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是工作」,這是性工作者權益團體「紫藤」的口號,也是 灰記認同的口號。灰記不知道這個口號是偏見還是真理,只知道有一群人認認真真地從事這種工作,為了生活或其他原因。「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是成年人對未達到某個年齡的人的既定看法,灰記對這種說法大有保留,也不知這種保留是偏見,還是真理,只知道不少未成年人認知和分析能力勝過我們的議員、學者。
灰記贊同性工作(包括援交)(贊同的意思是,與其他工作一樣,都是可以賴以謀生的職業),並非要宣揚這行業的種種好處,而是尊重個人的生活/生計選擇。「紫藤」出版過不少有關性工作者的書籍,當中的受訪者從沒有說做這行有多風光,有些經歷亦頗辛 酸。她們(那些書籍講的都是女性工作者)所要求的,只是社會不要再用歧視的眼光看待她們,僅此而已。而她們感受社會的歧視,灰記敢說是千真萬確。至於這種歧視眼光是源自偏見還是真理,灰記覺得再計較已沒有意義。
灰記的好友較早前寫了一篇訪問《不是羔羊,是鏡子–與兩名男性工作者談援交》(刊於八月九日《明報》「星期日生活」),以灰記對那篇文章的理解,好友希望反駁一般人對男性工作者的定形,例如油頭粉面,好食懶飛–其中一個受訪者阿威便經常要健身(灰記間有健身,知道是很辛苦和沉悶的),以保持體魄,吸引僱客;例如性工作者自我形象低落、墮落,阿威便很積極鑽研待客之道和性技巧,在行內薄有名氣。教育程度低令阿威出路狹窄,市道不好也會轉做其他體力勞動的工作,賺取生計。至於讀中四的阿光,性工作是part-time,用來賺取零用錢,來去自由,駁斥成人世界「心智未成熟」、「自甘墮落」的想象……灰記在《身體道德,身體政治》也有引述這篇訪問,以反駁「出賣身體」的雙重標準以至多重標準的偽善。
好友和灰記認同性工作,不等同要鼓吹性工作。道理很簡單,灰記認為每個人都有自主,也相信每個人都有思想和分析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包括很多未成年的人。所以「晦淫晦盜」不是灰記那杯茶。
灰記與「紫藤」中人交往,也從沒有聽說過她們會向行外人介紹這行的種種好處,鼓勵她們加入性工作行列。她們有義工計劃,反而會向義工詳細全面講述這行業的生態,包括種種陰暗面,也邀請性工作者與義工和大學生交流,講述做這行業的辛酸苦樂,目的不是要宣揚性工作,而是希望消除外界對性工作者的既定看法,減少偏見和歧視。
不過,「言者無心,聽者有意」。對一些自命握掌「真理」的人,「紫藤」自是鼓吹不正之風的邪門歪道。同理,好友的那篇訪問,也被人上綱上線,說成「越過法律界限,違法地晦淫晦盜」,實不足為奇。
寫批判文章的是自稱新聞工作者的楊我,文章題為《援交有理?》)(八月十七日在《信報》刊登)。
灰記看來,這是一篇用開明理性包裝,骨子裡卻是泛道德之極的文章。先舉一例,為了批評好友欣賞那兩位男性工作者的態度,楊我抛出「紫藤」出版的一本書《好客之道》,對書中那些受訪的「嫖客」極盡道德清算的能事。
「他們聲稱『嫖可以增進夫婦感情、嫖妓扶貧是好事』,滿書歪理看得婦女們個個喊打,男士搖頭說『賤男多借口』……」(不知楊我幾時當了婦女界兼男士界代表)。
查實該書是訪問了十一位性工作者的恩客,有傷殘人士為了解決性需要,有人為了傾訴心事,有人為了減壓……。「嫖」是否可以增進夫婦感情的確不易說得清,但這也是該名恩客與妻子的夫妻之道,旁人又何需指三道四。至於說「嫖妓扶貧是好事」,實情是一名恩客聽到被光顧的性工作感嘆家鄉太窮,友人亦談起他的家鄉也很窮困,碰巧這性工作者與友人的家鄉都在粵北,他們便捐款援助當地的貧童。
