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ut va bien,政論書、確認書和高智晟的書

不知怎的,最近常想起法文Tout va bien(一切安好)這句話。不,應該說尚盧高達(Jean-Luc Godard)這齣1972年公映的電影。年輕時灰記曾是狂熱的高達迷,特別他的「毛派革命」電影如La Chinoise《中國女》、Le Vent d’est《東風》以至Letter To Jane,都曾令灰記「神往」。蓋19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外地的灰記也是一個迷迷糊糊的「毛派」,要革「資產階級」電影的名,要取消電影的娛樂觀賞功能,要不怕說教,要轟炸觀眾,要直面矛盾⋯⋯。

Tout va bien出爐時,距離法國1968年的5月暴已好幾年,法國學生和青年掀起的左翼革命風暴早趨於平靜。他們要革命的對象,雄霸法國政壇逾十年的法蘭西民族主義強人戴高樂將軍亦已仙遊。其時的總統龐比度是戴高樂的追隨者,奉行沒有戴高樂的戴高樂主義。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下,《一切安好》充滿反諷意味。而事實上,這齣由短暫左傾的荷李活影星珍芳達(Jane Fonda)主演的政治電影,亦充滿對當時法國社會和左翼政治的反諷與反思。

Tout va bien當然不能直接用來比喻「傘後」的香港,但反諷與反思卻是灰記嚮往之道,做不做得到是另一回事。香港,一切安好!此刻灰記很想嘴嚼這句話。

人權高於主權,即國家不能以任何理由,那管是什麼「國家民族大義」,剝奪個人的任何基本權利。基本權利者,包括思想和表達自由,包括選舉和參選權利,包括結社自由,包括工作、居住、遷徙等的自由。這應該是這個時代的最最核心的價值。這也是為何聯合國的人權公約有凌駕性的重要,儘管對全球大多數人來說,距離公約的理想實在太遙遠。

而對很多中國人以至香港人而言,這個理想不但遙遠,而且沒有完全認同的必要。他們多因對對權力的恐懼/膜拜而生出這種不自主的心態。因此,即使對中共沒有好感的人,基於對國家民族的膜拜,當主權壓人權時,總會自圖其說,不是中國的統一得來不易,就是共產黨這樣強大,為何偏要與它對著幹,攞苦嚟辛。

年初,李波等人被中共綁架的銅鑼灣書店事件引起港人關注,立法會保皇派議員吳亮星於議會發言時,以極度輕蔑口吻指傳聞李波坐洗頭艇到大陸召妓,暗示李波是自願到大陸。灰記當時在茶餐廳看到大台以頭條顯著方式播放吳亮星不負責任的言論,老闆和伙計議論紛紛,其中一位伙計的言論灰記印象深刻。起初他好像同情李波,說擺明係老屈,又說邊個男人「唔叫雞」。然後話風一轉,說習近平而家咁強勢,你搞佢梗係有事啦。

不管你作了些什麼,不管你作的是普通不過,中國憲法也容許的事如出版書刊,一旦令當權者不高興,就是你自找麻煩。所謂「民不與官爭」,這仍是很多「普通百姓」的認知。不,灰記說錯了,也是很多「精英」的認知,否則不會有那麼多建制/保皇議員盲目為政權護航,不管政權所作的是否合理,是否侵犯人權,或對國家之惡視而不見,即從來對中共倒行逆施不敢啍半句聲。一個無奈的Tout va bien現實吧!

果然,這邊廂銅鑼灣書店事件在林榮基回港爆大鑊暫告一段落後,那邊廂兩名香港永久居民王健民和咼中校,同樣因郵寄少量自己在香港出版的政論雜誌到大陸,被中共以非法經營罪判刑兩至五年。除了王和咼是來自大陸的新移民外,兩件事的性質一模一樣,但反響有極大差異。

銅鑼灣書店事件大批市民不止一次上街抗議,立法會議員跟進,輿論反應也大。這次除了香港記協和獨立評論人協會表達關注,「死做爛做」的社民連走去中聯辦抗議,個別傳媒如《蘋果》頭版報道外,社會普遍「冷處理」,「泛民」政黨再沒有如對銅鑼灣書店事件般肉緊,「本土」派更不用說了。大概因為王和咼都與大陸建制有關聯,被看成大陸內部事件多於港人權益受損,香港制度受損吧!不過,曾經身受其害的林榮基發言警告,港人要提出強烈抗議,否則《聯合聲明》和《基本法》遲早淪為廢紙。

王、咼被中共判刑的第二日,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到深圳商討兩地如何「完善」通報機制。香港當官的似乎接受了大陸當局對香港公民做什麼都可以,包括「綁架」香港公民到內地,如李波;包括把香港公民在香港做的正常商業文化活動,如出版一些中共某些高層不悅的書刊,當成犯罪,只要「及時」通知一聲便可以。因此,這個通報機制對港人有何意義,可想而知。

