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過維園

倘若六月四日晚有人碰巧路過維園,他/她會遇到甚麼事情?遊人如常散步,運動還是公園空無一人?會看到一點燭光嗎?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維園一帶將有大批警員巡邏,因為警方先前已高調發出警告,維園一帶「生人勿近」,因為警方有可能拘捕非法集會者。隨著警方發出警告,康文署宣布於六月三日晚11時至六月五日零時30分,關閉維園6個小型足球場、籃球場和草坪,曾舉辦燭光晚會的範圍繼去年後又一次成了禁區。

一年容易又六四。實際上這兩年一點也不容易,過往主權移交前後,支聯會和警方一直協調,「行禮如儀」的六四燭光晚會,2020年國安法還未實施的六月,警方一方已打破三十年來與支聯會協調的傳統,打破這個「一國兩制」微妙而脆弱的平衡(支聯會的存在和六四晚會的如常舉行被視為「一國兩制」仍「建在」的一個重要象徵),以公安和防疫等理由反對舉行是年的六四燭光晚會。當時還未解散的支聯會認為警方的反對不合理,決定不理會警方禁令繼續「行禮如儀」的傳統。同場亦有一些「本土派」、「抗爭派」人士和支持者,他/她們並非為了參與這個「行禮如儀」的傳統,而是要在官方禁令下行使集會自由。

現在我們都知道,無論是支聯會要繼續幾十年來的傳統,還是某些「本土派」/「抗爭派」要另起爐灶,等候著號召者和站台者的命運都是一樣—官方的「秋後算帳」。現已解散的支聯會,其當時的主席李卓人、兩位副主席何俊仁、鄒幸彤,其他站台者蔡耀昌、梁錦威、梁耀忠、胡志偉、梁國雄、陳皓桓、尹兆堅、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張文光等,以及「本土派」/「抗爭派」代表如何桂藍、朱凱迪、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羅冠聰及張崑陽等,均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被判刑,刑罰由監禁四個半月至十四個月不等。當中麥海華、梁國華、張文光獲判緩刑,而羅冠聰、張崑陽已流亡海外。

如果說2020年維園足球場還有萬計市民衝破禁令,而當中有部分是為了悼念六四,2021年的維園足球場則已成禁地,那個「行禮如儀」的傳統正式畫下句號。當時還未解散的支聯會,其還未入獄的副主席鄒幸彤申請六四集會不果,鄒於報章撰文表示當晚會一個人到維園悼念,並號召市民以自己方式悼念,結果六四前夕被警方拘押。鄒如今成了多項控罪在身的「重犯」,失去了人身自由。六四當晚仍有大批市民以自已的方式在維園外遊走表意, 公園內也有個別市民靜坐默念。這一年的六四晚香港市民就以「自己的方式」度過。

今年六四已沒有任何團體申請舉行維園燭光晚會,因為支聯會已在政治壓力下解散,三位前主席和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除身陷囹圄外,還要與其他在囚或仍自由的前常委一起,面對「與外部勢力勾結」、「顛覆」等這些國安法生效後的新控罪,其餘因國安法和殖民惡法被判刑及拘押者千計。不但支聯會已成為歷史,很多支聯會成員或友好團體如教協、職工盟、民陣……亦已解散。而「本土派」、「抗爭派」團體如本土民主前線、香港眾志等,亦在國安法生效前解散。傳統泛民政黨如民主黨、公民黨、民協等這兩年已不活躍,民協近期更向北京輸誠,其新當選主席廖成利手持習近平著作給記者拍照,藉以爭取成為建制內的「忠誠反對派」。

只有社民連仍不時出現街頭,甚至曾企圖前往中聯辦聲援中國大陸的抗爭者,被警方中途阻止。五月底社民連於銅鑼灣擺街站,懸掛一張無字的黑布,以悼念六四及哀悼表達自由。主席陳寶瑩指,以往這黑布會寫上「釋放政治犯」和「權力歸人民」等標語,無奈現在只能以「無字天書」示人,但強調這些訊息市民已牢記心中。現場有警員監視。社民連的前主席吳文遠和黃浩銘,以及資深成員「阿牛」曾健成最近相繼刑滿出獄,行動力有所增強。但在如此政治氣氛下,這個無字街站能否於六月四日晚出現於銅鑼灣,倘出現警方又如何干涉,實在難以預料。

支聯會已不復存在,維園燭光晚會已成絕響。然而警方好像生怕六四被遺忘,仍高調開記者會指網上有人宣傳、鼓吹煽動於6月4日在維園一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呼籲市民不要參與。傳統上,六四維園集會其實並不需要號召,或用警方現在的說法「鼓吹煽動」。直至2020年官方禁止支聯會舉辦晚會為止,此前每年這個時候,對六四有所認知、心痛被軍隊屠殺的北京市民的香港人,一般都知道支聯會會在維園舉行集會, 大家會自行盤算當晚是否參加集會。而每年參加晚會的人數都有所不同,甚至差異距大,有時只有三數萬,有時超過十萬,很多時取決於當時的政治氣氛。一般而言,若北京與香港較「相安無事」,參與的人便會減少,若北京收緊對香港的措施,限制香港的自由,會激發較多人參與。2020年的前兩三年,由於北京明顯透過港府增加對香港民主/本土派的政治打壓,參加集會人數忽然過十萬,2019年六四30周年(最後一次合法集會),支聯會更宣布有18萬人參加。

相信很多以往六四的維園常客,對警方所說的「網上鼓吹煽動非法集結」不以為然,甚至覺得受冒犯,因為無人能煽動他/她們到維園,這全是自己自由意志決定,以往支聯會不可以,現在警方所言的網上「鼓吹煽動」更不可以。至於警方發言人所言:一般市民在銅鑼灣一帶「行街睇戲食飯」絕對不會有問題,只是若受其他人鼓動出現,就有機會違法,是起到阻嚇作用,還是鼓動更多市民到銅鑼灣一帶,實在不易估計。蓋香港人一般習慣了自由,即使現在自由被大幅收緊,他/她們仍會問,當晚銅鑼灣是否戒嚴,當晚整個維園是否被封鎖?若答案否,他/她們就認為市民有權在銅鑼灣一帶出現,「行街睇戲食飯」可以,到公園仍開放範圍散步可以。當然,以現在的政治氣候估算,當晚將會有大批警員駐紮銅鑼灣,隨時出動掃蕩一切與六四相關的悼念活動,那怕是一個人在靜默的角落燃點燭光。國際傳媒亦會以此為當晚的採訪焦點。

而儘管香港再也容不下那個「行禮如儀」的傳統,「一國兩制」的微妙而脆弱的平衡被打破,六四在很多香港人心中已成了磨滅不掉的記憶,決意要表達哀思的人,自會找到其方式。

此後倘若當晚有人碰巧路過銅鑼灣維園一帶,又會看到甚麼光景!

國安香港,自由與不安

 

「國安化」的香港急速變化,以往港人熟悉的很多制度、事物皆出現劇變,由選舉制度和機制的開倒車(官方心目中的完善選舉制度),本已不算民主的政制,代表性和認受性大幅萎縮,官方要求區議員宣誓,並傳出被取消資格者要「償還」議員津貼,以至大批區議員主動離職、流亡,到敢言的報章受打壓至不能運作,宣告停刊,傳媒的創辦人/老闆長期被關押,連帶多名高層員工也被拘押,再到其中兩句最多示威者曾叫喊的口號,被法庭判定違反《國安法》,展示者被判重刑。還有主辦閱讀兒童繪本親子活動的語言治療師總工會,其5名理事會成員被國安處警察拘捕,主席黎雯齡及副主席楊逸意被落案控以「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不准保釋。

最近,不堪壓力,香港具代表性的民間組織一個又一個的自行解散,短短兩星期,最大的教師組織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專門舉辦合法遊行的民間人權陣線相繼宣告解散,然後支援被捕抗爭者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亦宣告有秩序地於十月停止運作。此外,職工盟、支聯會、記者協會和社工總工會亦備受壓力,據聞支聯會日內會商討是否繼續運作,不排除往後有更多組織走進歷史。即使忍痛停止運作,官方仍不停威嚇,說停止運作也不能逃避刑責。究竟一直與政府和各中小學常有合作的教協,年年與警方就遊行作商討的民陣,以至其他合法註冊的勞工和政治團體,一向都是做著官方眼皮下合法的事情(一些成員以個人名義實行公民抗命而受刑罰當別論),為何忽然變成要取締的非法組織。還有令人不安的是,一向親官方佔多數的律師會理事會,因為多了所謂開明派參加8月24日的選舉,特首林鄭竟公然威脅稱不能政治凌駕專業,否則停止政府與律師會的合作,如此赤祼祼的干涉一個專業組織的內部選舉,究竟是誰政治凌駕專業?果然開明派其中一名參選人羅彰南稱考慮個人及家人安全而退選,據稱他曾受恐嚇。

以上種種,不禁令人想起上世紀五十年代中國大陸的「鎮反」和「三反五反」運動,羅織罪名,將人分類,「地、富、反、右、壞」黑五類成了「階級敵人」,成了「賤民」,要鬥垮鬥臭,輕則勞動改造,重則肉體消滅,目的就是「改造社會」(中共外圍組織民建聯去年不是也提出「變革香港」嗎?)。如今香港你是民主派/本土派,你是黃絲就是如黑五類的「敵人」、「賤民」(當然今日全黨「走資」的中國不會再提階級二字,對付異己也較文明,未至大規模肉體消滅),參加東奧的香港首席羽毛球手伍家朗只是穿了沒有區徽的黑色球衣(背後其實有Hong Kong China字樣),便被香港「左派」批鬥(其實一些中國運動員也有穿黑色運動衣)。教聯會會長黃均瑜說中了「左派」中人的心聲,黑色在香港的環境下有所指涉,曾在反修例運動盛行的黑色衣著,現在運動員穿的話,在「左派」(不知官方是否也抱同一心態)眼中就是「別有用心」。只是不同當年中國內地禁止人民穿代表「剝削階級」的西服或唐裝、旗袍,或人民為免受批判而不再穿這類衣服,一律穿藍、灰的解放裝,現在好歹香港還有「一國兩制」,不直接實行「社會主義」這個門面,他們沒法明言黑色代表「黑暴」,然後像大陸的小粉紅般進行大批鬥,所以執著是否有區徽來大造文章。往後「左派」以至官方這種「敵我」觀會否愈演愈烈,不敢想像。

當很多人還未及消化這些消息,國安處警察又拘捕了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郭永皓、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前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及前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等4名學生。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於記者會稱,被捕學生涉嫌觸犯《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看到這個消息,灰記第一個感覺就是官方真的與青年學生有仇,非要把他們「置諸死地」不可。學生的「罪」就是於學生會評議會通過向七一刺警案兇手梁健輝哀悼和致謝(梁刺警後自殺身亡),儘管學生會後來收回致謝悼文,向公眾道歉並集體請辭。究竟七一刺警案是否一宗「恐怖主義襲擊」,由於行兇者梁健輝已死,官方無從透過法庭將梁定性為「恐怖分子」,只是出口術把梁的行動形容為「孤狼式恐襲」。

不過,恐襲也好,恐怖主義也罷,聯合國都希望各國有清晰和完整的定義,以免過於糢糊或過度延展而容易被用以打壓 政治反對派,以至工會、捍衞人權的民間組織。雖然暫時做不到全球統一定義,但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出版的報告《人權、恐怖主義和反恐》Human Rights, Terrorism and Counter-terrorism,比較有共識的恐怖主義定義為:「蓄意殺害或嚴重傷害他人、脅持人質,包括平民;目的是在公眾、一群人或特定的一些人,製造恐慌;脅逼人民、政府或國際組織採取或不採取某行動。」

而《國安法》第二十四條定義的恐怖主義則是「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 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正如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案發後接受電台訪問時稱, 《國安法》所提的恐怖活動,「需要涉及嚴重暴力行為、脅逼中央與特區政府、威嚇公眾實現政治主張,但現階段仍未清楚事件性質,不能將任何一宗襲警案等同恐怖活動」。

傳媒報道,梁健輝留有遺書,提及對社會的不滿,包括認為警方「包庇罪犯」、沒受到制衡,批評警方的「暴行」,又認為《國安法》實施後「無晒自由」。這些不滿和批評,不能算是政治主張,也看不出是一種脅逼他人的訊息。事實上,梁的心聲與不少港人一樣(這恐怕也是不少市民到案發現場悼念他的原因),也並非如警方發言人所指,受「虛假資訊」誤導,因為不少市民的確認為警方「包庇罪犯」,721元朗白衣人在警方十分巧合地缺席下作無差別襲擊就是一例(如此嚴重事件警方也沒有列作恐怖襲擊),警方執法時對示威者使用過度武力亦是有目共睹,濫發催淚彈、催煙,濫射各類子彈,虐打示威者和市民等,在反修例運動期間都是常有的事,並引起聯合國關注。而不同於特首林鄭的「認知」,很多市民都感受到《國安法》實施後以往所享有的各種自由已非理所當然。正如港大公民社會與治理研究中心副總監陳祖為指出,反修例運動至今的民怨如一場洪水,政府卻從未疏導,「只用一道牆、一個蓋壓下」,市民沒有辦法釋放憤怒。陳又表示,高壓政策並非長治久安的有效方法,香港一直是自由城市,政府突然以高壓手段管治,只會短暫成功,「自由城市的人嘗試過自由滋味,是不會忘記的」。

當然,「國安化」後的香港官員只會更聽命於北京,民怨民憤都是「別有用心」的人煽動,所有異議聲音都是充滿陰謀,學者的發言,都作如是觀。陳文敏教授也譴責暴力,只是質疑警方倉卒定性刺警案為「恐怖襲擊」的做法,以及不同意警方將市民自發悼念梁健輝的舉動,「上綱上線」地說成「宣揚恐怖主義」,他認為悼念可以出於同情,可以出於不滿政府,若將任何相關行為均視為違法,只會加深市民和政府之間的矛盾。陳文敏如此溫的說法,隨即被時任警務處長,現貴為保安局長的鄧炳強兩度不點名批評,先是指他「縱暴」,後更冠以「千古罪人」之名,指控不可謂不嚴重。按現在官方和警方的「國安邏輯」,陳祖為教授也可能被視為「為恐怖主義辯護」,而那些到現場悼念而被警察抄下身份證的市民,警方不是曾經指控他們的行為有可能涉及「宣揚恐怖主義」,這些市民會否被「秋後算帳」?!總之,現在整個社會就是瀰漫自由迅速蒸發的不安氣氛。

