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幻影 人間的清白

沒有人知道被告欄裏的她在想什麼,也不知道差不多幾乎坐滿了細小法庭的旁聽者於她有何意義。大抵旁聽者相信,對這兩年無數被政權審判的人來說,多幾個同情者出現,總好過在冷清清的法庭獨自面對審判。至少沒有那麼淒涼吧!

這兩年香港的急速變化也不用灰記多說,除了無止境的「秋後算帳」,一個又一個知名和不知名的示威/抗爭者被送上法庭。仍然行動自由的,亦有人憂慮幾時「帳」會算到自己頭上,雖然清楚明白自己所作的,都是《基本法》和《人權法》所保障的行為,如發表言論、集會結社等,在政權「文攻武嚇」下,一個又一個市民熟悉和新興的民間組織相繼被逼自行解散,有的資產被凍結(《蘋果日報》、支聯會),會址被查封(支聯會六四紀念館),以至公司被申請清盤(壹傳媒),宛如抄家,亦有網站(「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被封鎖,要如大陸般翻牆才能看到。公民社會說好聽是「化整為零」,說不好聽是「體無完膚」,以往視如空氣的自由空間變得愈來愈稀薄。當然,倘若你是政權的啦啦隊,便繼續享有「恩賜」的言論結社自由。

選擇離開的人最典型的一句話就是「可以呼吸自由空氣」,要對應這句話的話,就是留下來的人在「見證自由空氣的消失」,畢竟這「消失中的自由空氣」是無數離去和留下來的人共同呼吸過。畢竟在外國如何自由也好,與呼吸那曾經的,「消失中的自由空氣」並不是同一回事。到法院旁聽是其中的見證,見證一個又一個抗爭者/異見者被送進監獄,而且刑期愈來愈長。偶有抗爭者/異見者獲判無罪釋放,旁聽者心情之興奮不下於獲判無罪者,大抵她/他們在見證自由空氣的消失的同時,也盼望自由空氣多停留一會,或多呼吸一下所剩不多的自由空氣,即使這是個幻影。

公開審訊是幻影吧,但此刻感覺真實。你提早一個多小時,法院早有安排,幾位中年婦女更早到場,然後陸陸續續有人到場排隊,年輕人比例開始增加。由於案件的被告並非出名的異議/抗爭者,沒有大批警員圍封法院外通道,沒有大批記者守候和長長的輪候旁聽人龍。大概過了半小時,法院保安開始派發「公眾席入庭票」,然後大家自由活動,到時到候拿著票入庭聽審。時候差不多,你去到指定的法庭,保安/職員如常的執行職務,態度友善,填妥了「防疫」所需資料,便可進入法庭。你只要遵守法庭秩序,仍享有公眾人士的一切自由,一些市民和記者曾在法庭外被警察截查,這是今時今日最低限度能承擔的風險,一般而言,截查完畢便放行。這些自由你以往並不特別希罕,因為你並非法庭記者或對法律有什麼特別興趣,兩年前你甚至未曾踏足過法庭,但此刻你了解聽審的自由必須好好掌握,你知道已有一些人過去兩年每日不辭勞苦去行使這自由,視這自由為責任。

去見證自由的消失,看著犯人欄的她或他被判有罪,被判收監,向她或他大呼「撐住呀」、「支持你呀」,想起了近日很多人談論的卡繆名著《薛西弗斯神話》,重點不在於不斷推石頭上山比大清早到法庭旁聽辛苦得多,重點是這個是否純粹的個人「修練」。旁聽者希望與被審判者有所聯繫,希望陪伴被審判者 ,即使只是短暫的一兩小時。這種聯繫,這種陪伴,也包括其他更「深」的聯繫與陪伴,如寫信給在囚者、探訪被覊押者,是不少留下來的人可以找到的意義。不能讓他/她們孤獨地接受審判,正如不能讓自由空氣無聲無色、不明不白地消失,所謂見證歷史不就是那麼一回事,所謂歷史不就是大家的共同經歷!