灰記真的很懷疑,港府過去是否得知王、咼被中共拘捕,有否最起碼爭取探望兩名被捕者,了解他們的需要?據傳媒報道,因為王健民也是美國公民,美國外交部多次要求探望王但被中共拒絕。中共這種全球華人首先是中國人的觀念的確令人心寒--你是我的「子民」,便要任由我們擺布,這種主權高於一切的邏輯,受害的往往是手無寸鐵的個人,不在話下。

IMAG0279面前是灰記正閱讀的一本因「國家至上」而產生的「恐怖」書籍《2017年,起來中國  酷刑下的維權律師  高智晟  自述》,是早前由高智晟流亡美國的女兒耿格專誠來港宣傳的一本「力作」(耿格可以到香港宣傳這書,也是香港制度未完全崩潰,「一切安好」的另一面吧)。

說是「恐怖」和「力作」,一點也沒有誇張。此書相當一部分是高自述從2004年起,十年間被中共「情治」人員多次綁架、拘禁和虐待的經過。這些反覆作業,短則月計,多則年計,當中包括故意對高的身體殘害,如恣意毆打、用電擊等,故意對高的生活和生理需要扭曲,如長期每天兩餐只烚青菜;大便不給廁紙,要自己想辦法;長期在他面前吸煙;不給替換衣服,夏天穿冬衣,冬天穿夏衣⋯⋯。要回憶並寫下這些恐怖經歷是需要很大的力氣吧!

灰記一邊看,一邊慨嘆一個政權竟能如斯墮落,卑鄙、無恥⋯⋯如斯難以形容。事實上,高在書中也表示,他的恐怖經歷和感受非筆墨所能形容,因此很多也沒法寫出來!

高智晟為了履行律師的責任,為弱勢群體(包括法輪功學員)辯護,是最早成為中共「眼中釘」的維權律師。中共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下令對這個「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作出處置,目的是要他沉默,接受國家的安排做個聽話的人。當中有主管級人馬多次對他保證,只要他與政府合作,要錢有錢,要做什麼工作也可以,女兒要讀什麼學校也可以(女兒因為高的問題不能上學,最終在法輪功學員的幫助下,母女逃亡美國生活),但高不為所動,因此經歷循環不斷的綁架、拘禁、酷刑,然後「釋放」監視居住的荒謬存在(不知他的新書會否再次觸怒中共,對他作殘酷的報復)。

高智晟的經歷,就是一個堅信人權高於主權的個體,為捍衛自己的信念所作的巨大犧牲。由先行者高智晟,至去年709被大規模抓捕的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害怕人權意識繼續蔓延,令中共變得瘋狂,生怕政權不保。於是以主權壓人權,以莫須有的「顛覆國家政權」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名懲治人權捍衛者。但願儘管中共政權腐朽墮落,709仍受拘禁的律師與公民不再受高曾受之苦!這不是因為中共仁慈,而是中共愈來愈多的「情治」人員也感受時代巨輪的壓力,人權意識的壓力!正如受盡折磨的高智晟,也能從細微中分辨對他抱持同情心的施虐者。

如果說高智晟的書揭露無制約的國家權力之無邊惡毒,港府在中共「叮囑」下推出的立法會參選人確認書,則凸顯國家權力的傲慢與無道,在法治社會(香港的法治還Tout va bien吧)的制衡下變得滑稽可笑。

出於對現狀的不滿,出於對中共政權的厭惡,希望與中國區隔、切割,因而衍生「港獨」訴求。早前立法會新界東補選,高舉港獨旗幟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獲6萬多選票(佔整體投票率15%),一般估計九月立法會選舉其當選呼聲相當高(因為獲2、3萬票也有勝算)。據聞為了不讓港獨鼓吹者選入立法會,中共向港府施壓,於是有了確認書這新生事物,被很多法律界人士稱為缺乏法理基礎的僭建。

過往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都會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屬例行手續。這次則多了一份確認書,內容並包括認同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官方的講法是這樣的:

「為了確保提名程序能夠依法完成,選管會擬備了一份確認書供選舉主任使用,一方面可以協助選舉主任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以履行其職責,順利執行提名程序,確保所有參選人充分明白法例的要求和相關責任,並且是真誠地作出有關聲明;另一方面,參選人亦可藉簽署確認書表明自己在簽署提名表格內的聲明時,已清楚明白《基本法》包括上述條文。⋯⋯

如參選人沒有遞交確認書,選舉主任有權根據上述規例,向參選人索取進一步資料。就法定提名程序是否妥為完成的問題,選舉主任在有需要時可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採取適當行動以確定有關參選人的提名符合法例要求。如前所述,提名是否有效,完全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作出決定。」

簡單而言,就是最好簽署確認書,否則可能不能參選。結果是服從國家意志的建制參選人當然一律簽署確認書,「泛民」政黨,包括「激進民主派」社民連和人民力量參選人,以至其他非建制的參選人如朱凱迪、劉小麗、羅冠聰等,都拒絕簽署確認書。一些「泛民」政黨亦循例到選管會抗議無理篩選參選人。而被認為是針對/封殺對象的「港獨」團體,熱普城的鄭錦滿率先簽署確認書,其後陳雲等也跟隨。青年新政和民族黨等的參選人都拒絕簽署。