被拘捕的四名學生落案後,其中三人不准保釋,容頌禧獲保釋後控方要求覆核,等候覆核期間他亦須還押,又是「未審先坐監」。《國安法》雖然訂明《基本法》、人權法等繼續適用,但在《國安法》面前,香港的小憲法和人權法都像矮了一截,不但言論自由萎縮,一旦成為《國安法》被告,無罪推斷等的人權保障對被告人大多不適用。

而反恐或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也不能違反各種人權公約,這是聯合國那份《人權、恐怖主義和反恐》報告所反覆強調,而且也提及要分開處理煽動進行恐怖活動和宣揚恐怖主義。文件指公開挑動別人進行恐怖活動涉及三個元素:第一,公開轉播訊息;第二,轉播訊息者必須有意圖煽動恐怖主義;第三點,亦即是最重要一點,就是有客觀的危險,該人的行為會煽動恐怖主義,例如有危險引起干犯該類罪行。最後的元素將煽動恐怖主義和美化/宣揚恐怖主義分開,煽動恐怖主義必須是有意圖。

對於有愈來愈多國家禁制宣揚恐怖主義/為恐怖主義辯護,報告表達了關注:「所發表的言論未至於煽動恐怖活動,但讚揚已發生的恐怖活動,雖然此類言論傷害一些人以至社會的感情,特別是受害人的親人,但重要的是,不能隨便以糢糊及範圍不確定的罪名,例如美化或宣揚恐怖主義以限制表達自由」。換言之,即使梁健輝七一當晚實行的是恐怖活動(相信很多香港人,包括法律界人士都不會同意,更不會同意香港受到什麼恐怖主義或什麼分裂勢力的威脅),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所通過的悼念議案,在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眼中,也許會傷害一些人的感情(港大學生亦為議案內容嚴重不當致歉),但並非需要用公權力禁制的言論。一群人權專家的聯合聲明指:「煽動必須被理解為真接呼籲參與恐怖活動,意圖宣揚恐怖主義,而這個呼籲很可能直接引起更多恐怖活動」。

當然,對香港官方而言,雖然中國簽署聯合國人權公約,但聯合國人權專家說什麼不重要,正如港府定期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交的報告都是「隱惡揚善」,不會承認香港愈來愈惡劣的人權狀況,不會認真回答聯合國專家的提問,更莫說履行聯合國專家提出的建議 ,以往香港很多曾到聯合國遊說的人權/民間組織代表都曾領教過香港官員如何「忽悠」聯合國專家。既然,西方很多國家都對美化或為恐怖主義辯解刑事化,既然《國安法》第二十七條有「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的條文作為法律武器,為何不「善用」此武器來「表忠」! 

此一對官方求之不得的法律武器,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亦以法國為例,指其反恐法也有Apologie du terrorisme 為恐怖主義辯護罪,可判處五年監禁。如果犯罪行為是透過互聯網作出,則可判處七年監禁。有漫畫家於紐約911恐襲後在周刊發布了一幅戲仿漫畫,被法國當局控以為恐怖主義辯護罪,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不過,評論人馮睎乾已指出,鄭若驊沒有提到的是,該漫畫家和周刊負責人的刑罰是各罰款1500歐元,並須自費在雜誌和另外兩份報紙上,完整公佈判決結果,以及支付訟費。另外馮亦提到另一較近期的案例,2019年紐西蘭基督城發生對清真寺的恐襲,導致 51 死49 傷。事後法國布列塔尼區議員布萊恩 (Catherine Blein) 在推特說:「在新西蘭殺人:以眼還眼……」,被控以為恐怖主義辯護罪,罪成判罰1500歐元,三年不得參選。

為何罸款了事,而不是剝奪人身自由,大概當地法庭也有考慮聯合國人權專家及其他人權組織的嚴重關注:將宣揚恐怖主義,為恐怖主義辯護,非直接煽動等刑事化對言論自由的衝擊。怎樣說也好,雖然一些西方國家受恐怖主義威脅遠比香港嚴重,畢竟是成熟的民主社會,人權意識較高,還是有機制令行政當局不能以反恐之名,恣意打壓人權。法庭雖不能干涉立法,審案時也不能不顧法律條文,但在量刑時可多考慮對人權的保障。

《國安法》第二十七條的刑罸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香港的法庭審案時,會否充分考慮《基本法》、國際人權公約等港人權利的保障,會否充分考慮聯合國人權專家對反恐法例的意見,會否如歐洲的法庭「從輕發落」,不敢估計。「國安化」的香港,不但官方積極利用新舊法律武器對付抗爭、異議人士,很多法官都好像忘記了香港市民言論、集會、結社自由等受到憲法保障,例如若未經批准集會、集結罪成,以往都只會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現在是判刑幾個月以至超過一年,以往罕有以言入罪,現在高舉兩句可作不同解釋的「光時」口號,駕電單車駛向警察封鎖線,便被國安法官裁定煽動分裂和恐怖活動成立,被告唐英傑兩罪合共重判九年監禁。

對法庭只看到國安而看不見自由,早前被拘押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還押期間寫了對唐英傑案裁決的意見。鄒本身是大律師,她因涉嫌在網上及報章撰文呼籲巿民參與今年六四集會,分別於六四及七一前夕被捕,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早前被拒絕保釋,後上訴至高院獲准保釋。

「當全世界都在關注此案對言論自由的影響,言論自由這幾個字,竟然未有在判辭中出現,更遑論任何關於定罪準則會否不合比例地限制了言論自由的討論。會否忽略憲法保障,從而可能違憲?」鄒對此案裁決有重大的質疑。有興趣者可打開此連結閱讀:

https://news.mingpao.com/pns/觀點/article/20210813/s00012/1628793144651/鄒幸彤-失蹤了的言論自由──論《國安法》第一案判辭。

灰記想在此多引述鄒文其中兩段:「『光時』口號,即使按照法庭的解讀,頂多就是可以被理解為支持香港獨立的一種立場表述。單是同情香港獨立,和具體採取分裂國家的行為,中間的差別可不止毫釐。國安法第20條所定義的分裂國家罪,所定性為犯罪的是具體的『行為』,不是分裂國家的思想。刑法只審判行為,不審判思想,而煽動要構成犯罪,必須指向具體的犯罪行為(Actus reus)。即使唐英傑的行為真的令到更多人同情港獨立場,他亦並未煽動他們進行任何違法行為。法庭如此裁定,有將分裂國家罪空泛化為思想犯罪的危險。

「綜觀整份判辭,其實另一個消失了的討論是『國家安全』。唐英傑的行為如何達到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程度?國家安全到底是什麼?什麼情況下才能使用這個概念?如何才會『危害』得到?國家安全跟公共安全(public order)的界線如何劃分?動輒以國家安全之名懲罰個人表達,會否將國家安全擴大得過分寬泛,以致全無意義?法庭對國家安全的理解,又是否符合約翰內斯堡原則等國際標準?如有偏離,理據(justification)為何?」

鄒幸彤期望未來唐英傑上訴時,上級法庭可以澄清她在文中的多個疑問。但相信她自己也不期望,在「國安化」的香港,上級法庭可以給予令人滿意的答案。可預期的是,在國安等於政權安全下,特區官方會繼續將國安、反恐以至公安法例等擴大演譯,公民社會和市民的自由空間會繼續受衝擊,法庭審案時亦多會「國安行先、人權殿後」。當然,即使如此,離與中國大陸黨領導一切,法官受政法委領導仍有一段距離,否則就不會有些抗爭案件被告獲判無罪,因為「一國兩制」,不實行「社會主義」這個門面仍有需要。但香港進入威權管治則沒有懸念,這種狀態很多地方都經歷過,或正在經歷,有些地方經人民不屈不撓的反抗,終於建立起較民主自由的制度,如韓國、台灣,更多地方人民仍然活在威權管治之中,但官方要完全遏止反對/批評聲音亦不容易。面對「國安化」的巨變,面對可能長時間的威權統治,香港人如何自處?沒有一部指南可清楚告訴香港人如何做。還是借用反修例運動盛行的口號「兄弟(姊妹)爬山,各自努力」,相信仍然不忘初心、不忘自由滋味的人,面對公權力的不斷擴張,一定會找到力量和自處之道。

被禁制的「人民的呼聲」與不能逃避的「自由」

自我審查似成了今年的流行詞,最新例子是以往經常出版諷刺政府及時弊書籍的書商,「國安法」下因為害怕被舉報,今年書展不再擺放政治敏感書籍。但與此同時,康城電影節日前「突擊」於影展閉幕前播映了一齣港產紀錄片《時代革命》,創作者是曾執導《十年 自焚者》和《幻愛》的周冠威。

周冠威接受本地傳媒訪問時指,影片是「國安法」實施前拍攝,片名亦是「國法安」實施前改的,曾想過改名及刪走片中的反修例口號(與片名相關的反修例口號就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最終決定不猜度「紅線」,不左閃右避。周又稱自己沒想過離開香港,留下是個人自由選擇,明白不少人替他擔心或觸犯「國安法」,有心理準備面對任何可能發生的事。因為他和太太有宗教信仰,可以支撐他們面對一切不明朗。

是的,拍攝影片記錄歷史,香港社會曾幾何時最正常不過的活動,「國安法」下則變成有被捕判刑風險的高危活動。因此留在香港的周冠威願意以真面目示人,接受訪問,需要一定的勇氣。

周冠威接受訪問時指影片版權已賣給外國片商,影片暫不會在香港放映,但會想辦法讓最多人能看到,希望香港人耐心等候。相信很多曾參與這場運動的人,無論出於何種心情,都會期待看到電影。2019年已在眾多香港人心中留下不可磨滅的烙印,而與它相關的事,由它衍生的事幾乎正在天天發生。例如影片很可能會出現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官方由去年七月開始禁制的口號和旗幟,近幾星期又成了城中的討論熱點。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兩句2019年下半年幾乎天天有人呼喊,估計數以十萬計港人曾喊過,差不多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一樣,成了「人民的呼聲」的抗爭口號,經過一年的禁制和滅聲,近幾星期再次引起注意。原因是法庭六月底開始審理首宗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去年七月一日唐英傑駕電單車高舉寫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Liberate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 的黑旗,撞向警察,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控辯雙方都有專家證人上庭作供,就此一「人民的呼聲」是否港獨口號,接受控辯雙方律師及法官提問。

而正正因為香港還有「法治」的面紗和「久延殘喘」的新聞和言論自由,正在還押的被告還可以與家屬和自己聘任的律師會面,審訊時控辯雙方代表律師和專家證人在法庭上的互動,專家們的意見,記者都可以作出整理和發布。因此,無論民主派和親權力派的傳媒都出現「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八個字(在此特別感謝一些記者詳細將庭上的討論過程記錄),也不會被警察上門拘捕(大家還記得六月有市民在家中晾衣架懸掛「光時」標語,被警察上門以涉嫌發表煽動性文字將其拘捕嗎)。而看看擁有「社會主義優越制度」的中國大陸,觸犯此類刑法的被告連被家屬探訪,自主聘請律師的權利都被剝奪,被聘的律師官方勸退不了就迫害,吊銷律師牌照甚或拘捕判刑都有,拘留和審訊完全黑箱作業,一個人一旦牽涉這類敏感罪名,就像從社會消失,長時間「叫天不應,叫地不聞」。但香港何時連「法治」的面紗和「久延殘喘」的新聞和言論自由都消失?天曉得!

代表控方,即是政府的專家證人,嶺南大學副校長兼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主張這兩句口號等同鼓吹港獨和分裂,因為「自古以來」革命就是推翻政權,改朝換代的意思,光復就是恢復、取回的意思。正所謂語言隨時代和人的應用而改變意義或出現多重意義,劉教授刻板的闡釋自然引起外界的批評。 特別革命一詞,㡬乎任何政經文化範籌,藝術、文化、科學、教育……都已用上革命一詞,革命不再是政權更替,而是推陳出新、創舉的意思,這是一般人的常識。正如兩位辯方專家證人,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和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教授所言,將「光時」解作推翻現行制度和港獨是眾多解釋之一,也不比其他解釋更具權威。

灰記作為十萬計曾參與「反送中」示威集會,並呼喊過「光時」口號的其中一名市民, 絕對有資格就「光時」是否等同港獨發言。有看過這博客的人都知道,灰記並不認同某些「激進」本土派的政見,對港獨亦沒有興趣,所以幾年前當梁天琦提出這口號時,灰記其實相當抗拒。即使到了2019年抗爭運動較早階段,示威者再呼喊「光時」的時候,灰記仍然保持沉默,只響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重組警隊,刻不容緩」。但不知怎地,當這場「和勇不分」的全民運動「曠日持久」,也許受到市民所表現的那種大團結精神所撼動,再加上梁天琦為自己的政治主張甘願回港坐牢,這種承擔也讓人欽佩。於是灰記不再執著「光時」原意是否鼓吹港獨,只覺得它是「人民的呼聲」,因而也跟著大隊呼喊。事實上很多泛民、「左膠」、支聯會成員,希望「回復」港人心中「一國兩制」的市民都呼喊這口號,顯示「光時」的意義已變得十分開放,所以李立峯教授的研究所得,這口號的意義隨時間變得多元,十分符合現實。