把「嫖客」定形也是主流社會所掌握的「真理」,即楊我所謂「賤男多借口」。問題是,光顧性工作者便一定是麻木不仁,不懂尊重別人的「人渣」嗎?不過,這就是楊我心中的「真理」,所以不惜對該書斷章取義,以達到唱衰「嫖客」的目的。
楊我繼續寫道︰「但是,當嫖客自白,作者僅作直接筆錄,既沒有妨礙受訪者的『言論自由』,亦沒有介入內容中。只是,作者在書的末段聲明未必同意受訪者的看法,讀者須自行判斷對錯。」然後筆鋒一轉,直指好友的寫作立場︰「但作者一旦表態,就要有一定的警覺性,最低限度不能越過法律界限,不能違法地晦淫晦盜。但觀乎文章的首尾內容,俞小姐似乎完全同意受訪者的看法,並指自己過往的錯誤觀念,是『實在要不得』,最終認為援交者是『受害者-受害於被建構為受害羔羊』。這種觀點着實令人震驚,也令人質疑她對援交的認知程度,僅流於『大把好處』的偏頗層次。」
潛台詞是「紫藤」出版「滿書歪理看得婦女們個個喊打」的《好客之台》時也知所避忌,先此聲明此乃被訪者個人意見,好友公然認同被訪的男性工作者,罪加一等。
老實說,灰記雖認同性工作,但不表示對性工作十分認識,只是曾透過「紫藤」接觸過一些性工作者,了解她們的工作實況,減少對行業所持的偏見。觀乎好友的文章,也沒有自命對援交有深入探究,只是希望透過採訪兩位男性工作者,打破一些既定想法,包括她自己的一些既定想法。其中一個既定想法,就是援交者是受害羔羊。
掌握「真理」的人,要做「道德警察」的人,自然覺得自己知得比人多,懂得比人多,因此可以指指點點。但何謂越過法律界線?阿光有參與「午夜藍」(哥仔志願機構),不會不知法律上的implication。光顧未成年性工作者的人,難道不知道犯法的風險。是否要編輯在文章旁邊聲明︰「根據本港《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章) 第一四六條則規定,向未滿十六歲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無論事主是否同意亦屬犯法,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年。」或聲明本文章屬二級,需家長陪同閱讀?
同意哥仔的一些對性工作和對社會的看法,就是「違法地晦淫晦盜」?說援交者是受害於被建構為受害的羔羊又是甚麼「令人震驚」的論調?果真是「你的偏見,我的真理」?還是不滿別人觸碰自己的道德理論框架?
而楊我的這個道德理論框架、說清了就是性工作不是正當職業,未成年是必須照顧保護的心智未成熟、缺乏自主的族群。他說首先從規管、法律和道德層面去理解︰
「首先,援交不受任何規管,從過往案例可知,部分參與者受到黑社會操控,更多是自行安排與客人見面,無論有否進行性行為,都有一定風險。」
灰記的偏見以為,援交不受規管是因為主流社會不接受這是一份職業。至於黑社會問題,小巴及不少「正當」行業也有部分受黑社會操控,香港經濟支柱金融業,乃至相關的會計、法律行業,亦有涉及替不法集團,不法活動洗黑錢 ;很多自僱人士也是自行安排與客人見面,如保險和基金經紀等,如果說有一定風險,這些自僱人士一樣有風險。這一切在在說明風險和黑社會操控跟是否「正當」無關。
「援交男女大概可列為『自僱人士』,卻絕不會供強積金或有任何勞工保障,較夜總會的性工作者更無保障。而經營「一樓一鳳」的性工作者尚且有紫藤等組織為她們籌謀,或者向警方或政府部門爭取權益,但援交沒有組織可言,危險性肯定更大。」
灰記的偏見以為,如果政府承認援交/性工作是「正當」職業,從業員自然有責任供強積金,以至爭取行業權益,如果援交男女,作為一個工種的從業員向紫藤求助,相信紫藤一樣樂意為他們籌謀,爭取權益,減少工作風險。