而焦點人物梁天琦則首先提出司法覆核(提出司法覆核的還有社民連的吳文遠和陳德章),在法庭拒絕緊急聆訊後,於選舉主任催迫下表示決定簽署確認書,並聲稱不會推動港獨。不過,他亦留有一手,在給選舉主任的聲明中,指選舉主任除因要核實其參選資格及提名是否有效,可向其提出問題外,無權向他提出其他問題。即暗示選舉主任無權詢問其會否推動港獨等問題;又指選舉主任無權質疑他在提名表格上簽署的聲明(即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例行動作)是否真心誠意。即暗示選舉主任無權要求他簽署額外的確認書及質詢他的政治立場(應該是他司法覆核的部分理據)。看來是在大律師的估算下,為一旦被剝奪參選資格提出選舉呈請而作好準備。

「政權不讓我進入立法會,我用爬的方式也要進入去。」亦即是為了讓政權不得逞,所以要忍辱負重。不但如此,還在提名期最後一天,由本民前和青年新政合組名單參選新東選區,由青年新政的梁頌恒領頭,意味梁果真被剝奪參選資格,有plan B補上,很有一種你禁得了梁天琦一,你禁不了梁天琦二的氣慨。

梁天琦最終能否順利參選,很快便有答案。現在問題是中共和它香港的代理可能是在自取其辱,煞有介事的搬出確認書,卻受到相當一部分參選人抵制。不但如此,拒絕簽署確認書的「泛民」參選人固然獲准參選,一些主張港獨及拒絕簽署確認書的參選人,如青年新政的游蕙禎、黄俊傑和東九龍社區關注組的陳澤滔亦順利入閘,如果當局最終不准簽了確認書的梁天琦和鄭錦滿等參選,必定會引起嘩然,因為任何人都看得出政府毫無章法可言。梁天琦等若提出訴訟,政府很可能敗訴。不但如此,正因為政府擺明迫害一些港獨人士,反而令更多人關注港獨,變相為港獨宣傳,絕對是搬石頭壓起自己的腳。

從這角度看,儘管香港現在的主權國是一個專制強權,香港好歹還是一個講法治、尊重人權的地方,「國家至上」的胡作非為仍受到一定的抵制,港人依然有值得堅持和捍衛的東西,Tout va bien!

當然,梁天琦「複雜」的妥協和熱普城「輕鬆」的妥協,被批評者看成為求參選而不擇手段,輕易打倒昨日之我,「有口鬧『泛民』冇口鬧自己」,缺乏政治倫理等等亦在所難免(不過,較意外的是「本土」派陣營的「國師」,簽了確認書的陳雲也加入「聲討」行列)。灰記亦對先前不斷批評議會失效,和理非之路已盡,要走上街頭「勇武/暴力」抗爭的港獨/本土派,忽然覺得議會這個平台重要得不得了(用梁天琦語,「我嘅目的就係進入議會」),亦大惑不解。究竟你們進入議會可以如何翻天覆地?頂多換了幾個新面孔,或者多了黃毓民夾陳雲搞棟篤笑滿足一下他們的粉絲吧!議會仍是建制/保皇派把持。(當然,說穿了,立法會議員可觀的資源有很大吸引力,搞政治在在需要資源,需要錢,不在話下。)

不過,從捍衛人權的角度看,若有人被刻意針對,一味要求被針對的人堅持不妥協,被無理剝奪權利也在所不惜,也不一定是合情合理的態度。說得難聽一點,倘若梁天琦和鄭錦滿最終被剝奪參選權,批評者可以安心繼續「落井下石」嗎?有原則的批評者可以如何捍衛他們被無理剝奪的參選權?這反而是灰記比較著意思考的問題。他們是否值得當選,便只能由選民決定。而相信港獨/「本土」支持者,很多都只會介懷政權的刻意針對,而不會怪罪參選人的妥協行為。

最後灰記又要「三幅被」一番,回到高智晟的書。高智晟他們不比香港人,當主權要壓人權時,當政權要胡作非為沒有法治社會的保護,要近距離面對殘暴的專政機器,在極艱難的環境下堅守尊嚴,沒有「輕鬆」妥協或「複雜」妥協的奢侈,也因此很多人都堅持不下。而灰記總覺得,他們的多一分堅持,多一個人的堅持,都對中國社會以至香港社會有莫大的裨益。一些「本土」派不是說過要打倒共產黨嗎?為何又要說中國民主關我地乜嘢事?為何要漠視面對中共政權的第一線抗爭者?

確認書與高智晟的書之間,其實有很多看不見的聯繫!