本來如果真的只是學術辯論,無論「光時」是否具有港獨意思,這類討論的結果不會引來什麼嚴重後果,這亦是以往大家習以為常的言論、學術自由。討論港獨為何不屬言論、學術自由,呼喊港獨口號為何不是言論自由!偏偏今日學者要在法庭向控辯雙方代表及法官講解,結果亦影響深遠。正正因為言論自由受到「國安法」衝擊,而香港還有「法治」的面紗,原本屬於言論自由的學術討論/研究,變成影響眾多人命運的司法辯論。代表政府的控方邀請劉教授作「自古以來」和單一的論證,就是希望法庭將「光時」等同宣揚港獨,重判唐英傑,為以言入罪立下嚴厲案例;辯方邀請兩位李姓教授作開放式的解讀,李詠怡教授更反駁劉教授說,香港從來不是一個主權國,光復何來有奪回主權之意,論證「光時」與港獨意義分離,希望減少被告獲罪機會。

雖然兩位李姓教授論點似比劉教授更具說服力,但法庭會如何判決首宗「國安法」案件,灰記毫不樂觀。蓋自「國安法」實施後,終審法院以至很多法官都主動放棄普通法,或曰現代法治原則,涉及「國安法」案件未審先還押彷彿成了慣例,此案被告唐英傑已被拘押超過一年,其他涉及抗爭的案件也有不少被告不獲保釋,變成未審先坐牢,以往無罪推斷的原則在此類案件逐步消失 。獲委派審訊「國安法」案件的法官,所謂國安法官,會否心領神會「國安法」精神,審案時考慮「國情」多於人權(實際上「國安法」已凌駕基本法和人權法),向竭力維護黨國安全的大陸法庭「學習」,以求自保,甚至期望獲得「上位」機會?在香港「新秩序」下,社會各個部門的管理者/掌權者,「識時務者」佔多數,法官恐怕也不例外。

在香港還有「法治」的面紗下,法官對良心犯、政治犯判以重刑,都會以法律條文自我解釋一番,既然多了一個可置人於「死地」的「國安法」,再加上殖民公安惡法「復活」,他/她們很多也就樂於「照本宣科」,管它什麼現代法治精神和人權觀念。至於理論上鑽研學問,傳授知識的大學教授,何以有截然不同的選擇?劉智鵬副校長不會不知道這並非純粹學術討論,他的作證會嚴重影響被告的前途,甚至一生,對言論自由也是一大衝擊。他對光復和革命極為單一的解釋,於學術上其實也站不住腳,見諸李詠怡教授的反駁,亦不符合2019年反修例運動的現實,見諸李立峯教授的研究。劉教授是真的疾「獨」如仇,「愛國情懷」氾濫,以至掩蓋了一個學者所應持的理性、開放和客觀,還是在「新秩序」下,與其他「識時務者」一樣,為權力效命!

觀乎很多握有最高行政權力的大學(以至中、小學)管理層,在「新秩序」下好像忘了學術和言論自由是開放社會的基石,也好像忘記教育是啟發而非壓制,是愛護學生而非視學生(即使不聽話)為仇敵、陌路人。青年學生反叛、不聽話其實十分正常,亦是社會的活力所在,否則年紀輕輕便因循聽話,這個社會還有希望嗎?這不都是簡單的道理嗎?然而,幾所最高學府,包括中大和港大,為求自保也好,主動討好當權者也好,因為很多學生,包括學生會成員是反修例的積極參與者,於是與由學生選出的學生會割席,不代收會費,企圖令學生自治組織因為沒錢運作而停頓。 港大學生會評議最近曾發表向七一襲警者梁健輝致謝的悼文,後在政治壓力下收回聲明致歉,學生會並集體請辭,承擔責任。但校方竟然收回學生會大樓的使用權以作懲罰,還讓警察入校搜查,外人看在眼內,就是校方配合政權收拾不聽話的學生,完全不顧作為教育工作者應有的「風範」。劉智鵬教授與政權的法律代表合作,或者開拓了一條校外獻媚之道吧。

至於願意接受辯方邀請作專家證人的兩位李教授,其實相當難得。今時今日雖云還有「法治」面紗,但以言入罪的陰霾濃罩,特別在庭上多番引述其反修例運動研究的李立峯教授,會否有朝一日被官方視為言論與「國安法」有所抵觸?不是嗎,法律學者陳文敏於七一襲警案後指,警方未調查清楚前不能隨便將案件列為恐怖主義襲擊,警方將市民悼念行為扯上煽動/鼓吹仇恨和煽動恐怖襲擊是上綱上線,警方不能將法律無限延伸等,這些於有獨立思考的人是十分溫和理性的話,卻被新任保安局長鄧炳強不點名抨擊,指他「縱暴」,還用上「千古罪人」這種嚴重指控。尤記得「千古罪人」是當年港澳辦主任魯平辱罵搞政改的末代港督彭定康的用詞,「肥彭」是英國派駐香港的最高級官員,中方罵還罵,還不能對他怎樣。但現在一個手無寸鐵的本地學者,今日只是沒有被點名,他朝若被主管保安事務的官員或其他掌權者點名批判,執法部門會否「識做」,起碼把他抓到警署問話一番?這些都是現在做著「正常」事情的人不能預計的。

言猶在耳,新任警務處長蕭澤頤也不甘後人,要表示「有為」,除了聲稱循「宣揚恐怖主義」方向調查港大學生會,還嚇唬市民,說不排除調查曾於七一悲劇現場悼念和向梁健輝致謝的市民,包括搜屋。這種官員不懂克制,不再尊重人民權利,要表現戰鬥格的白色恐怖,就是大家要面對的「新秩序」。而官方律人嚴,律己寛的作風,例如近日「犯聚三人組」的官商豪華飯局,外界認為可能涉及高官違規以至違法行為,當局理應作出獨立調查,以釋公眾疑慮,但上至林鄭,下至鄧炳強都一致護短,說官員已道歉,事件到此為止;但對公眾並不違法的行為,如悼念梁健輝卻要窮追猛打,更增加市民對此「新秩序」的厭惡感。

但無論「新秩序」如何讓人戒懼,如何令人反感,也是大家要面對的政治現實,如何盡可能不扭曲自己「正常地」生活,都是大家要學習的「新課題」。而正如紀錄片《時代革命》作者周冠威所言,  不要自我設限,因為不知「紅線」在哪。也許有一段長時間大規模遊行集會,「光時」這類「人民的呼聲」要絕跡,但任何本著良心公義,本著香港還是「開放、自由」社會的舉動都只能繼續。在「法治」的面紗和「久延殘喘」的學術和言論自由未消失前,到法庭為被官方檢控的抗爭者/良心犯辯護、作證,支援被捕者、探望在囚者,社區互助以至繼續做認為應該做的學術研究、書寫、藝術創作,乃至如何「自主」生活消費等仍有可為,仍需賴以的寄託。無論專家學者、作者/記者、電影工作者、藝術創作者、商人小販、以至普通工薪階層,一定有事可為,亦有很多人正在實踐。這也許是選擇留下的人不能逃避的「自由」,或曰「宿命」!

「警權真大,警權萬歲」

「刺殺案在香港不常發生,對社會而言是一件悲傷的事件,市民需要有適當的方法表達哀傷,而獻花亦是一種適當的方式讓市民宣洩情緒。」這是7月5日香港大學講座教授葉兆輝接受電台訪問時的說話。

葉教授說的是七月一日晚市民梁健輝以刀襲擊警察後自殺的案件,然而這位資深學者所指的適當宣洩方式,卻是警方和掌權者不斷譴責的「煽動行為」。因此,那些拿著鮮花到悲劇現場哀悼的市民,無論長者、年輕人,還是携同子女的父母,都被警察包圍截查,無一倖免。警察隨便截查市民其實是濫權,由港英年代開始的警權過大問題一直無法糾正,導至如今警察恣意濫權,截查市民是最基本動作。總之今時今日就是「警權真大,警權萬歲」。

灰記不知這是否本地獨一無二的現象,就是警察很喜歡查身份證,連威權的新加坡也少有這種擾民行為。這種行為在反修例運動發生以前已常有,警方的理由是空泛的防止罪案。民主黨前議員涂謹申以往也不時在議會質問保安局官員,要求提供因為截查市民而緝獲疑犯的數字,要查多少次身份證才捕獲一名疑犯等,保安局例必說不出數字。涂亦循例批評警方沒有數據又怎知這是有效防止罪案的方法,要求檢討。當然官員對涂議員的話只當耳邊風,因為明知議會親權力者佔多數,他們只會膜拜而不會質疑權力。

或者有人會說,被截查沒有什麼大不了,自己又沒有犯法,怕什麼警察查身份證。正正就是因為自己沒有犯法,才討厭警察截查,不是怕,是討厭。討厭是有理由的,「警察憑什麼懷疑我,要查我身份證」,又或者「你如買六合彩一樣,隨便找個人來查」,這都是非常令人討厭,特別如灰記這類討厭權威/威權的「刁民」。灰記過去就有過在地鐵站等候朋友被警察截查的討厭經驗,那時灰記十分不客氣,大聲質疑警察的舉動,那個警察也十分不好意思地匆匆完事。那個警察的表現,灰記推測是他要完成當日的quota,正好灰記在身旁,沒想到灰記如此「勞氣」而有點「招架不及」。

那時是兩傘運動之前,警察還懂得克制。今時今日灰記若大聲質疑警察,相信起碼都會換來警察的嚴厲警告,「你再係咁告你阻差辦公」,脾氣稍差的警察可能已把你推至牆邊搜身。而這種討厭的截查行為,於國安時代更形泛濫。首先,年輕人成了最大受害者,只要你十多歲至二十多歲,便有機會被警察截查,特別在掌權者/警方認為敏感的日子和地方,特別穿著黑衣配戴黃口罩。灰記目睹年輕人遭截查的次數是過去的數十,以至百倍,而且例必搜身搜袋,比以前只查身份證更具侮辱性,更侵犯人權。

寫到這裡,灰記又彷彿聽到有人說,你敏感的日子不去敏感的地方,不穿黑衣不戴黃口罩就不會招惹警察。但這說法已與先前的「你又沒有犯法,怕什麼」有所不同。這說法是不應招惹警察,不管行為本身是否觸犯法例,這是自我收縮自由空間。明明沒有戒嚴,沒有宵禁,我去什麼公眾地方是我的自由,法例也沒有規定不准穿黑色衣服,不准佩戴黃色口罩,為何這樣會招惹警察?為何向逝者獻花也讓警察如此緊張不安?也不只剛發生的悲劇,市民自發掉念2019年6月於金鐘墮下身亡的梁凌杰先生,也會遭警察截查。香港市民幾時開始有義務顧慮警察的情緒?掌權者有顧慮過市民的情緒嗎?

當然今時今日,在掌權者眼中,一切行政和執法權力不容質疑,管它什麼市民的情緒,管它警民關係是否惡劣。《基本法》明明賦予立法會議員可質疑、反對,甚至彈劾行政當局以至特首的權力,在國安時代就變成「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還未參選的民主和本土派人士,大部分以此國安罪名還押(47人案),小部分以極苛刻條件保釋,其他行政當局以言入罪,以「非法集結罪」剝奪人權的案件不勝枚舉。而作為執法工具的警察,無可避免引起有想法的市民的不滿。

本來,若警察能持守「專業」,按程序辦事,市民的不滿也不會發展至仇恨的地步,偏偏不少警察在執法過程塞進「私貨」,濫權濫暴,特別是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市民在現場、在網上直播和新聞片段(並非當局說的假新聞),看到很多警察濫射催淚彈、近距離向市民、議員和記者噴射胡椒噴霧、暴打沒有反抗的示威者、橡膠子彈射向頭部眼部(受害者包括一名印尼籍記者)、近距離用實彈射向示威者。而721和831之所以如此深入民心,是前者明顯是警察放軟手腳,讓元朗鄉黑勢力恣意襲擊港鐵站內的市民,而後者則是警察在太子港鐵站內無差別暴打市民。即使 831有人被打死純屬謠言,警方縱容元朗鄉黑的腐敗行為,以及暴打市民的違規違法行為,稍有正義感的市民看在心內,都不會沒有說法。

灰記彷彿又聽到有人說,那些暴徒的兇殘行為你們有見到嗎?但檢控數字不是已告訴了這些人嗎?不管是否涉及暴力,反修例運動超過一萬人被捕,二千多人被檢控,很多被判重刑。然而無數違法濫暴的警察,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要問責,零星的內部紀律調查都是不了了之或警告了事。運動五大訴求其中之一,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是最多人有共識的一條,連一些溫和建制人士也贊成。這些建制人士認為只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回應市民最大共識的訴求,這場反抗運動便會退潮,因為很多市民之所以繼續上街,是看不過眼警察的暴行和掌權者漠視民意。不過,不管那些建制人士的評估是否正確,官方對建議置若罔聞,現在看來,至少北京早已有「修理」香港的打算,在官方的語言就是「止暴制亂」,令「一國兩制」回到他們心目中的正軌,要藉大力鎮壓這場運動,清算港英時代遺留下來的「自由散漫」風氣,逐步控制政治社會的各個層面,即落實「全面管治權」。

不管當初強行修訂「逃犯條例」而闖出大禍的林鄭是否一早有以上的認識(去年初漏出了她向商界「真情流露」的錄音,說自己犯下不能原諒的錯誤,可以選擇的話會辭職,令人有「身不由己」之感),明白了北京的意旨之後便堅決執行任務,以強硬姿態昭告世人,警察要維持這個「新秩序」,無論用什麼手法都無可非議,市民只能遵守這個「新秩序」,否則後果自負。而北京將警務系統的人安插政權核心,港人戲謔為「警察治港」,外國傳媒形容為police state,意味在可見將來藉警務系統執行強硬任務,進一步震懾港人,是路人皆見的治港策略。要如此倚重警力,北京又怎會讓香港行政當局為了緩和民間情緒而「犧牲」他們呢(將來有需要再清算他們是另一回事)!名義上特區第二把交椅的前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只是就721事件婉轉地批評一下警察 (好像是官員唯一一次表示警察有錯),不但被本應是他下屬的警察團體不客氣地「回罵」而弄得灰頭灰腦,林鄭看到警察團體以下犯上,毫無規律可言,在公開場合也保持緘默。最近張建宗更被北京罷免(換上警察出身的李家超),他向記者表示自己身體很好,很投入工作,免職是雙方同意的安排,而非如以往被迫去官的人般,一說身體不好,一說家庭原因,算是表達了心迹。

