有兩樣的溫和理性聲音。還有,也要知道中共也曾根據共產國際主義原則支持台灣獨立、西藏、新疆、蒙古民族自決,並順帶想想無論共產黨官員和特區官員,為何那麼多他們的家屬擁有外國護照。然後再看看這個自己成長,共產黨曾「長期打算,充份利用」的香港,如今被弄成什麼光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