林榮基事件與兩儍上京記

7月5日,香港兩個所謂問責高官,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到北京與公安部「談」兩地通報機制,證實是「配合」北京對銅鑼灣事件主角之一林榮基再作人格侮辱,任由共產黨的無法無天胡為。如果真的有意為香港人的法律權利做點事,就應該拒絕中方這種未審先判,或曰「文革」式示眾的「認罪」錄影帶玩意,明言我們來不是配合內地的把戲,而是商討通報機制及港人基本權利如何獲得保障(罪犯也有人權,更可況未被定罪者)。

可是,這兩名港官注定必須自我矮化,因為香港的政治任命官員並非來自民選的特首,而是由自我矮化的香港小圈子選委會在北京淫威,即所謂「欽點」下,「選」出行政長官委任。而這個北京屬意的行政長官,還要由北京實質任命,實際上就是要聽命於北京,至少任何事情都先考慮北京的利益,而非香港整體利益。香港最高負責人面對北京都尚且要如此「必㳟必敬」,他的手下可想而知。特別是梁振英這類共產黨自己友被中共加持,對北京更是加倍唯唯是諾,忠誠重於一切。

人民授權與黨授權(其實是黨的獨裁者授權,共產黨的八千多萬黨其實也被剝奪了民主權利,只是極少黨員敢於提出民主訴求)是質的差別。就以專制的中國為例,共產黨假惺惺說要推行基層民主,烏坎村村民假戲真做,選出了敢於保衛村民公共財產--土地的林祖戀當村領導,在村民授權下,村政權敢與更上一級的政府周旋,阻止它與港商勾結出賣村民的公共財產自肥。烏坎村合法的民主抗爭一時成為全中國,以至全球的佳話。那時廣東省高層也投鼠忌器,暫且忍讓。但對中共而言,烏坎村是大忌,中共的老祖宗毛澤東說過「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背叛了人民的中共,深知民主如洪流,必須消滅於萌牙狀態,烏坎村的基層民主政權不能被複制。在威迫利誘下,林祖戀等始終不肯「跟黨走」。於是就有早前林祖戀「貪污受賄」被㧓,村民起來抗議的事。

再舉一個民主國家的例子,原為琉球王國的沖繩,十九世紀末被日本強行「廢藩置縣」,納入帝國版圖,但日本實行的是殖民統治,沖繩人一直被視為二等公民。二戰末期,美軍強攻沖繩,強弩之末的日本皇軍為了所謂天皇的顏面,不及早投降,以減少人民的無辜傷亡,繼續負隅頑抗。被殖民的沖繩人和台灣人處在帝國的最前方,最早無辜犧牲。沖繩戰役有二十萬喪命,當中不少是被迫(或被洗腦自願)為天皇的顏面而自殺「殉國」。

戰後美國強佔沖繩,把這片美麗的土地變成東西冷戰時美國圍堵中國的軍事平台。1972年,美國單方面把沖繩「歸還」日本,條件是美國繼續駐軍,於是小小的沖繩島,承受了日本七成的美軍基地。沖繩人一直反對美軍留守,並因此而逐漸喚起當地人沉睡已久的琉球人意識。近年因為日本政府與美軍強行填海興建邊野古軍用機場,引起民意更大的反彈。

雖說資產階級民主有這樣那樣的不足,特別對資本主義周期性危機束手無策,對經濟不民主及貧富懸殊無心無力解決,但人民授權正當性不應被輕易抹殺。軍國主義的日本,戰後在美國脅迫下實行資產階級民主,連帶返還後的沖繩人也有了民主權利。事實上,當年沖繩人的返還聲音相當巨大,主因是期望與本土日本人享有同等地位,以及日本戰後的和平憲法可以保護沖繩人免於戰亂。不過,在美軍基地,甚至盛傳的核武基地陰霾不散下,加上右翼的安倍政府要修改和平憲法,令沖繩人倍感不安,前年選舉,反對邊野古工事的候選人大獲全勝,包括縣知事翁長雄志。

人民授權,或曰民主可貴之處就在於此,翁長雄志雖是小小一個沖繩縣知事,沖繩縣也不是什麼特別行政區,但他是沖繩人選出來的,不是安倍晉三透過選舉委員會「欽點」的,更不是自民黨人,沒有對安倍必恭必敬的義務,相反,為了沖繩人的權益,他更有向安倍說不的義務。

當然,一個小縣的自治權利,在「國家利益」的前提下有頗大的局限。去年初,翁長雄志利用行政命令,叫停邊野古工事,但不久被日本政府相關部門推翻其決定,工事繼續,沖繩人抗議之聲也繼續。為了沖繩人的尊嚴,雖明知實效不大,翁長約見安倍,當面重申反對邊野古工事的立場。

現在琉球獨立/自決之聲方興未艾,甚至有學者提出經濟聯繫台灣,以減少對日本的依賴。不過,正如專門研究不同地方民族主義的台灣學者吳叡人所言,礙於現實的大國政治,獨立未必是追求民族身份認同者最可行的選項,特別是弱小的民族,沖繩人自決之路仍然非常遙遠。這是他去年四月下旬在香港大學某講堂對著「本土派」為主的聽眾說的。

這裡灰記忽發「奇想」,不知沖繩人有否聽說過「一國兩制」的香港?同樣,沖繩有否啟發港人之處?