年屆七十的張建宗,在香港官場打滾數十年,歷經港英時代和特區日子,相信不會不諳為官之道。但這位被譏「太極高手」,擅於「左右逢源」的資深高官,在「新秩序」下已無利用價值。觀乎林鄭,以至警務系統出身的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還有入境處長轉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的曾國衛,在「新秩序」下無不「戰狼」上身,不但不承認港人民主權利被「完善」選舉制度所剝奪,也不承認港人自由受損,更將所有「錯」歸咎外國敵對勢力、分裂勢力、市民被假新聞蒙騙,行政當局及「新秩序」的執法者就沒有需要任何反省,一點錯都沒有,就好像北京中央一樣「偉光正」。

這樣的邏緝思維下,掌權者只會走向極端。發生梁健輝事件後,上至林鄭,下至新任警務處長蕭澤頤都是不斷的譴責,一時孤狼式恐襲,一時背後有邪惡分裂勢力,總之就是上綱上線,好像香港已經被隱閉的「恐怖分子」包圍,隨時有下一波的「恐襲」,為進一步立法限制市民自由(如假新聞法、「起底」刑事化等),為警察包括國安警察加強壓制人權製造輿論。而特區掌權者開口閉口恐怖主義,不禁令人想起北京港澳辦於反修例運動期間曾指香港出現恐怖主義苗頭。緊跟北京口徑,設法證明北京有「先見之明」,果是當今香港為官之道。

在如此「肅殺」的環境下,能說出一點公道話相當難得,尤其在建制內的學者。葉兆輝教授「獻花亦是一種適當的方式讓市民宣洩情緒」,相信那群「戰狼」高官聽起來十分刺耳。而較早前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發言指,暴力行為本身應受譴責,亦不同意以暴力解決問題,但若指獻花悼念可能違法,說法牽強。陳教授補充,根據《香港國安法》提及的恐怖活動,需要涉及嚴重暴力行為、脅逼中央與特區政府、威嚇公眾實現政治主張,但現階段仍未清楚事件性質,不能將任何一宗襲警案等同恐怖活動。他續說悼念亦可以出於同情,甚至可能表達對政府不滿,與宣揚恐怖主義的差距很大,認為不應將這些事件「上綱上線」,若將任何有關行為均視為違法,只會激化政府與市民之間的矛盾。他的說話隨即惹來新任保安局局長,前警務處長鄧炳強兩番不點名批評,指他縱暴,有可能令全港充滿血腥,然後又說留意到有人嘗試去淡化極端行為可能帶來的破壞和傷害,尤其是有法律背景的人,並指這些人是「千古罪人」,語氣不可謂不重。未知陳教授現在會否為自己的命運擔憂?

陳教授的確是「新秩序」下少有較敢言的學者,他指警方屬執法機構,應謹守法律,不能將法例無限擴張,正點中現在警察的執法問題。不但如此,過去一段時間,警察執法雙重標準,對自己警察的違規違法視若無睹,對親權力者的違法行為也每多縱容。721是最經典例子,如果不是傳媒揭發,也不會抓那幾個「白衣」人交差,但抓那幾個人同時又心有不甘,要再抓當晚在場調庭的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一批市民「陪葬」。不但如此,還要「懲戒」揭發真相的記者,香港電台《鏗鏘集》記者蔡玉玲透過查閲汽車登記紀錄,找到一些與721事件有關的車主,這種記者常用的查冊方式,卻被警察問罪,控以「虛假陳述」罪(因為查冊理由的選項沒有「新聞用途」),最終罪成,蔡被罰款六千元。

對只是忠於職守,報道事實的記者尚且如此對待,對那些表達不滿的市民,對那些抗爭者利用法例無限演譯,例如動輒《國安法》侍候,以達拘押目的。而日常隨意截查市民,以「彰顯」警權無限大,則是「新秩序」下的「新常態」。

其實於港英殖民時期,不少有識之士都批評公安條例是惡法,警權過大。港英在後過渡期為了討好港人,已少有引用公安惡法,殖民警察(李家超、鄧炳強等也曾當過殖民警察)亦算克制,與市民維持較良好關係。末代港督彭定康於主權移交前兩年,鑽《基本法》空子搞政制改革,造就民主派在立法局佔多數,成功廢除了不少公安條例。只是中方另起爐灶成立臨時立法會,你廢除時我恢復之,你通過工會集體談判權,我亦廢除之。總之官商主導的殖民地制度要盡量原封不動,殖民地政權依靠軍警以防叛亂的制度不能變,港英1967年對付左派暴動/反英抗暴的公安惡法不能廢。「叛亂」永遠是殖民/專制/極權統治者的心魔,依賴蘇俄扶植,以顛覆民國政權起家的共產黨豈會例外。

再回到那些明知被截查,被恫嚇可能違法也要到現場向梁健輝獻花的市民,他/她們一張張眼神堅定的面孔,與大批如臨大敵的警察成強烈對比。為什麼一向「和理非」為主,有非暴力潔癖的香港人,那麼多人今日偏偏會對一名掌權者和執法者口中的「恐怖分子」表達哀傷與同情,以至敬意?

如果說「六七暴動」令港英當局反省自己的統治(「左派」用以justify當年的「反英抗暴」鬥爭),之後有麥理浩懷柔港人的「新政」,以至往後更寬鬆的統治,這兩年的「黑暴」/「動亂」又給香港的掌權者什麼教訓?還是因為國家主權大哂,國安前提下,市民要硬食?

是的,「警權真大,警權萬歲」,陸續有來的各種剝奪權利法例,會為警方提供更多「無限擴張法例」的機會,再加上在學校,在公私營機構管理層配合下,不斷強化的社會控制(剛剛就有學生因為在歌唱比賽不理禁令,唱被校方認為有政治內容的歌曲而被處分),然後由幼稚園開始灌輸的「國家至上」教育,十年或更短時間,香港就可與中國大陸任何一個城市看齊,但那個香港又有什麼存在意義?

是的,「警權真大,警權萬歲」,但那些明知被警察濫權卻眼神堅定的哀悼者,那些明知要坐牢仍「以身試法」的抗爭者,那一個又一個不甘心此地「沉淪」的香港人,不正正在尋找/保存香港的意義嗎?

最後要說說曾國衞所言,有責任認識中國共產黨的歷史。灰記特別提醒他和他的前殖民地同僚,不要只歌功頌德,認識一下一些人物如王實味、胡風、林昭、章伯鈞、羅隆基、劉少奇、彭德懷、高崗、習仲勛、林彪、羅瑞卿、李銳、胡耀邦、趙紫陽、薄熙來、周永康、王立軍……,認識一下共產黨內血腥殘酷的鬥爭史,認識白區地下黨人如何被「就地消化,限制使用」,認識國民黨「殘餘」的悲慘命運,認識曾與共產黨共患難的民主黨派如何一個又一個被整肅被噤聲,認識因為官員無限誇大糧食產量,強徵糧食上繳而導致幾千萬人餓死的大躍進歷史,認識以「革命」之名導致數以百萬計人被批鬥,被毒打,有些被打死,有些「畏罪自殺」的文革歷史 。還有推介他們看一本名為《歷史的先聲:中國共產黨曾經的承諾》一書,裏面有很多共產黨掌權前推崇民主自由、捍衞選舉權、言論自由等人權,與現今民主派的主張沒有兩樣的溫和理性聲音。還有,也要知道中共也曾根據共產國際主義原則支持台灣獨立、西藏、新疆、蒙古民族自決,並順帶想想無論共產黨官員和特區官員,為何那麼多他們的家屬擁有外國護照。然後再看看這個自己成長,共產黨曾「長期打算,充份利用」的香港,如今被弄成什麼光景。 

再見《蘋果》

《蘋果日報》董事會於今日(6月23日)宣布,明日(6月24日)出版最後一期100萬份。換言之,出版了26年的《蘋果日報》,明日之後成為歷史。為了抗議「高壓政權摧毀新聞自由」,香港記者協會聯同七間傳媒工會呼籲業界6月24日穿黑衣,亦歡迎市民響應。《蘋果》 董事會原定最遲周六(6月26日)最後出版,但相信因為當局在經濟封鎖之餘, 今日繼續拘捕蘋果高層人員(被捕者是筆名李平的社論主筆),並稱不排除陸續有人被捕,至令《蘋果》「基於員工安全及人手考慮」,決定提早停刊。盛傳好一陣子的「謠言」:有人欲置《蘋果日報》於「死地」,並必須發生於7月1日中共100周年黨慶之前, 果然應驗了。

去年8月,警察以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其後黎以「國安法」 被還押,並因組織參與2019年8月18日和10月1日未經批准集結而合共判刑20個月,現在服刑中。《蘋果日報》在風雨飄搖下繼續經營,市民亦熱烈訂購網上版支持。想不到未足一年,今年6月17日,警察再次「來襲」 ,以同樣罪名拘捕5名高層人員,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隨後又是大批殺氣騰騰的警察,大肆搜查蘋果日報大樓,這次還撿走44張載有新聞材料的硬碟。國安處李姓高級警司向在場記者聲稱該報自2019年起刊出數十篇文章,有「強烈證據」顯示有關文章是串謀計劃的重點,藉以提供口實予外國向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

第二日,張劍虹和羅偉光被正式落案,隨即還押候審,「國安法」生效後,香港又再多兩名未審先坐牢的被告。而大搜捕的同時,李姓保安局局長涷結《蘋果》三間公司資產,再加上禁止本地7間銀行處理《蘋果》的戶口,《蘋果》驟然缺乏資金,無法出糧給員工,很快面臨倒閉。唯一奇蹟是李姓保安局局長應《蘋果》要求將資金解涷作出糧之用,《蘋果》才可續命。說是奇蹟,是當局之所以以「國安法」涷結資金,就是為了令《蘋果》辦不下去。這個硬起心腸的政權,怎會忽然「可憐」起《蘋果》近千員工的生計而讓它繼續存活。

暫時還算自由的社交媒體,多了很多關注《蘋果》面臨倒閉的帖文或留言,不少以哀悼方式,痛惜新聞自由的陷落。有人更以當年特區政權「放生」星島報業集團老闆胡仙一事,對比這次窮追猛打黎智英及《蘋果日報》,顯示法律之如何被政權把玩,法治之如何脆弱。 當年的胡仙免於被起訴串謀欺詐罪(《英文虎報》誇大銷量以欺騙廣告商),很大程度是因為胡是政權的「同路人」,與當時的當政者有一定交情,於是在法律面前多了一份來自政權的眷顧。

「有趣」的是,當年的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免起訴的其中一個理由是為了「公眾利益」,因為倘胡仙被起訴可能導至她旗下的《星島日報》和《英文虎報》停刊。梁愛詩的聲明如是說:「一間頗具規模和重要的傳媒集團在當時倒閉﹐除了引致僱員失業外﹐很可能會給海外傳達一個極壞信息。正當本港失業人數不斷上升﹐若在這時候作出檢控﹐可能會引致更廣泛的裁員﹐這點令我感到不安。」

因此那個行政長官林鄭可以輕輕幾句,因為涷結資產所引伸的公司倒閉、勞資糾紛,勞工法例可以處理。但大家都知道香港勞工法例是發達地區之中最落後的,對僱員的保障只是聊勝於無。問題更是《蘋果日報》並非那些故意拖欠員工薪金,藉倒閉而逃避責任的無良企業,它是願意與員工一起共渡時艱的良心企業,是政權的政治舉動導至好好一間企業未能營運下去!

老實說,《蘋果》的立場與作風並非人人認同(灰記就不認同它親特朗普的右翼立場),它「引領」新聞走向娛樂化亦具爭議。但這些都無礙它的重要性,特別在今時今日的香港,它的存在更是無比重要,因為它是唯一一份不向政權低頭,不接受統戰和收編,堅持與本地爭取民主/抗爭同步的報紙。它的繼續存在,多少還顯示香港還有一些新聞自由,可以講一些「冒犯」政權的話,報道一些政權不樂見的新聞,揭露一下政權和社會的陰暗面,特別在「國安法」實施後它仍堅持敢言作風,在主流傳媒中「鶴立雞群」,是值得市民支持的一份報紙。但如今它存在的日子正在倒數 ,顯示香港的新聞自由進一步大萎縮,未來尚剩多少?會不會出現傳媒和網媒大整頓,做記者也要宣誓,以至監控互聯網等限制市民言論自由的舉動?不少傳媒工作者和市民都極之憂慮。

對應業界和市民的憂慮,政權和它的辯護士只懂得重複又重複你沒有犯法便不用擔心,正常的採訪不用擔心,記者沒有特權等的說辭。但明明「國安法」實施後,是否觸犯法例、違反專業操守的界線,所謂紅線已變糢糊,糢糊得像「紅海」,「無遠弗屈」。一篇涉及外國批評中國以至香港的報道,幾時會變成串謀抹黑國家和特區的假新聞?接受外國傳媒訪問,或訪問外國人/機構,幾時會變成勾結外國勢力?而現在一個小學老師買十份《蘋果日報》贈予相熟同事,便遭人「告發」,校方條件反射地以其「動機不良」,勒令該老師停止授課。這名老師之後會否被教育局評定為「專業失德」而失去教席?在「紅線治港」的今日,一切荒謬的事都變得可能。有見及此,前線記者和評論人的組織聯合發聲明,聲援《蘋果日報》及其員工,大家都深明唇寒齒亡的道理。而由主流傳媒高層組成的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則發表不痛不癢的聲明,顯示高位者多明哲保身,不能寄望他們在關鍵時刻為香港的自由發聲。