說到見證自由空氣的消失,意義不只於聯繫、陪伴即將失去和已失去自由的人,還在於見證自由空氣消失的過程與場域。法庭內隨意檢控的案件激增,國安法下,終審法院帶頭放棄堅持無罪推斷和維護人身自由的「普通法原則」,法官大多側重權力和秩序的維持,不管是否合理和合乎比例。長篇大論,熱心地為權力辯獲的法官亦大不乏人,同時亦好政治和道德審判被告,動不動就把衝擊秩序者說成十惡不赦的「恐怖分子」或「心腸歹毒」。聽到如此偏頗的判詞,不少見證者只能搖頭,最多乾咳幾聲抗議,因為法官在前面、法庭人員和便衣警察在虎視耽耽,再作出更激烈的反應隨時被控蔑視法庭。若你身處視像庭,你自由度可能會大一些,有人會發出不滿的聲音,「有冇搞錯」、「都唔知佢講乜」⋯⋯雖然這些不滿聲音法官和受審者都聽不到。那些充滿義憤的法庭常客,還有獨立和網媒記者,不辭勞苦、日復日的見證差不多一定被定罪的審判,不正集體踐行「薛西弗斯精神」嗎?

到法庭旁聽,包括記者報道的自由暫時無缺,也還沒有急於交心的香港掌權者說三道四,說旁聽者被人主使、煽動,或一大群人旁聽是有預謀有組織的「危害國家」活動。寫信給在囚/被羈押者,探訪他/她們,捐贈物資給他/她們,這些完全合法的活動,卻被那急於表現的某鄧姓局長說成製造壟斷和特權,藉分享朱古力等物質企圖影響其他在囚者,從而有組織地擴大影響力,從而借機在監獄鬧事,從而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其實所謂壟斷和特權,都是懲教署容許帶給在囚者的物資,這些指定牌子和型號的物資,由牙膏牙刷、洗頭水、沐浴露,以至小食如朱古力豆和魷魚絲等,數量也嚴加限制。正正因為是限定某個牌子,某個型號,所以要搜羅這些物資有一定程度的困難,再加上兩年來被囚抗爭/示威者眾多,因此有心的團體、區議員願意幫忙張羅和接收熱心市民捐贈的物資,再分發給有需要的探監者,完全是出於好心的公益活動,如今卻被說成壟斷物資。而灰記若無記錯,曾看到有在囚者反映在監獄裡分享物資不被容許,由於不能與囚友分享,因此也回絕任何額外的物資。另有人在Facebook分享鄒幸彤消息,指她因為分了數個郵票給幾個並非抗爭者的囚友,監獄人員得知後將她囚於「水飯房」(即單獨囚禁)以示懲罸。看來監獄並不容許分享物資,某局長似乎連事實也弄不清楚,或故意歪曲事實。至於說寫信影響在囚者的思想,也是天方夜譚,因為一般而言,每封信都會經懲教署職員檢查,有心團體都會提醒寫信人不要寫敏感或政治內容,如果說寫幾句勵志說話也被視為影響在囚者思想的陰謀,那麼不如索性禁止人類溝通,但相信最極權的制度也難完全禁絕人類的溝通。而所謂鬧事,很多時「見仁見智」,監獄很多規矩不一定合理,例如炎熱的夏天仍規定女性在囚者穿厚長褲,男性則可穿短褲,完全不合理的安排,也涉嫌性別歧視。在囚者集體對不合理的規矩表達一下不滿就是鬧事?在囚者果真一點人權也沒有?

不過,無論某局長的有關說話如何誇張荒謬,如今自由空氣正在消失的香港,一些爭取囚權(也有幫忙搜羅和分發物資)的團體如石牆花,也視之為警號,未幾主動解散,希望避免官非。另一有幫忙搜羅和分發物資的賢學思政,其主要成員更被國安警察以「煽動罪」檢控,組織也被逼解散。然而,作為在囚者的朋友,通信和探監的自由仍在,某局長的威嚇相信不會令通信、探監和贈送物資活動就此消失。

是的,就是大家曾共同呼吸過自由的空氣,因此不能讓它就此無聲無色、不明不白地消失。想起最近再度被羈押的鄒幸彤於獄中以詩明志:

千錘萬鑿出深山,烈火焚燒若等閒。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

鄒幸彤一往無前的犧牲精神固然並非一般人能做到,但在剩下每分每寸的空間作見證,讓歷史留個清白,卻是留下來的人起碼能做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