在專制的中國下,在中國的現實考慮下,香港以「準國家」的地位存在,有自己的司法管轄權、金融和經濟體系、自己的貨幣、自己的海關和邊界。所差的是中國軍隊進駐,香港的管治者不是人民授權,立法會也只是半民主。如果香港全面民主化(這是中方曾作出的承諾),和沖繩人一樣,享有平等的選舉和被選權,香港的民選官員(或由民選特首委任的官員)應該不會如梁振英和他的手下般窩囊,面對中央官員自我矮化,言必國家前國家後,在中港矛盾前,敢為港人利益發聲吧?同理,沖繩人是否可以借鑒「一國兩制」的構思,與日本政府討價還價,不要事事以「國家利益」作藉口,不要把七成的美軍基地都建在沖繩這個特別地區?

回到赴京的黎棟國與袁國強。雖說是高度自治的官員,沒有人民授權,面對京官自貶身價已是他們不歸的命運。甚至據稱這兩名到北京做場戲的港官,為了不想自己的窘態過份暴露,於是要求縮短採訪時間,取消記者提問環節,結果被公安部「過一棟」,透露原來阻礙新聞自由的是這對難兄難弟。

中國公安部以為有林榮基的「認罪」錄影帶就可以「發爛碴」,說什麼他是取保候審,要回大陸配合調查,否則「變更刑事強制措施」。那邊廂梁振英翌日向傳媒大談會談「成果」,例如把通報時限縮減至少於十四日,範圍涵蓋至大陸各政府部門。換言之係得個知字。特區政府可以為被拘港人提供什麼支援,例如家人在駐大陸官員陪同下見受拘者,例如協助受拘者聘請律師等?第二階段的商討是否涉及這些被拘港人的基本權利?一概沒有表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些基本權利本來內地人都應該「依法」享有,例如「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例如「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現實是黨媒也承認中國「強力部門」可在境外「執法」,即胡作非為,間接承認銅鑼灣事件另兩名主要人物,桂民海、李波是在境外不自願被送中國,前者在泰國,後者在香港。不但如此,不論桂民海、李波、林榮基,在被拘留期間都不獲見家人及聘請律師。桂民海現在仍被拘留,情況不明。

兩儍上京的同時,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在香港舉行記招,介紹被拘人士及其家屬的最新情況

兩儍上京的同時,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在香港舉行記招,介紹被拘人士及其家屬的最新情況

共產黨對待外國人(桂民海是瑞典籍),和香港人(李波、林榮基)都倘且如此,對中國公民就更不用客氣了。例如去年709大抓捕仍被拘留的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至今家人仍不准與他們見面,他們聘請的律師也不獲准與當事人見面和閱讀拘控文件。一些更是下落不明。又例如最近被強行帶走的烏坎村民選村委書記林祖戀,就在當局脅迫下說出違心話,但他的妻子不屈服,指不承認當局指派的律師,只有她聘請的律師才有權替林辯護。

雖然大陸無法無天下,無論中國公民還是外國人都沒有人身自由保障,也不期望這個梁振英敢向北京喊一下話,捍衛一下港人的合法權利。只是這個梁振英不但不敢為銅鑼灣書店等人所受的非法待遇說半句,還要說不同地方有不同法律,去到當地就要守當地的法律,十足共產黨的家奴。

在這裡,灰記又要再引述一下那部常被共產黨踐踏、蹂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當中第二章第三十五條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這其實就是聯合國人權公約(中國是簽署國)所訂明的基本人權。首先,既然有出版自由,就沒有所謂禁書啦!其次,既然言論自由憲法都保障,更private的思想自由就更不容國家機器干涉,中國公民從那裡購買,看什麼書,吸取什麼精神養份,關你公安部屁事!

好了,即使現實上中國憲法軟弱無力,保障不了人民的權利,只有你共產黨說了算,你手頭是否有一張禁止入境的書籍名單,你有否公告天下這些書不能入境。沒有吧!那境外的書商怎可能知那一本是禁書,那一本不是禁書(根據林最新透露,郵寄的不一定是大陸官方敏感的書籍,也包括唐詩宋詞)?什麼「非法經營罪」?全世界正常的國家都不會規管人民閱讀什麼書,好書也好,壞書也好,誰可一槌定音?郵購是很通行的貿易方式,林榮基在香港接受大陸訂單寄書,是百分百合法行為,你梁振英不去據理力爭,還說什麼「去到當地就要遵守當地法律」,林榮基是因為在香港做的正常事被中共非法拘留8個月呀,stupid!