等而下之,則是《明報》社評(與《明報》前線記者無關)對黎智英和《蘋果日報》被迫害的「幸災樂禍」,什麼「反修例風暴是一場政治大攤牌,沒有遊戲規則可言,『道理』只是包裝,勝利就是一切,不同政治力量押上重注甚至『曬冷』。一子錯滿盤皆落索,來到這一刻,輸家遭清算,說來很殘酷,卻是你死我活政治鬥爭的邏輯」,社評還將黎智英獲美國前副總統彭期接見舊事重提,以示他坐牢「咎由自取」。相信2019年走出來反修例的二百萬人,相信現在同樣身陷囹圄,充滿中華情結的何俊仁、李卓人等都不會同意社評這種陰謀詭計的說法。作為傳媒一份子,又不是黨辦的《大公》、《文匯》或一些擺明車馬親政權的報紙,眼見同行遭受政權無情打擊,新聞自由岌岌可危,不是去質疑當局以言入罪,在關鍵時刻為香港的自由盡點言責,而是處處以陰謀論看同行的一舉一動,然後假裝同情《蘋果》的員工,可恥之極,充分顯露知識分子的陰險和虛偽。而這類知識分子/專業人士,因為有「中立」的外衣,主動配合政權起來更具殺傷力。

但灰記願意相信, 那些知識分子/專業人士,無論如何包裝,誰出賣自己為政權服務,大部分市民還是分辨得到的。《蘋果》5高層被捕的第二日,市民搶購50萬份《蘋果》,去年8月黎智英被捕,第二日以至多日市民搶購《蘋果》,以各種方式在《蘋果》賣廣告,聲援這份報紙。因為大家都明白,撐《蘋果》就是撐自己,無論黎智英如何惹人爭議,無論《蘋果日報》如何有瑕疵,在如此肅殺的環境,一份敢於堅持異見的報紙,一個不惜坐牢也要辦報的報人,體現了香港「嶄新」的時代精神,活出這種時代精神的還有無數被監禁被檢控的人。而很多人仍然相信,即使《蘋果》不再存在,這種時代精神不會輕言消失。

不管今夜維園光景如何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只是以個人名義宣布6月4日晚在維園出現,便於6月4日早上被捕,其後她在警署宣布以禁食方式紀念六四,下午警察將維園硬地足球場、籃球場,中央草地和緩跑徑圍封。此前政權以「消息人士」透過傳媒向市民作出恫嚇,6月4日晚穿黑衣手持蠟燭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監禁五年。這個恫嚇真讓人既憤怒又納悶,現在香港已淪落至連穿什麼顏色的衣服都要被管的法西斯社會嗎?蠟燭又是什麼非法工具?那個前民主派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高聲附和黑衣蠟燭「違法」說,殊不知被人將其以往在維園穿黑衣手持蠟燭的照片放到網上,真的自取其辱。另一前民主派的勞福局局長羅致光,以往亦是六四維園常客,被問到如何看今年政權禁止維園悼念活動,只能辯稱自己參與的是合法活動,盡現窩囊蒼白。

事實上,很多權力中人,包括前特首、前立法會主席、官員,他/她們於六四時都曾展現良知,譴責北京政權屠殺 ,他/她們發出這些聲明時,都以「愛國者」自居,但後來有的很快,有的較慢,都相繼打倒昨日的我。不過,有心人豈會放過,每逢六四就會將他/她們當年的良心話於網上再次提起,今年更多了一些積極迎合北京,重判抗爭者和民主派的法官們於六四時的「良心展現」。這些人是否還有良心掙扎,還是以「國家至上」來安慰自己?那些當年沒有展現良心的現當權者是否十分慶幸?原來當年的良知是瘡疤。這些權力中人當年是如何看待中國民運、八九六四?是因為他/她們當年是殖民地官員,即使心有所感依然不敢表達個人情感,還是悄悄站在遊行隊伍當中,或坐在馬場一角,聆聽「民主歌聲獻中華」以及譴責屠城的悲憤聲音?學生時代曾率團到訪北京的特首林鄭月娥,八九六四時還是殖民地政務官的她,未知有否被「中國心」所觸動,還是一心一意在官場往上爬,期望順利過渡,懶理國人的命運?

無論如何,對政權來說,不論中港,六四是瘡疤,是中共政權不斷統一口徑為六四定性,依然不讓民間提起的禁忌,生怕有朝一日人民利用這精神資源,再提出政治訴求,逼令中共政權面對自己的殘暴歷史。現在,這種禁忌終於延伸至香港。以「國家」的名義,以「國安法」的重槌,利用七千警力欲「粉碎」這個近年被某些本土派批評為「大中華膠」,對中國「痴心妄想」,與香港無關的行禮如儀場合。但如何批評也好,如何用公權力輾壓也好,悼念/記憶六四已經成了幾代香港人的「集體意識」(灰記從不介意是否有傳承,每一代人盡了自己的本份就是了)。套用時下當權者不斷重複的「愛國愛港」口號,八九六四令港人將「愛國愛港」的情懷發揮得最「極致」。

灰記是這種「愛國愛港」情懷的眾多見證者之一。由胡耀邦逝世當日,十數市民自發在中環天星碼頭,以標語形式表達對中共政權的種種看法,對大陸社會的關懷,到5月4日晚二千市民於中環遮打花園集會,以紀念五四的形式聲援北京學生,當中很多是穿西裝的中環上班族,大家還高唱 《國際歌》和《義勇軍進行曲》,歌聲與資本/殖民主義中心地帶,高聳的財團大廈顯得格格不入。當時的灰記還不明白,混雜、矛盾、衝突本來就是這塊歷史偶然下的殖民地的「根本性質」。

整個5月,香港人沉浸於北京學運/中國民運的任何訊息中,平時只談賺錢、賣買樓宇、吃喝玩樂的場合,多了很多對學運領袖的討論 ,王丹、吾爾開希、柴玲……成了家傳戶曉的名字,平時看不起「內地同胞」的香港人,對學生絕食寄以無限同情,對北京市民持續有序的聲援由衷的感動。香港人,無論在本地旁觀,或親身在中國感受過跌跌盪盪的80年代「改革開放」,此刻多少都幻想中共改革派和學生能良性互動,讓中國逐步朝向「現代文明」發展,讓人民真的可以「當家作主」。很多人都說過,此時香港人的「愛國心」前所未有的澎湃,5月下旬成立的支聯會,全名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無論「左中右」都認同和全力聲援這個愛國民主運動。同時,一個講求民主、文明的中國才能保障香港真正自治,以及即使中國大陸如何動盪,也祈盼香港能「平安無事」,卻又是很多香港人真實的想法。因為《中英聯合聲明》已簽署,香港已進入後過渡期,很快主權歸中國,香港人不再有英國人「保護」。所謂「愛國愛港」,其實也是從香港本位出發,不用現在某些本土派及其理論導師去加持。

「很快就不再有英國人『保護』」這句話可能很多人都聽過,但灰記永遠不會忘記當年在北京聽到一席話時的「震動」,灰記在北京戒嚴前後短暫逗留協助採訪,於天安門廣場附近就聽到一名不知身份的男士,以帶北京腔的普通話對著包括灰記的幾個正在錄影拍照的香港人說,「現在你們有英國人『保護』,九七後英國人走了,你們再沒有那麼XX」。XX那兩個字因年代久遠,實在記不起,但印象中,好像是類似「神氣」或「特殊」的意思。這位男士是否看不慣那時香港人在中國所受的「特殊待遇」,不得而知,但他的說話卻點出香港人身份的「脆弱性」。的確,沒有英國人的「保護」,香港人什麼也不是(李卓人於「六四」後在北京被捕,然後迅速獲釋是一例),這是如灰記這類反殖分子也不得不承認。儘管英國偶而會「保護」香港人,但絕不會把香港人視作「自己人」,那名北京男士也視我們這群香港人為異類,沒有英國人「保護」便什麼也不是的異類。

或許是這樣的認知,香港人對八九民運投以極大的熱情,出錢出力搖旗吶喊,親身到北京打氣,固然為了表達「同胞」之情,以擺脫香港人什麼也不是的「詛咒」,更「深層」的想法是希望中國朝著文明、講人權、講道理的方向發展,才是香港較有效的「保護罩」,才是民主自治的根本保障。

正因如此,當強硬派李鵬於5月20日殺氣騰騰地宣布北京戒嚴,被視為改革派代表的趙紫陽到天安門廣場作最後一次公開露面,向學生話別一刻,香港人深受打擊。此後多次百萬人遊行和在跑馬地馬場舉行大規模集會,都是極盡人事,希望中國的局勢不要朝最壞方向發展,甚至仍有人幻想有轉機。因此,當港人獲知6月3晚軍隊終於入城鎮壓,6月4日凌晨竟夜天安門廣場附近長安街槍聲不絕,死傷枕藉時,悲憤、絕望、恐懼……不一而足。 這些心情絕對可以理解,想不到「改革開放」了近十年,中共的殘暴性質不改,用軍隊屠殺人民。這其實不需要「同胞」之情,任何有正義感的人都會表達義憤,這是為何日後每年支聯會於維園舉行的「六四」燭光晚會,在眾多的香港華人中夾雜不少外籍人士的原因。畢竟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至少曾經是)。而不少香港人堅持每年到維園,也是自覺最低限度的付出:定期向那些當年在前面擋子彈的「同胞」、勇者表達哀傷和敬意。

因組織及參與去年10月1日遊行而被囚的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曾在受訪時說過,很多與他同一代的人都認為,我們在這個狹小的空間,因為歷史的偶然,因緣際會下享有自由,可以獲取很多知識和資訊,能明辯是非,並且仍然有多少能量去做一些事,甚至有段時期保護了很多大陸來的知識份子,保護了(兩蔣時代)很多台灣來的異見人士。六四,全中國(暫時不計台灣)只有這地方可以講良心話,向權力說不,在這情況下,對這個苦難的民族,我們是否要盡一些責任呢?灰記不是「大中華膠」,沒有如仁哥的民族情懷,但倒十分認同仁哥的講法,香港人與大陸人共同面對一個專制政體,他們在一制的前沿,香港也正邁向一制,單是基於這個認識,堅持六四記憶、悼念死難者,以至關注/聲援大陸抗爭/異議者,便是應有之義,不需再附加什麼本土意義,更何況大陸有不少抗爭/異議者明知會受逼害,依然義無反顧的表態支持香港的自由,例如不少在網上發照片支持雨傘運動者被拘押以至被判刑,最重判四年! 

而香港曾經作為不單只中國,可能是亞洲最自由的地方,除了資本財團的自由掠奪,也有不同非政府組織設立總部和辦事處,關注國際上諸如人權、勞權、女權以至環保等議題。另一同樣因去年10月1日遊行而被囚的支聯會主席李卓人,他有份創立的職工盟,當中的屬會包括外籍家務助理組織,為在港工作的外傭發聲,這些組織亦與國際的外傭組織有聯繫,相互支持、交流。而年前在港的印尼傭工組織更與一些團體發起遊行,抗議以色列空襲加沙,殺害巴勒斯坦平民。事實上熱愛中國的李卓人,也是工運活躍份子,關注本地,中國內地以至亞洲/國際工運;何俊仁也曾聯同日本的律師和學者,為中國與韓國仍在世的慰安婦,狀告日本政府。這本來就是香港人應有的開放視野,由凝視中國內地到放眼國際,為公義發聲。 現在大家憂心衷衷快將失去的,難道不就是這個開放包容,由「大中華膠」、香港本土主義者,以至國際主義者都能「和而不同」的自由香港嗎?

但願不管今夜維園光景如何,不管明天要面對怎樣的局勢,由六四燭光所折射出的那個自由香港,至少活在「一小撮人」的心中。

(update)6月4日晚,政權的恫嚇並未能完全奏效,大批穿黑衣市民到維園外、銅鑼灣一帶,以至其他地區舉蠟燭、舉亮著小電筒的手機,甚至舉起標語,警察雖然拘捕了個別人士,但整體而言,他們只能看著市民以自己方式紀念六四。此刻六四不只活在市民心中,更活在壓縮了但仍可見的公共空間。

二二八絮語

3月1日有到過位於長沙灣的西九龍法院的人,某程度上都有一種重歷前年以至去年上半年街頭境況的感覺。一大群市民與警方在空間上「搏奕」,市民爭取的是表達自由,這種自由在去年開始迅速收窄。在「國安法」和限聚令的雙重制肘下,上街表達意見已經不大可能,莫說像三月一日高峰期有過千市民在法院外等候並不時高喊口號,平日幾個人的聚集,只要喊上一兩句口號就有機會被警察干涉。最明顯就是擺街站,一些警方特別針對的年輕人組織,如賢學思政等,每每三數人出現擺街站,便有多數倍的警察如臨大敵般包圍,例行動作是警告可能違反限聚令(最可笑是警察的人數和密集程度往往遠超擺街站的人,而政府聲稱限聚令是為了防止人群聚集令病毒有機會散播,難道警察是特種動物,他們經常的密集不會傳播病毒?),嚴重一點就是「非法集結」以至有可能違反「國安法」。在眾多警察恫嚇下,年青人往往無奈地提早結束,避免惹上麻煩。若然在場有人表達不滿或喊兩句口號,輕則會有人即場以違反限聚令被罰款,重則會被帶往警署拘留甚至檢控。因此愈來愈少人願意冒險,於是只有少數「身經百戰」的運動分子會持續在街頭作政治表達,如社民連、人民力量的幾個資深成員或一些區議員,代價是一些人背負多條控罪,等待著他們的是或短或長的牢獄生涯。

上街自由被剝奪的同時,網上言論亦有無形禁區,「國安法」下,一些2019年下半年和去年上半年經常聽到的口號,或那首大家耳熟能詳的抗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不但在街頭消失,在網上也少見出現。網台主持傑斯早前忽然以「國安法」被檢控,「罪證」包括說過「林鄭死全家」,令人想起運動高峰期很多人呼喊過的「黑警死全家」,這些憤怒的表達事出有因,作為曾經的「自由社會」的香港以往一直都容許這些較偏激的言辭,以「國安法」檢控傑斯,無疑是向網上表達自由打下一記重槌,不能說沒有「寒蟬效應」,仍然希望在網上發表意見的人,大柢都不免有戰戰兢兢的心情,灰記就強烈感到未能如以往般暢所欲言。言論自由的真諦是即使最錯誤、最冒犯的言論都不會被禁止,現在要由官方定義何為冒犯言論,並予以禁止,就是文字獄的開始。

