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之前,灰記先引述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對日前法輪功攤位被青年關愛協會「踩場」後所發生的事情,發表的聲明。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立場聲明
近日網絡上流傳一條短片,內容是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警務人員在依法執行職務,去維持治安及公眾秩序時,有人無理超越警察封鎖線,並以粗言侮辱,甚至以英文粗口辱罵維持治安的警務人員。雖然現場同事仍耐心解釋,並請其冷靜,卻仍換來更無理的指控和謾駡。協會對此深表憤慨!香港警務人員,是依照香港法例去執行維持香港治安和公衆秩序的工作。此是人所共知的道理和事實。我們自小受父 教導要尊敬師長,在學校裏老師教導我們要守法奉公,在警校?我們接受嚴格紀律訓練。今日我們見到前線人員的專業表現,我們深感驕傲,作為你們的同事而感到自豪!協會全力支持警務人員在前線執勤,無懼無畏無理人士的侮辱行為。
但作為香港市民和父母的我們,事件卻令人驚訝和憂慮,對為人師表者的道德水平和專業操守感到懷疑,其對香港的新一代的道德觀、奉公守法觀和價值觀影響巨大。我們希望有關方面能正視這憂慮和懷疑。
另方面,事件再次引起我們對保護執法尊嚴的討論。協會認為,香港有必要立法保護作為捍衛香港法治的香港警務人員,免被無理侮辱,以破壞香港法治精神。 協會將會研究保護執法警務人員的方法,並會向警隊管理層和有關當局反映。請各會員堅守崗位,以警隊專業精神面對今次事件。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
日期2013-07-27」
如果沒有詳細看過片段,也許會認為前線警員受「刁民」之罪。但稍為細心及持平的旁觀者,不管在場或看片段,都會認為警方當日在場所採取的措施極不合理,甚至荒謬。道理十分簡單,不管你是否認同法輪功,作為一個合法團體,其言論自由受到法律保護。正如在場一名市民(並非林慧思老師)所言,法輪功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宣傳已經有十幾年,從來都是相安無事。現在一個所謂青年關愛協會要「踩場」,要令到法輪功不能如往日般宣傳,如果警方真的依法維持公眾秩序,是否應該針對滋事者,青關協執法?
而最基本及合乎邏輯的做法,就是利用警方封鎖線把找法輪法麻煩的青關協成員隔開,讓希望到法輪功攤位的市民可以繼續前往,青關協要抗議繼續抗議。但在場的指揮官卻不是這樣做,而是利用封鎖線把法輪功攤位與青關協「綑綁」在一起,隔開的是在場圍觀和走過的市民。警方這樣做不是故意製造事端嗎?
舉一個簡單例子,如果有人要找另一個人的麻煩,警員奉召到場,第一時間要做的就是將兩人分開,以免發生肢體衝突,造成傷害。這是普通常識。可是,今時今日的香港警察,準確點說,今時今日的香港警察指揮官,看來連普通人的常識也沒有。
但作為專業的警務人員,分隔可能造成衝突的人、團體這種基本常識為何突然消失?警方可能會辯駁,當時有市民指罵關青協成員,恐怕市民與青關協成員衝突,所以把市民和青關協成員隔開。即使如此,也絕對不能把青關協和法輪功「綑綁」一起。最好做法是要求,必要時利用「最低限度武力」強制青協協成員站遠一些。警方不這樣做,唯一可以得出的結論,就是有意縱容青關協騷擾、阻擋法輪功的宣傳活動。不但如此,利用封鎖線把市民隔開,令有心聽法輪功宣傳的市民不能走近輪功攤位,變相剝奪法輪功的言論自由。
要知道,青關協成員並非純粹行使言論自由,而是有暴力傾向。從片段所見,大批警員離開後,他們肆意破壞法輪功的標語和物件,推撞法輪功的成員,行為與愛港力成員無異。
因此,市民,包括林老師向警方表達不滿,甚至指罵警員事出有因,就是警方執法不公,縱容暴力,縱容一團體剝奪另一團體的言論自由。至於為何要打壓法輪功?不善忘的香港人也許會記得,當年23條立法,其中一個原因也是衝著法輪功這些與中共對著幹的組織而來。換言之,這是梁振英的政治任務。
現在梁振英為了政治任務,縱容暴力組織,受看不過眼的市民指罵當然是前線執法的警員,但灰記在此要向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說一句,是梁振英政府縱容暴力團體破壞言論自由,是你們的指揮官作出荒謬的安排,才令你們受辱。要投訴,就投訴你們的上司,投訴梁振英吧。
最後,也想講講林老師。前線警員代表指︰「但作為香港市民和父母的我們,事件卻令人驚訝和憂慮,對為人師表者的道德水平和專業操守感到懷疑,其對香港的新一代的道德觀、奉公守法觀和價值觀影響巨大。我們希望有關方面能正視這憂慮和懷疑。」
沒錯,林老師在憤怒之下講粗口,很多人未必接受。但她和她的學校已發表聲明致歉,比特區政府那些沒有在公開場合說粗口,但操守低劣仍賴著不肯下台的高官強得多。林老師當時和其他市民一樣,都是看不過眼警方偏頗做法,縱容關青協鬧事,沒有盡責保護市民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因而仗義執言。
不過,言論自由永遠都需要人民自覺捍衛及爭取,特別面對一個並非人民授權的政權,特別面對越來越失去基本常識的香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