「……亦不質疑個人對身體的自主權,但是,從事援交者不少是未成年少年男女,在法律上,他們既違反勞工法,在性交易中亦嚴重違法。」
灰記的偏見以為,由於性工作不被這個社會認可,法律上自然有諸多設計壓制從業員。最明顯是「依靠妓女為生」,警察經常用以來恐嚇那些出租單位予一樓一的業主,縮減一樓一可謀生的空間。還有就是「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這是打擊性工作者和性服務使用者的武器。
至於說未成年男女從事援交違反勞工法,灰記有疑問,禁止童工應該是針對老闆僱用童工,童工本身應該不是受針對對象。老實說,我們很多人都當過童工,在家中剪線頭,穿珠仔,替家人或鄰居看鋪……。灰記中學暑假時亦試過跟車送貨。這些童年經驗未必完全符合法例,但遠不是甚麼被剝削,悲慘的童年,而是成長的過程。說到未成年男女在性交易嚴重違法,獲罪的應該是光顧他們的成年人,未成年男女可能被判兒童令接受感化。
其實楊我最想宣揚的「真理」是如下這段︰「法例有責任保障未成年人士,重點不在於捍衛模糊的道德,更不代表『成年後才可以胡來』,而是因為心智未成熟的人,容易做出錯誤決定,刑法遂成為其中一張安全網。在醫學上來說,過早進行性行為的確有害無益,若懷孕或染上性病,成年人亦難應付,而那些未來社會棟樑更可能身心盡毁。」
灰記的偏見以為,這是主流社會的最耳熟能詳的「保護未成年人宣言」,因為在成年人世界,十多歲的青少年是沒有獨立思維,不能自主的族群,所以要成人,家長、教師、社工、警察、法官……替他們作主。
首先何謂心智不成熟,中國革命年代,不知多少十歲出頭的少年投身政治以至軍事活動,十五六歲便當小隊長、小領導的大有人在,請問他們是否心智不成熟?何謂過早進行性行為?朋友的阿婆十一歲結婚生兒育女;朋友的爸爸出生時,阿爺十五歲。菲律賓認可年齡是十二歲,韓國十三歲。現在全世界中學生有性行為是普遍現象,香港成年人這種「保護未成年宣言」是否自欺欺人?性病和懷孕是可以採取安全措施預防的。與其用一句「那些未來楝樑更可能身心盡毀」,倒不如認認真真的進行性教育,傳播性知識,減少性病和懷孕的風險。當然,沒有人反對性教育滲入倫理教育,令青少年(其實成年人也需要)了解自愛,愛人,相互尊重等做人的價值。
灰記不會質疑成人所作的一切,包括法律的製訂,有出於關懷保護青少年和兒童的動機。但事物往往是複雜和多面的。將「成年」的年齡推遲至十七、八歲(灰記的家鄉傳統是十三歲行成人禮,當時灰記行成人禮時才讀中一),相信和現化社會的體制膨脹有一定關係,包括學校、社褔機構等。不把十七、八歲以下的人,都看成心智不成熟,需要教導和引導,學校和社福機構如何證實自己的存在,甚至發展。在香港,這種把青少年看成心智不熟,需教導規管的心態尤其嚴重,理論上大學生都己是拿了成人身份證的成年人,大學宿舍的規條嚴苛得令人發笑。中大學生報出版情色資訊,竟被校方認為「違規」。
事物複雜多面,簡單二分容易誤事。正如好友在文章所說︰「主流意見卻把援交想像為: 年輕無知、貪慕虛榮、價值扭曲、家庭破碎、朋輩影響、性愛分家、濫用網路、不懂保護自己、欠缺性教育的迷途羔羊,踏上歪門邪道,極需成年人扶正打救。其實,大家或多或少符合以上條件,誰在樓盤前擦亮眼睛? 誰在推銷奢華生活價值?誰在計算婚姻市場的身價? 誰在AV片裡學習體位? 誰靠樣貌身材吃飯? 誰為糊口,連靈魂也掉下?偽善的人請放下石頭罷。」
自以為真理在手的成年人,會否有時反問一下,自己掌握的原來是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