林榮基的遭遇是一個嚴峻警號,香港人怎知那天在這裡做完全合法的事,到大陸會突然被「失蹤」,被迫鏡頭前「認罪」。雖然黎棟國打圓場說「變更強制刑事措施」不適用於香港,但林榮基即使身在香港,也經常被跟縱,最驚險一次是6月底四名大漢跟縱他至住所大廈閘門前。不過,香港警方愛理不理,還說看不出林榮基受到威脅。不過,7月6日警方突轉口風,終於答允派員保護林。

也難怪,自從本地抗爭運動轉趨激烈,特別雨傘活動爆發後,警察這個國家機器被中共和梁振英「政治化」,不惜任由警方在處理雨傘運動時濫權,自己作為政府之首卻從沒有意願去解決普選這個重大政治問題,當然一般相信梁振英積極站在中共權鬥的一方,認為香港「愈亂愈好」。在這情況下,原本較有規矩的港警,知道自己濫權可以get away,正所謂權力使人腐化,加上特區政府和警隊高層不斷洗腦,說抗議示威者都是滋事者,批評梁振英和「中央」的人都不懷好意,於是對非建制的示威者濫權更不手軟。

也許在警察心目中,林榮基不如李波般合作,同共產黨對著幹,一定是麻煩友。香港警察不但內化了中國公安的思維,也沾染了他們的腐敗濫權之風,僅法庭上一些make sense的法官可以教訓一下他們。前所未有多的「襲警」罪被駁回,法官多次質疑警務人員的誠信,其實就說他們給假口供,證明警察濫權之嚴重。也難怪警隊是民望最低的紀律部隊。而律政署任由警方胡亂編造罪名,把示威請願人士告上法庭,也是墮落的表現。

事情的發展是否告一段落?中國公安是否滿足口舌之欲後「見好就收」?但林榮基不同李波,依然沒有屈服,他不甘再次受辱,在接受港台訪問時要求內地播出拘押他時的所有片段,包括有人教他認罪、有自稱「中央專案組」的人員問話,以及有人拍枱指罵他,令他心理承受極大壓力等情況。

他還質疑即使有通報機制,兩地關係亦不可能對等。從他的經歷已證明內地政府無法無天,在設立機制後,亦不會按香港的法律執行。他還聲言如果香港警察最終保護不了他,便只能移民台灣。

林榮基是過慮還是香港人已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大家自有判斷。如果說自由和法治是香港的兩大支柱,法治還在支撐著,自由已予人朝不保夕之感。這其實是「一國兩制」的重大危機,香港管治的重大危機。只是這個聽命於北京的政府會裝作若無其事,有政治野心要做特首的人仍然為被北京相中而各懷鬼胎。灰記只會說,你們連一個在香港做完全合法事情的居民也保護不了,當特首有什麼馨香。當然,啫權的人仍是有的,即使只是孤假虎威,而不是人民授予的權力。

林榮基事件令港獨派喜出望外,網上不時出現類似「一國兩制」已死,一於港獨可也的言論。其實提倡港獨也沒有什麼大不了,林榮基也說過港獨也可行,所謂人權高於主權嘛。不過,林先生其實特別強調民主才最重要,所謂一切在民主的基礎上進行。無論什麼取向,關鍵還是爭民主。

也因此,仍然努力爭取社會改革和民主的泛民不同團體及政黨,以及傘後組織,依然是人民寄託的主要力量,無論港獨派如何攻訐(灰記也不想再提七一當日一些「本土」派無賴和窩囊的表現)。最重要是即使香港現時的自由汲汲可危,香港傳統的開放視野和人道關懷(如果有的話)不能放棄,這包括作為關注亞洲和中國的非政府組織總部。這種開放視野和人道關懷,這些對外(包括對中國)的關注,往往與泛民團體有關,例如職工盟等組織除了關注本地勞工權益,也關注亞洲和中國的勞工權益(有時會針對港商剝削大陸勞工而發聲),又例如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顧名思義是關注和支援中國的維權活動。林榮基之所以找何俊仁幫忙,也是有感於作為關注組主席的何俊仁熟悉中國維權活動(而林與中國維權人士和律師的遭遇有不少相通之處)。

當然,於一些港獨派而言,最方便的說法是而家香港自己都自身難保,仲去關心人地。甚至中國咁對我地,做乜仲要去關心中國人。但這是相當偏狹和自我封閉的思維。香港因為歷史機遇,難得成為一個國際城市,便要有一個國際城市應有的視野和氣度。當我們批評中國民族主義如何狹隘和封閉時,為何我們的香港人身份認同要變得如斯狹隘和封閉!