在壓抑中未知局勢會惡化至何種程度的香港人,幾乎每隔一段不長的時間就會聽到壞消息。最新的消息是參與和協調去年民主派初選被拘捕保釋中的55人,上星期獲知會要提早於2月28日(剛過去的星期日)到警署報到,大家都意會大事不妙。55人於報到前亦已有被提控和收押的心理準備,因為終審法院抵受不了北京的壓力,對被控以「國安」罪名的人能否獲得保釋作出極嚴苛的「解釋」,其「解釋」令被檢控者能獲保釋的機會極低,保釋條件亦十分苛刻。一般相信一旦被控違反「國安法」便不會獲保釋,換言之,他們會即時失去人身自由,往後一旦罪名成立,會在監獄度過漫長的歲月。結果當日有47人被落案檢控,罪名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他們是:

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吳政亨(以上是協調者)、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鄭達鴻、楊雪盈、岑子杰、黃碧雲、何啟明、馮達浚、劉澤鋒、毛孟靜、劉偉聰、譚文豪、胡志偉、施德來、李嘉達、黃之鋒、譚得志、伍健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譚凱邦、郭家麒、尹兆堅、吳敏兒、劉頴匡、何桂藍、范國威、柯耀林、梁國雄、林景楠、鄒家成、陳志全、楊岳橋、林卓廷、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李予信、余慧明(以上為參與者)。

其餘8人暫時避過此厄運。這場漫長的保釋聆訊,執筆完結時仍未結束,被捕者兩三日內只睡了幾小時,未能換衣服和洗澡,有人體力不支送院,是變相對他們的虐待。而一般相信,匆匆以「國安法」檢控47人,就是為了禠奪他們的參選權,兼阻嚇「非愛國者」參選的意圖。中港官員最近不斷宣傳的「愛國者治港」,「愛國不能反對共產黨」,三月舉行的人大會議相信會對香港的選舉制度進行「大手術」,北京要進一步篩選參選者,以保證「信得過」的候選人佔絕大多數,從而牢牢控制行政和立法兩個部門,再整治司法部門,已是昭然若揭。北京已顧不得「落實全面管治權」與「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根本矛盾,有的只是「霸王硬上弓」的「殺氣」。

民主派初選案之所以如此觸目,是被檢控者幾乎囊括抗爭陣營的所有政治光譜,包括有港獨傾向者,以至被稱「大中華膠」的傳統泛民,如民主黨諸位,他們代表了多數選民(每次分區直選,投給抗爭陣營的選民佔多數,與親權力陣營選民有時六四比,有時五五四五比)。換言之,這次對他們的大抓捕和大檢控,也是對全港大部分選民的一次「輕侮」,特別那六十多萬於去年初選投過票的人。這是對香港人的選舉權和參選權的嚴重剝奪,政權「輸打贏要」的霸道雖有法律武器相輔,卻無半點公理可言。所謂「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莫須有至極。在北京的眼裡,行使個人意志,即使如何合法,一旦牽涉集體意志,例如期望取得立法會議席過半,以期有效制衡行政長官施政,就是「顛覆」。而在中國大陸,行使個人意志,不需要有組織,不需涉及集體意志,都已隨時被視為「顛覆」,因此人權分子行使言論權、人權律師行使辯論權,隨時惹來一個「煽動顛覆/顛覆國家政權」罪名,不知行使個人意志等同「顛覆」這種荒謬邏輯幾時會傳到香港?

其實灰記,以至很多人都說過,現有功能組別議席佔一半的選舉制席,抗爭陣營欲取得議會過半的機會很低很低,否則就不需爭取全面直選。戴耀庭所謂35+的構想只是沒辦法中的抗爭手段,而且是由「和平佔中」公民抗命的違法達義,「回歸」合法抗爭,如今卻成了「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罪狀」,他亦因此而被港澳辦主任夏寶龍點名要「嚴懲」的三名港人其中一位,其餘兩位是黎智英和黃之鋒。由官員聲色俱厲地宣稱要嚴懲某人,在大陸可能司空見慣,但香港人則感到陌生且心寒。因為在大陸某人被當局刑事檢控是百分百被定罪,因為大陸由黨指揮一切,拘捕、起訴都是「走過場」,被捕/被檢控者被迫在電視上「認罪」的未審先判鬧劇亦常有之事,香港雖然執法和檢控部門全然為政權服務,暫時仍有個別法官堅持普通法原則審案,而在眾多反修例運動的案件中,仍有不少因為法官認為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於是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被告無罪。當然律政司亦不斷提出上訴,一些刑期較輕的上訴庭判較重刑期。大家看到是香港法庭在大陸「法治」觀念不斷進迫下,愈來愈趨向維護「社會秩序」而漸少考慮基本權利,終審法院在律政司就黎智英獲保釋的上訴案裁決甚具標誌性,法治保障人權這個「神話」逐漸幻滅,但在未完全幻滅前,不少市民仍寄望個別法官能堅持多從人權角度去考慮判案,能堅持多久便堅持多久。

2月28日剛好是台灣二二八事件64周年,有人將台灣二二八屠殺和香港二二八大檢控相提並論,並認為香港的「威權」統治不會如台灣那麼長久。台灣由1947年到1991年,過了44年才取消「動員戡亂」令(即戒嚴令),再到1996年,差不多用了半世紀的時間,才迎來全面民主選舉,結束國民黨獨裁統治。香港現在也處於「準戒嚴」狀態,若說「威權」統治時間比台灣減半,也要22年。意思是大家短期不能樂觀,長期不宜過份悲觀。其實無人能知曉未來,歷史只是參考,唯有依靠信念和同路人相互團結,艱難前行。

3月1日是抗爭陣管被「總體清算」的日子,是香港步入「威權」統治的又一「里呈碑」,但法院外仍有上千人以排隊方式聲援被檢控的47人,大多數人明知不能進入法院旁聽,仍然有不少在烈日下站立數小時,偶然有人帶頭叫喊反修例運動時熟悉的口號,甚至有人播出《願榮光歸香港》的音樂,都是在負責監視的警察眼皮下進行。一些熱心市民在現場派水,令人想起雨傘運動和反修例運動的團結場面。這個近期少有較大規模的聲援行動也儼然是一種「集體宣言」,重申人心不死,大家沒有忘記。灰記也只能如此相信。

誰在顛覆

由港英時期1982年首屆區議會選舉,83年全面開放選民資格的市政局選舉,91年立法局引入地區直選,然後九七過渡後,立法會和區議會也舉辦了六屆選舉(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則在99年被董建華政府解散),香港人已習慣了在區議會和立法會直選部分的自由選舉原則。何謂自由選舉原則,即香港永久居民只要有足夠市民提名和數萬元報名費,便可報名參選,並一定會成為候選人,即使犯罪被判刑者,刑滿出獄後過幾年便可參選(但到2016年立法會選舉便出現褫奪參選權的政治審查,香港的自由選舉第一次被顛覆);滿十八歲,通常居住在香港的永久居民便可登記為選民,有權在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投票(立法會的功能界別因對參選人和選民的資格有限制,不能視作自由選舉)。

而自從港英政府於88年引入功能組別議席(當時宣稱是過渡安排),到91年引入立法局直選,以代替官守和委任議席後,議員代表市民及界別議政和監督政府的職能等受到法律保障,九七過渡後亦如是。《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會的職權如下:

(一)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二)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三)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四)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五)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六)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七)同意終審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八)接受香港市民申訴並作出處理;(九)如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聯合動 議,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 行為而不辭職,經立法會通過進行調 查,立法會可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並擔任 主席。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調查,並 向立法會提出報告。如該調查委員會 認為有足夠證據構成上述指控,立法 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可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換言之,立法會議員行使上述職權時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不要以為「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就代表一定要通過財政預算案(人大以後會不會釋法,顛覆這條條文是後話),對立法會的法案和財政預算案,議員可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這其實是常識,很多議員(主要是民主派議員)對不少法案和財政預算案都投過反對票。即使是大陸的人大橡皮圖章,過去也曾有代表投反對票,去年5月人大常委會建議訂立「港版國安法」,不是有兩票反對和一票棄權嗎?但在2021年1月6日,官方竟然宣布,在《國安法》下,立法會參選人若為增加勝算而作出協調,以至勝出選舉成為立法會多數後,行使《基本法》規定和保障的職權會觸犯「國安」重罪,完全顛覆了香港人習以為常的自由選舉原則和市民心目中立法會議員的正常職能。

超過50名參與和協調去年7月民主派初選的前立法會議員、區議員、社工、醫護、律師、學者和市民,被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有外國傳媒指這次拘捕差不多囊括民主/本土派的骨幹(已入獄的黃之鋒和被拘押的「快咇」譚得志亦再「被捕」),有人稱之為106大抓捕。除個別人士外,他們被扣查一至兩日後獲保釋,沒有被檢控。警方稱是次行動出動了一千名警員,果真「如臨大敵」,好像這50多人是持械恐怖分子,武力威脅政權!但如此大陣仗的拘捕行動,卻沒有證據對任何一個被捕者作出檢控,因此,外界一般認為這是恫嚇,官方要向處於捱打狀態下的抗爭者不斷狙擊,但胡亂的舉動顯出他們的荒謬,就連親政權的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和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都表示不解,前者指警方講不出證據,上到法庭不入罪反而損害管治權威,後者則稱暫時看不到被捕者有非法行為。

負責為拘捕「解畫」的保安局局長鸚鵡學舌般模仿他的大陸同行,將被捕者形容為「歹毒的團夥」,指控他們「策劃和參與35+初選,繼而『濫炒』癱瘓香港的計劃」,指參加初選者簽署聲明,表明目的是在當選後透過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下台,從而令政府停擺。還煞有介事的說「這是有組織、有計劃,令到香港陷入深淵,如果這個歹毒的計劃得逞的話,香港社會包括經濟、民生整體上受到極嚴重的衝擊和破壞,而香港又要再經歷一個萬劫不復的深淵。」(而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等而下之「初選等同正在駕車去打劫」講法,更令人不屑一顧。至於其他為拘捕行動辯護的親政權人士,只是暴露她/他們的「奴才」扭曲心態)。

其實如此聳人聽聞的指控,說穿了就是官方輸不起,害怕其中一個被捕者戴耀廷所提的35+策略成真,若民主/本土派等在立法會勝出35或以上(過半)席位,可有相當大的籌碼逼使官方向民意屈服,正面回應市民的政治訴求,包括2019年「反送中」運動的五大訴求,方法就是透過否決財政預案或其他重大法案向政府施壓。《基本法》第 52 條(二)訂明「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在此情況下特首必須辭職 」,換言之,這是《基本法》所賦予立法會的權責,而第一次否決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重選,就是行政長官可藉重選立法會,再就被否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大法案,重新再徴求民意授權,倘若重選的立法會依然作出否決,證明行長官的施政不得人心,下台也是天經地義,完全看不到有什麼顛覆政權的意味。現在官方藉《國安法》向民主派初選秋後算帳,反而令人覺得北京在利用自己制訂的《國安法》去「顛覆」自己制訂的《基本法》,顛覆香港人享有的權利,令《基本法》形同一堆廢紙。

參與選舉,希望贏取最多議席,甚至執政,相信在全世界有自由選舉地方是天經地義的事,香港人也如此認為。同時,香港人也對現實不樂觀,儘管中共也曾承諾香港人雙普選,但大部分人不相信能落實真普選,由港人民主自治,只是盡人事嘗試爭取。其中一個爭取方式,就是在選舉支持以爭取雙普選為政綱的民主派,以表達對雙普選的訴求。

但最愚鈍的人今日都知道,中共從來沒有打算讓香港實現全面普選,立法會有直選只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在中共眼中,與英國人簽署的「契約」,即《聯合聲明》只是權宜之計,過後就成為無用的「歷史文件」,並視根據聲明的精神而制定的《基本法》可隨意解釋,「為我所用」),直選和民主派議員在中共心中只作為像上世紀50年代大陸民主黨派般,一種「政治花瓶」來利用,好讓外界以為香港真的有「高度自治」。所謂「政治花瓶」,就是無論民主派多認真都好,不能讓他們有真正的權力能與官方抗衡,即成為議會大多數。2004年立法會選舉分區直選議席按照《基本法》規定增至30席,與功能界別成五五之比,而按「承諾」,其實07年特首選舉和08年立法會選舉便要實行雙普選,即特首由一人一票選出,立法會全部由直選產生,一直在直選佔優的民主派便很有機會成為議會多數(即使循序漸進多幾屆,直選議席一路增加,功能界別議席一路減少,終有一日民主派可成議會多數)。於是中共不惜違背承諾,人大常委會在2004年4月主動釋法,叫停了龜速循序漸進的民主進程,規定2004年和以後的立法會選舉,分區直選部分和功能界別部分各佔一半,就是希望利用親政權陣管在功能界別佔絕對優勢,而在比例代表制下,親政權陣營在分區直選部分最差也拿到三分一議席,從而保證親政權陣營的永續議會多數。

如果從北京的「陽謀」來看,他們是十分成功。從04年開始,連續四屆的選舉,民主派與親政權派議席的對比如下: 04年25對35; 08年23對36(醫學界1席由被視為中間派的梁家騮取得); 12年27對42(1席由梁家騮取得); 16年29對40(醫學界一席由被視為中間派的陳沛然獲得),民主派最低限度都比親政黨陣營少10席,最多更少15席。當中功能界別對親政權陣營至關重要,04和08年的選舉親政權陣營均在30席中取得23席(民主派7席),10年民主黨與中方「秘密談判」達共識,12年的選舉開始,增加5席「超級區議會」的功能界別和5席分區直選議席,立法會亦由60席增加至70席。12年選舉,「超區」民主派稍佔優,5席取得3席,再加上傳統界別的6席。換言之,有「超區」功能界別,民主派只比以往增加兩席,佔9席。而因為民主派於政改爭拗而「分裂」(即公社兩黨五區辭職「變相公投爭雙普選」,與民主黨「談判」路線的分歧),明顯中共與個別民主派政黨「談判」和推出「超區」議席的極有限度讓步,是為了分化民主派,結果目的達到,12年雖然分區直選議席由30席加至35席,民主派只取得18席,與04年一樣,比08年多兩席,亦只比親政權陣營多1席。到了16年,有年輕人為主的本土派和自決派候選人出現,民主派和本土派亦有很大爭拗,結果本土派和自決派候選人共取得6席,與民主派加起來獲得19席,比上屆多1席,再加「超區」和傳統界別共得10席,而取得較上屆理想的29席,但仍與親政權陣營所得議席相差11席。