七一種種,「本土」與中國

七一遊行後,朋友傳來《明報》的剪報,標題是「內地訪民闖關遊行  為維權律師申寃」,標題下是兩名敢以真面目示人的內地女士,拉起寫上「停止迫害維權律師」横額的照片。

據報道,這兩位女士原本相約數名朋友來港參與七一遊行,希望讓多些港人關注去年七月中共大規模拘禁、秘密禁錮、約談、恫嚇維權律師和維權人士(受影響者三百多人,至今仍有數十人被拘禁或取保候審),即709事件。結果只有她倆成功闖關,其餘的在買火車票時已被國保打招呼。

這兩位女士因為強拆,最終走上上訪維權的不歸路,也因此受過拘禁及獲罪入獄,但仍感激為她們無償辯護的維權律師。709事件也好,屢遭打壓的維權活動也好,都反映中國大陸那些敢於直面中共暴政,依法抗爭的人,卻因為中共無法無天而要付出沉重的代價(包括遭囚禁、遭監視、遭限制活動,不少曾受酷刑對待)。因此朋友轉發剪報時,也寫上了「七一遊行。萬二分頑強的中國同胞」。

朋友感觸的句子,相信不少「本土」派感到很礙眼,特別同胞那兩個字。不過,這兩位女士的出現,正好呼應今年七一遊行的一個動作,即由三名曾經在中國被囚的港人「政治犯」帶領遊行--他們分別是林榮基(去年底開始被中國當局拘留在內地,港人曾大規模聲援,外國高度關注,六月被放回香港)、程翔(十年前被中國當局以「間諜罪」判刑五年,在港人大規模聲援,當時特首曾蔭權也有份「關注」下,提早三年獲「保外就醫」)、劉山青(1981年到廣州探望民運人士,被判十年徒刑,當時香港主流社會及民主派對他的遭遇漠不關心,港英政府懶理,只有極少數宗教人士、托派人士和他的朋友聲援。結果於1991年刑滿才回港)。三人的遭遇顯示中港的民間抗爭雖有不同,但最終都是面對一個蠻不講理的政權。港人目前還有這個搖搖欲墜的「一國兩制」稍作區隔,因此成功闖關的兩名內地女士可以自由表達意見,但她們回去後的命運卻讓人憂慮。

而原本答應帶領七一遊行的林榮基,臨時以人身安全理由退出,亦顯示這個「一國兩制」的汲汲可危。去年發生的銅鑼灣書店事件,林榮基是在中國大陸被失踪的其中一位港人。他與李波等人不同,回港後沒有跟從中國當局的指示否認自己被強制留在大陸,反而願意將自己在大陸失去自由的經歷公告。除了他本人良知的呼喚外,相信也和他在大陸沒有親人可作中共「人質」有關。不過,想不到先前還參加過遊行往中聯辦的活動及高調接受傳媒採訪透露真相的他,現竟受到龐大壓力,感受到人身自由受威脅,最終放棄參與一個現時「一國兩制」下仍然合法的活動,放棄表達的自由,放棄行禮如儀,實在讓人感到不寒而慄。

沒有人可以批評林榮基「臨陣退縮」,因為沒有多少香港人嘗過在大陸失去自由的滋味。不過,此事亦凸顯中國大陸抗爭者的勇銳,或如朋友所言之「萬二分頑強」。那兩位女士明知回大陸有可能出事,也要以真面目示人,那些不後悔被失蹤數月的撐香港佔中者(在互聯網拉起支持橫額),那些為自己合法權益,為中國的進步而不惜對共產黨依法抗爭,付出坐牢代價的維權人士及替他們辯護的律師,在在說明他們雖然是很少數,卻令中共寢食難安,要作出種種流氓手段對付。香港人無論「本土」與非「本土」,怎能與他們切割。今年的七一遊行,也許多了一層意義。

IMAG0260七一下午,灰記遊走於遊行隊伍和攤位之間拍攝錄像,感覺的確行禮如儀,但行禮如儀又如何!幾乎所有非建制的民間團體及政黨都出現,由反機場三跑到保護牛牛,由外勞爭權益到發展本土農業,由支持少數族裔到新移民愛民主,由打倒689到政治「素人」鳴志參選立法會⋯⋯幾乎所有的社會議題都可以看到、聽到,一個多元、相互尊重的民間社會濃縮展現,對比晨早特區和中共駐港權貴的官方禮儀,對比鄭耀棠之流的「土共」和周融之流的獻媚者所主理充滿單一大中華民族主義的慶回歸活動,下午的多元社會縮影瀰足珍貴。

這個多元社會的保衛,以至有所發展,端賴信奉多元主義,信奉人權、民主、自由等價值的港人不懈努力,不在話下。說起多元主義,也想起一些「本土」派「天下三分」的豪言壯語。七一遊行被一些「本土」派譏為泛民、「左膠」行禮如儀的打咭式活動。但這些「本土」派譏諷之餘,卻要在遊行路上擺設街站宣傳及籌款,還說什麼維園是香港人的維園,意思是主辦團體民陣和參與團體沒權壟斷維園及遊行路線。

不過,作為主辦單位,民陣的確申請了維園集會及銅鑼灣至灣仔軒尼詩道等的遊行路線,不認同他們的遊行活動,大可在其他地方籌款和宣傳。「本土」派不是說了「天下三分」嗎?為何偏要寄生於一個被你看不起的組織的活動之中?而且不但要寄生,還要欺凌(熱血公民包圍惟工新聞攤位事件)。似乎多元和相互尊重並非一些「本土」派的價值,「以我為主,欺凌弱小」才是他們的「真章」。

當然,相信並非每個「本土」派都是雙重標準,嚴人寛己。七一傍晚,灰記就相約一位少數裔族的「溫和本土」派J,採訪他參與「包圍中聯辦」的活動。在餐廳等候J時,聽到鄰枱一名男子用手機向友人吐苦的說話,內容是如何被警方無理截查,如果不是自己「醒目」向madam抗議,才免於搜身,還對對方說,不要再輕易相信香港警察。想不到這晚在西環不是見證J參與中聯辦的集會,而是與他一起多次見證一個又個年青人被警方截查,不但背囊被徹底搜查,銀包亦被看完又看。一些人被搜完還不能放行,一直呆等,呆等至灰記也忍不住出口問警員禁錮他們的理由。然後旁觀者起哄。不知是否礙於群眾壓力,警方不久放人。

現場某警官說,是因為收到情報有人携帶攻擊性武器,所以要截查可疑示威者。灰記很懷疑這種部署。首先,如果真的有人計劃攻擊警方重重保護的中聯辦,他會背著攻擊性武器隨處走嗎?其次,警方的截查只針對穿黑衣的青年人(「本土」派團體號召穿黑衣,「本土」派多年青人)。警方的目的顯而易見,就是要侮辱、阻嚇這些年青人。從反國教開始,警方已針對學民思潮的中學生,在他們擺街站時查身份證,騷擾式監視。雨傘運動爆發後青年學生也首當其衝成為被警方濫權的對象,「本土」思潮興起,這現像亦變本加厲。如果說煞有介事、上綱上線的抨擊港獨言論的梁振英是「港獨之父」,那麼警方針對性濫權也在推波助瀾。

IMAG0268不過,短暫而言,七一晚警方的阻嚇似乎成功,被搜身的一眾年青人最後沒有到中聯會現身。事實上,灰記和J等了接近兩個小時,發覺準備參與集會的人也不多,只有幾位中年人在中聯辦外的「公眾聚集區」集合,其後有人高舉龍獅旗。最終組織者以參與者安全為由取消集會,令J頗為失望。不過,到中聯辦示威並沒有什麼安全問題,除了一些持龍旗的中年人,還有示威常客雷玉蓮凌晨「到訪」中聯辦,與警方對峙了一會,還焚燒了中共黨旗,並沒有被拘捕。

J其實十分關注本土政治,只是因為他是南亞裔人,生來就沒有中國人的認同危機,在香港土生土長,對其母國亦相當陌生,因此順理成章是香港「本土」派。也可能因為他是少數族裔,沒有先入為主的黨派立場。因此,當他聽到社民連、人民力量、香港眾志及小麗民主教室幾百人操上禮賓府遭胡椒噴霧招呼,亦與灰記趕忙到中環關注,目睹「本土」派中大學生會會長周竪峰在舊立法會「踩場」被人群及傳媒包圍追趕。

由於語言的隔閡(他只懂聽一點廣東話),J弄不懂為何有追逐,更不會了解「本土」派與社民連的「瓜葛」。不過,作為「本土」派,他開宗明義反對極端行動,反對暴力,覺得只會幫倒忙。他更特別提到,雖然他不相信「一國兩制」,但對泛民沒有反感,覺得泛民也在為香港做事,沒有非此即彼的心態。談起中國大陸的抗爭者,他更沒有猶疑的說無論你是什麼人,也要支持他們,何況這些抗爭活動發生在如此近的地方。一個剛高中畢業的年青人,有一套獨立,非人云亦云的政見,難能可貴。他是「本土」派的多數,還是如他少數族裔身份一樣,屬少數呢?

再回到中聯辦的「流產」集會。本民前以反恐級數來形容警方的部署似乎言過其實,不過,歷來面對所謂激進團體針對中聯辦的活動,警方都如臨大敵,生怕他們的「老闆」的「老闆」不高興,不成比例的警力部署,及擾民措施(如專「烚」年青人的截查)都可以說是「白色恐佈」,應受到批評。至於何以因此取消集會?既然不少「本土」派支持者已表達了不滿,灰記也不會揶揄組織者怯懦。

但不斷以「勇武抗爭」/「暴力抗爭」包裝,批評別人怯懦沒用的一些「本土」派組織者,經此一役,真要好好反省。香港的警察雖然愈來愈橫蠻,但相比中國的公安、國保等,仍然文明得多,香港的法律依然保障表達自由。面對目前的香港警察及法律都如此一籌莫展,輕易放棄,搞個示威集會,宣揚一下香港獨立也畏首畏尾,當大陸的影響愈來愈大,警權愈來愈肆虐,愈來愈與中國公安、國保看齊,當香港的法治也面目全非的時候,你們可如何實現香港建國呢?

還是看看被你們瞧不起的中國人吧,那兩位闖關參加七一遊行,為中國維權律師發聲的女士,那些在極艱苦、高壓環境下依然不放棄抗爭和希望的中國人。灰記在此會對「本土」派說,你不必效法他們,但請不要再輕言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