如果說,2010年的政改爭拗是激進民主派與溫和民主派之爭,16年本土派和自決派的崛起則是新生力量與舊民主派的「決裂」(都是北京樂見的現象)。這亦要追遡至由學者戴耀廷發起「終極」爭取普選的「愛與和平佔領中環」運動。當香港人愈來愈發覺雙普選遙遙無期,民主派每4年提出一次的「爭取雙普選」競選政綱只是口號,窮盡一切合法手段也徒勞時,13年初戴耀廷提出以非暴力公民抗命方式,參與者有法律風險較「激進」的「和平佔中」行動,希望逼使中共作出決定,是正面回應普選訴求還是進行鎮壓 ,並就此邀請各民主派政黨和民間團體進行商討。13年底,港府由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提出17年特首選舉改革方案,建議透過選舉團提名特首候選人,然後由港人一人一票選出特首,並就方案向公眾諮詢5個月。「和平佔中」組織亦就民間提出的三個方案,即提名委員會、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進行公投,接近80萬人投票,結果「真普選聯」的三軌方案(即三個方案均可)最多人支持,有33萬,學民思潮和學聯的學界方案(即公民提名加立法會議員組成的提委會)則有30萬人支持,政府當然不承認公投結果。最終政府建議候選人須至少一半提委會委員提名才能「入閘」,港人嘩然,因為等於先由北京認可候選人,才由港人普選,即並非真正具自由選舉意義的普選,因而被認為是「假普選」。

同年8月31日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指北京對香港有全面管治權,放多少權,香港就有多少權,這完全顛覆了港人一向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基本法》所賦予自治權的認識。後來發生的雨傘運動,以學聯、學民思潮為代表的青年學生,與戴耀廷所代表的老一輩民主派的矛盾,以至更「激進」的拆大台者(後來的本土派)與學聯、學民思潮和民主派的爭拗,相信很多當年的參與者都有自己的看法。在官方「不流血,不讓步」的策略下,維持了79日的佔領行動沒有得到任何實質回應,以「失敗」告終,並造成抗爭陣營的「大決裂」。一些「激進」的本土派 ,認為爭取普選已是「假命題」,應該以「勇武」方式爭取「獨立建國」,他們或多或少受陳雲《城邦論》和黃毓民言論的影響,後來還有練乙錚、李怡作為「導師」。他們紛紛成立政治組織,如梁頌恒、游蕙禎等的青年新政,以及梁天琦、黃台仰等的本土民主前線,再加上黃毓民啟發的熱血公民,這些組織經常發動排拒大陸人/新移民的「光復」行動,例如針對水貨客的行動,一時聲勢甚盛。15年6月22日,政府的政改方案在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反對下,大批親政權議員忽然離場下(等候發叔事件),以8票贊成,28票反對不獲通過。已準備脫離民主派的湯家驊,不情願投出反對票後宣布脫離公民黨,並辭去立法會議席,政府宣布16年2月28日進行新界東補選。

16年農曆元旦所爆發的警民暴力衝突,本土派稱之為「魚蛋革命」(其實與革命風馬牛不相及),已報名參加補選的梁天琦,當晚更在現場聲稱舉行競選活動,更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作為競選口號(這個口號亦成為日後「返送中」運動「和勇不分」的共同口號)。民主黨和公民黨譴責本土派行使暴力,令本土派與民主派的關係更惡化,本土派聲言與民主派不是同路人。 補選更有梁天琦挑戰民主派楊岳橋的「氣勢」,雖然楊岳橋以16萬票勝出,但梁天琦獲6萬6千票,得票第三(第二為得15萬票親政權的周浩鼎),本土派士氣大振,劍指16年立法會選舉,「革民主派的命」。另外,一些不滿民主派的溫和本土派,或曰自決派亦成立新政團或個人參選,由主要為學民思潮成員成立的香港眾志,以「自主、自決」等口號,派羅冠聰出選立法會,朱凱迪則提出「民主自決」參選,還有與民主派關係較好的素人劉小麗。

2016年立法會選舉充滿「去舊迎新」,「青春無敵」的氣氛,年輕就是「武器」。不過,提出「建國」、「獨立」口號的「激進」本土派率先被官方打壓,官方首次顛覆自由選舉原則,藉選舉主任的政治審查褫奪本民前梁天琦、民族黨陳浩天及其餘三人的參選資格(梁天琦日後亦以「暴動罪」被重判六年監禁,是首批獲重刑的政治犯)。另外黃毓民、陳雲等人聯合的「熱普城」以「公投制憲,永續基本法」為政綱(並否認支持港獨),與其他的「激進」本土派因為爭議席而鬧不和, 結果年輕人戰勝前輩,游蕙禎於九龍西當選,黃毓民落選,青年新政另一候選人梁頌恒於新界東當選,「熱普城」只有鄭松泰勝出。自決派方面,朱凱迪於新界西以8萬多票成分區直選票王,其餘羅冠聰和劉小麗亦順利當選。而民主黨亦有年輕人/新人當選,如鄺俊宇、許智峯、林卓廷、尹兆堅,令這老牌民主派政黨多了一點新氣象。「激進」民主派則僅靠梁國雄和陳志全苦苦支撐。本土派「理論導師」練乙錚興奮地稱從此本土、民主、建制「三分天下」。

之後就有人大釋法,政權指當選人未能完成宣誓(因當選人以抗議方式宣誓),先後取消其議員資格,顛覆了市民的投票權,被DQ者包括游蕙禎、梁頌恒(未當議員已被取消資格)、姚松炎、劉小麗、梁國雄、羅冠聰(當了10個月議員被取消資格)等六人。18年3月和11月先後進行補選,結果民主派僅由區諾軒和范國威奪回兩席,其餘四席由親政權者奪得。立法會進一步由親政權者壟斷,政治氣氛低迷,抗爭陣營的政治動員能力日趨薄弱。19年初林鄭政府以陳同佳案為「契機」(台港兩地沒簽訂引渡協議),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將可移交範圍擴闊至兩岸三地,並在不少質疑和反對聲中仍堅持交立法會審議通過。如此局勢下,一般估計由親政權陣營壟斷的立法會,很快會通過法案,反對者難以如03年反廿三條一樣,能利用超過50萬人上街的龐大民意,逼令政府收回成命。但出乎所有人,包括參與者的意外,爆發了可歌可泣、創造歷史的返修例/「反送中」運動,官方則稱為「黑暴」。

「反送中」運動規模之大,動員人數之多,持續日子之長,創意之多,受國際關注之廣,可說是「史無前例」,威權管治當前,「退無可退」的政治格局,民主派、本土派,新舊老少,暫時放下歧見,拉近距離,「和勇不分」和不割席亦至為難得,多少形成了一個香港興亡,大家有責的「命運共同體」,運動所提的五大訴求當中,亦包括曾被「遺忘」的爭取普選。它成功阻止了「逃犯條例」的修訂,但很多參與者(年輕人佔多數)亦付出被警察施暴、被拘捕、被判刑的沉重代價,五大訴求,除撤回修例外,其餘當局至今仍不聞不問。不單如此,官方藉「鎮暴」而加強社會控制,踏進20年更藉武漢肺炎爆發進一步限制市民示威權利,年中北京亦索性推出「港版國安法」,撕破「一國兩制」的面皮,為大清算,大抓捕舖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兩句「反送中」運動最多人叫喊的口號,被官方視為「違法」。形格勢禁下,港獨和自決組織亦紛紛自行解散,其他侵害人權、顛覆「法治」事件更層出不窮,幾乎沒有任何一個社會部門倖免,1月6日 顛覆港人自由選舉觀的大抓捕,只是向市民的選舉權抽刀罷了。

其實當去年7月11日舉行民主派初選後,政府很快便褫奪12名民主派參選人的參選資格,並於7月底宣布押後選舉一年,官方似乎真的忌憚19年民主/本土派在區議會壓倒性勝選,和超過70%的極高投票率,不再讓市民利用選票表達政治訴求,以至透過議會實際影響政府施政,往後會否再顛覆選舉制度,務求壓下真正民意,不敢想像。而35+的「始作俑者」戴耀廷,幾年前以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方式爭普選,付出坐牢的代價,今次利用想像力,祭出有點異想天開35+的合法抗爭,卻惹來權力膨脹的警察上門拘捕,是否意料之內?他在政府宣布立法會選舉延期後於《蘋果日報》撰文指,「35+實在是一個挑戰極大的計劃,目標能真的達成的機會微乎其微(灰記按:因為親政權陣營在功能界別仍有極大優勢,直選比例代表制,亦保證親政權參選人有一定數量的席位)。老實說, 提出35+是有點『拋浪頭』、『博大霧』的」,終極目標是逼使當權者必須作出決定,一是正面回應市民的政治訴求,一是加強打壓,「中共現在已做了最愚蠢的決定,也不用做甚麼游說工作,國際社會的制裁陸續有來,35+的歷史任務因而也完成了。」的確如戴耀廷所預料,打壓陸續有來,包括50位完成歷史任務的初選參與和協調者被上門拘捕(日後是否再被拘捕甚至被檢控亦難預料),但難以期望所謂國際社會的制裁。現在香港人是活在「寒冬凜風」之中,只能設法「圍爐取暖」,在被顛覆的權利和生活的政治低壓下,咬緊牙關。

「國安法」下,殖民地之惡的「全面回歸」

過去一年,萬計以至十萬計的市民都呼喊過的口號,如「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如「721唔見人 831打死人 10月1 槍殺人」、「解散警隊」、「黑警死全家」等,如今成了「罪證」,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因為近兩三個月擺街站派發抗疫物資時,呼喊這些被官方認為「煽動性」的口號,於9月6日早上被捕,拘留48小時後,以「發表煽動文字」「引發針對政府警隊仇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等罪名直接告上法庭,法官拒絕保釋要求,譚被拘押於荔枝角收押所,11月再審。

法官的決定少說也過於嚴厲,譚得志只是呼喊口號,並沒有危害任何人,表達自由也是中共自己制訂的《基本法》所保障,那些口號是否「煽動」,現在仍未有定案,為何要懲罰他,不讓他保釋,完全不合情理。再說,「煽動罪」是一條古老的苛法,隨著人權觀念的不斷發展,避免文字獄,很多普通法國家對法例的應用都有十分嚴格限制,例如發表的文字必須證明有挑起暴力、騷亂或破壞公共秩序的意圖,才算煽動,否則純粹發表讓人(包括政府)不快或對人(包括政府)有敵意的文字,都不構成罪行,都是法例保障的言論自由。譚得志的發言雖有冒犯性,正如全港數以十萬計市民都曾發表無數冒犯政府和警察的言論一樣,都是在行使言論自由,官方現在忽然引用這條過時的苛法拘捕譚得志,是挑戰言論自由,挑戰人權法。而法官如此這般拒絕保釋,把譚得志看成重犯,就是為官方要砲製的文字獄背書。

9月6日原本是2020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雖然功能組別和比例代表制的制度設計令「民主/抗爭/本土派」取得過半數議席難度極高,但北京及林鄭政府眼見一年來民意沒有逆轉,即使沒可能再次出現去年11月24日區議會選舉「反送中」候選人大勝的場面,也不願冒險再有機會讓民氣展現(即使「民主/抗爭/本土派」在選舉取得接近半數的32、33個議席,都會讓中共和林鄭政府難堪),因此,除粗暴取消12名「民主/抗爭/本土派」參選人資格,更將選舉亳無道理地延期一年,理由是「武肺」第三波疫情爆發。但明眼人都知道北京及林鄭政府的意圖,希望利用這一年的高壓統治和分化手段,令香港人退縮,令反對陣營分崩離析,再開放大灣區投票,操弄選舉,最終令立法會人大、政協化,或回歸殖民時代的諮詢角色,由「全面管治」代替「一國兩制」,這是北京的如意算盤。

但起碼此刻仍有很多香港人不甘心,9月6日就有數以千計市民走出來抗議選舉延期及「港版國安法」的實施。由於限聚令、「國安法」和公安惡法等的限制,沒有任何團體或市民能申請到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當日遊走於油尖旺一帶的市民,不管是否示威者,都有被截查、被捕的風險。同時,由於林鄭政府未敢下令油尖旺戒嚴,市民,只要是一個人、一家人,或不多於兩人的朋友,在油尖旺一帶行走,理論上並沒有觸犯任何法例。於是就出現了一批又一批不知是逛街還是示威,或者兩者皆是的人群(當然,相比去年動輒十萬計市民的示威場面,現在的規模小了很多,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市民不只是默站或默行,而是會呼喊口號,除了「還我選舉」外,還是「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黑警死全家」等。警察對付這些遊擊式的示威活動,就是不斷驅趕、截查、拘捕,有的警察態度比較好,但更多的是粗聲粗氣,指罵市民,甚至動粗制服市民:最讓人髮指的就是數名男警將一名12歲女童壓倒在地上,以及數名便衣警員將人在馬路拖行十幾呎。另外,灰記也目睹警察沒有必要地向撤退的人群射胡椒氣槍,弄至很多途人不適。當日有接近三百名市民被拘捕,甚至巴士司機響咹也被捕,這就是警方所謂的「果斷執法」。

濫捕、濫告、濫用武器、不適當使用暴力,以至酷刑,警察無數的「反人道」違法行為,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被追究刑事責任,「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當中一項,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林鄭政府充耳不聞,這亦是那麼多市民憎恨警察,呼喊「黑警死全家」的根本原因。換言之,林鄭政府逆民意而行,一些警察的違法暴行不被追究,足以令市民憎恨這個政府和這群警察,毋須任何人「煽動」。

「煽動罪」屬《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0條:任何人作出或企圖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發表煽動文字、刊發煽動刊物等,均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而條例的第9(1)條列出7項煽動意圖,包括「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其他煽動意圖則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本人」或香港政府,「激起女皇陛下子民或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等。

這條源於英國的過時法例,於1938年引入香港,曾經針對香港「左派」對政府的文宣攻擊而引用過,特別「六七暴動」時,不少「左派」群眾/學生因為派傳單而被控「煽動罪」,而今日針對示威者的很多公安惡法也是那個時候訂立。「六七暴動」背景複雜,有中共港澳工委的自私目的,也有中共「文革派」的推波助瀾,香港「左派」有過火的殺人行為和恐怖襲擊活動,同時亦因為香港市民懼怕/抗拒中共統治(當時「左派」陣營高喊「港英不低頭便要走頭」,憧憬中共「收回」香港),而視警方的血腥暴力鎮壓是「必要之惡」。事實上,當時港警對付「左派」群眾的手段並不比現在溫和,濫捕、濫告、酷刑都是司空見慣,「左派」群眾亦有人被警察打死,況且上世紀六十年代香港警察的貪腐和警黑合作的猖獗比今天更甚。

灰記這樣說並非要為由中共地下黨發動的暴動洗白,而是要再次指出殖民地之惡,嚴苛的法例、膨脹的警權都是殖民地制度用以震懾被殖民者的統治工具。港英政府於「六七暴動」後有限度改革和採取懷柔政策,即所謂麥理浩新政,主要是在民生事情上,例如十年建屋計劃等,作出較符合香港人需求的改變。雖然有成立廉政公署打擊包括警隊的貪污,但並沒有改革法例,限制警權,市民的遊行集會自由仍受很大的限制。70年代很多非傳統「左派」的社會運動,由70年代初的保釣運動到70年代尾的油麻地艇戶事件,都受到警方不同程度的打壓。灰記多年前訪問過當年曾參與艇戶事件被檢控,現已退休的嶺大副教授陳順馨,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話是「當年的警察好惡」。

當然,英國在和中國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之後,知道要撤出香港,要做得體體面面,留下一個好印象給香港人,自然要實施較寬鬆的統治,於是嚴苛的法例基本存而不用,警隊亦不會「過度」執法,但殖民地制度基本不變,在港人爭取下,要到1991年,才在立法局有限度引入少數幾個直選議席,改變立法局純粹諮詢的性質。當然英國人可以歸咎於中方的阻撓,拖慢政改,正如他們於戰後曾有意在香港進行有限度的政治改革,被周恩來警告不能改變香港現狀,又成了他們繼續殖民體制的「托詞」。

末代港督彭定康於香港主權移交前的幾年,憑藉與當時英國首相馬卓安的親密關係,不理英國外交部早已與中方達成的秘密協議,不惜觸怒中方,鑽《基本法》的空子而推行遲來而短命的較大幅度的政治改革,令香港人在1995年至1997年「享受」了不足兩年的「民主之春」,就是民主派在立法局佔多數,通過了一些惠及勞工的法例,如集體談判權,廢除了公安惡法,「肥彭」也因為這樣,成為香港人最有好感的港督之一。但這些改革很快就被中方「另起爐灶」的臨時立法會推翻,中方在意的是要將殖民體制,包括公安惡法原封不動的過渡,以為己用。近年香港人抗爭不斷,政府引用公安惡法的次數愈來愈多。不但如此,當看到香港市民對政府的倒行逆施反抗如此激烈和持久,例如去年的「反送中」運動,中方嫌殖民體制也不管用,便不惜進一步拆解原已被中方「全面管治」意志衝擊得搖搖欲墜的「一國兩制」,制定「港版國安法」,成立國安公署,向香港派駐大陸國安人員,以圖進一步震懾香港人。早已「放棄」香港自治的林鄭和眾高官,為保權位,亦主動乖乖跟著「全面管治」的指揮棒走。

「國安法」實施兩個多月, 以「國安法」或其他殖民地惡法拘捕市民和公眾人物的事件此起彼落,香港人的自由逐一逐一被剝奪。如今,香港人要面對的是在「國安法」的催促下,為表忠的本地官員,千方百計讓殖民地之惡的「全面回歸」,一些存而不用,過時的殖民惡法重新被引用,譚得志涉嫌干犯「煽動罪」是其中一個里程。

在此時刻,灰記又想起當年曾訪問的「六七暴動」「左派」群眾,有的是派傳單被捕者,有的是採訪時被警察打到頭破血流的左報記者,有的是穿著左校校服而被捕的「少年犯」。他們會因為當年的遭遇而憤憤不平,大呼警察侵犯人權,但絕少提到要廢除這些殖民惡法,最多聽到的說話是「我們當年愛國無罪」。然後去年出現激烈的「反送中」運動,警察的濫權違法,施行暴力/酷刑大家都能在網上看得一清二楚,但絕大部分曾經參與「六七暴動」或與之有關的「左派」人士,都選擇撐警,選擇對警暴視而不見,好像忘了自己當年所受的不公和委屈(印像中好像只有其中一個人接受電視訪問時為年青人的遭遇而流淚)。為什麼同一套殖民惡法,同一樣的警察惡行,曾經的當事人會有截然不同的反應?你說現在示威者暴力,難道當年的示威者就沒有暴力?你說當年示威者的暴力是被警察的暴力鎮壓逼出來,難道現在的示威者的暴力不是警察的暴力鎮壓逼出來?

灰記並非要這些「左派」群眾認同「反送中」運動,而是他們必須承認,當年他們聲稱被殖民地警察粗暴剝奪人權的事件,如今繼續在香港發生,他們選擇看不見林鄭政府的暴政和警察的違法行為,難道只因香港己「回歸祖國」,難道只因北京定性「反送中」運動為「勾結外國勢力」的「動亂」?這是雙重標準,是選擇性地認同人權價值。灰記就不會認為當年港英政府和警察所做的一切都是對的,也不會對不少「左派」群眾所受的不公平待遇,以至警暴視而不見,因為人權是十分重要的核心價值,比所謂「國家安全」更重要。而正是這種雙重標準,讓無數惡行有了通行證,今日很多「藍絲」暴徒的暴行都在「愛國」的名義下進行,並很多時得到官方的包容。

但無論如何,灰記也願意相信,即使在「國安法」下,殖民地之惡「全面回歸」,即使時局如何艱難,深植人權價值的香港人,會以種種方式抵抗殖民地之惡,對抗雙重標準,不輕言放棄。

虛怯的警暴

由反對「送中條例」所引發的一場全民運動,堅持了超過半年,被捕者超過七千,有人被判刑,受傷者無數,也有人因抗爭運動而喪命。踏進2020年,香港市民依然「莫忘初衷」,元旦被警方粗暴腰斬的大遊行,主辦團體民陣估計至少有103萬人參加,比數星期前12月8日的大遊行還要多。個多月前的區議會選舉,選民空群而出,「反送中」民主派的壓倒性勝利,早已顯示民心的堅決。

不過,只要不是親政權/撐警集會,那怕遊行集會人數再多,警方都會目中無人。在警方威逼民陣解散遊行後,灰記由灣仔走到北角,沿途滿街人群,都遠遠不止警方所說的6萬人。警方的信口雌黃已達到令人失笑的地步,除了亂報示威人數外,那些發言人竭力替前線警員無數暴行、違法行為「辯解」,實際上是睜著眼說謊,例如把警察故意大力推撞市民說成互不相讓,又例如把警察瘋狂毆打倒地毫無反抗能力的示威者,說成示威者未被完全制服。無怪很多人把警方恒常的記者會叫作「警謊記者會」。

網上照片

除了高層以真面目「大話西遊」,更多的是無面目見人的「失控執法者」。1月1日,facebook流傳一張應該在警察總部拍攝的集體照,數十名穿著制服的蒙面人,有些拿著武器在示威。這張照片引來熱議,很多網民把這群在警總的蒙面人與恐怖份子、恐怖組織,伊斯蘭國相提並論。灰記覺得這群蒙面人遠遠比不上恐怖份子,恐怖分子雖然會威脅平民性命,甚至濫殺無辜,但他們多少有一些信念,並且正在對抗強權霸主,隨時為此失去性命,他們之所以蒙面,主要是避免強權霸主的殘酷報復。但這群蒙面人背靠中共強權,又有林鄭政權撐腰,面對的是手無寸鐵的香港市民,卻由頭包到腳,不敢以真面目示人,完全不是「正常」執法者應有的模樣。

事實上,不但很多穿制服的警察黑布蒙面,那些所謂便衣更是個個見不得光,真的兵賊難分,當他們突然衝向人群(往往不願出示委任證表露身份),亂打亂撞,市民會疑問,誰在破壞社會安寧。由六月至今,愈來愈多市民覺得,沒有警察出現才最安全,警察在市民心目中的形象可想而知。「好仔唔常差,當差正仆街」、「黑警XXX」、「解散警隊,刻不容援」是其中最多人呼喊的口號。

早前某商場有「和你shop」示威活動,有人拍攝到一名蒙面「防暴」警員在商場內抓到獵物—一名年輕人,正想「玩弄」一番,赫然發現只有自己一個,其他「防暴」已離開,現場仍有不少市民圍觀,該名「防暴」表現十分慌張,然後拔足狂奔。這個狂奔的警察顯然是為了追上把他拋下的其他警員,但需要如此慌張嗎?其實在他獵獲那名市民時,其他警員都已不在場,市民圍觀、拍攝,但沒有人走上前有所舉動,除了他,便沒有任何手持武器的人,可威脅他的人身安全,他的恐懼顯然不是一個正常執法者所應有。而街上的大批警員長時間不敢以真面目示人也不是一個正常執法者所應有的心態,那張伊斯蘭國式壯行大合照正正流露警察們的虛怯而不自知。

他們恣意的濫權施暴,卻要蒙面行動,不正正是虛怯的表現嗎?正如有「和理非」市民對著蒙面警察說:我光明正大,冇帶口罩,如果你哋係光明正大執法,點解個個要蒙住面。還記得返送中運動之初,那些撐警的「正義」藍絲,不是揶揄抗爭者,說如果沒有犯法,為何要蒙面嗎?真夠諷刺。當然,撐警者會說警察蒙面是怕示威者起底,不但影響該警員,還會連累其家人。但還是那一句,你正常執法,你沒有濫權施暴,為何怕別人起底。而之所以有人起底,是林鄭政權和警隊高層包庇警員的違規違法行為(至今沒有一個警員因為濫權違法而受制裁),看不過眼而為之。再說,其後法庭不是頒令不准起底嗎?為何警察依然不敢以真面目示人,這不正正是虛怯而不自知嗎?

當然,虛怯還虛怯,不自覺還不自覺,全副武裝的警察,一旦以為妄顧專業操守可以沒有後果,肆無忌憚的濫權施暴,遭殃的還是手無寸鐵的市民,這大半年來遭殃的市民的確不計其數,不但示威者受害,記者、義務急救員、社工、議員、市民都不能倖免,不少時候受害者的慘況更是聞者心酸,見者流淚。面對紀律蕩然的警察,市民當然害怕,但社會更瀰漫仇視、瞧不起警察的氛圍,這種與警察決裂的心態,也是「和勇不分」能走到現在的重要原因。

因此,中共/林鄭政權依靠虛怯而不自知警隊「止暴制亂」的如意算盤顯然打不響,分化不了和勇,阻嚇不了市民。新任警務處長鄧炳強元旦推出的「寧枉無縱」、侮辱式大濫捕(例如要求市民下跪,不准人去廁所⋯⋯),或許會令部分市民對遊行卻步,但同時亦會進一步激化警民矛盾,社會要「回復正常」更遙遙無期。不排除虛怯不自知的警隊也意識到「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的道理,竭力要維持香港需要「止暴制亂」的狀態,拒絕「正常」。不過,只要稍為冷靜想想都知道,需要「止暴制亂」的狀態不可能長期維持,警察遲早要行beat,遲早要面對市民。

中共/林鄭政權鐵了心腸縱容警暴,拒絕回應巨大民意,其實也是拒絕「正常」,要將香港人習慣的人權、自由、法治……,所謂核心價值連根拔起,代之以威權/專制統治,所謂送中惡法 ,也正正如是。現在因為香港人的竭力反抗而成了膠著狀態。

手無寸鐵的「和理非」,只有民氣作武器。事實上相比擁有大殺傷力武器和保護裝備十足的警隊,勇武的武力也是十分有限,根本與「虛怯的警暴」不能比較。觀乎大半年來,無數受傷的絕大部分都是前線抗爭者、示威人士,甚少警察受傷(除運動初有休班警被斬傷,和早前有警察被鎅傷肩膊)便可知。

其中一個民氣的平台,就是18區民主派主導了17區的區議會。三百八十多名勝出的民主派區議員完全明白,自己的當選與這次反送中運動脫不了關係。他們的任務就是把運動持續下去。預期林鄭政權會「矮化」今屆區議會,例如會繞過區議會調撥資源給親政權組織/政黨、更淡化區議會的諮詢角色……,換言之是冷處理區議會(林鄭寧見落敗親政權議員也不願見當選議員便是一例)。民主派議員如何在原來權力極有限,現被政權冷待的議會平台抗爭,將是一大考驗。但只要一日林鄭政權不取消區議會,不能取消大部分民主派區議員的資格,區議會平台依然是有用的「戰線」,各區成立小組,追究警暴是第一步。當然還有新工會和黃色經濟圈等的抗爭平台。

至於在勇武行動力大減下(可能因大部分勇武前線已被起底、已被拘捕),和理非要更多直面警察濫權施暴,例如元旦日和1月5日上水反水貨示威的無差別施暴和大濫暴,會否令更多人退卻,連合法的遊行也不敢參與,也是一個大考驗。

灰記相信,這次反送中全民運動相比幾年前的雨傘運動,無論質和量都是「大躍進」,強烈抗爭意識隨運動散落社區而植根社區,中共/林鄭政權若以為繼續沿用鎮壓和拖延的手段,令運動走向沉寂,即使能收一時之效,政權也只會終日惶惶,特別是當一個政權淪落至依賴虛怯的警暴時。2014年的We’ll be Back,2019年的「煲底見」將會引領港人繼續前行,對專制強權說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