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港版國安法」生效,香港正式「晉身」思想審查、以言入罪的社會,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香港官員及北京涉港官員不少人大常委「上身」,隨時隨地為「國安法」「釋法」,或法官「上身」,說這違法,說那犯法,震懾港人成了他們的新業務。至於被恫嚇的香港人自有不同的應對方法,表面上,一切如常,在這「武肺」第三波爆發,疫情急轉嚴峻之前, 忙於工作、忙於逛街消費的港式生活好像不曾改變,但其實不盡然。
持續了近一年的「和你shop」行動,在「國安法」下仍然沒有完全止息。這種「和你shop」行動是將港人喜愛逛商場的習慣結合示威抗議活動, 逛商場和抗議活動「融為一體」的港式抗議方式。 在香港未實施戒嚴/宵禁下,無論警權如何大,警察也不能隨便禁止市民逛商場,進入商場的市民可以乘機參與網上群組號召的活動,通常都是舉舉標語和呼喊一下口號的「和理非」活動,旨在提醒市民不要忘記抗爭、不要忘記被捕被判刑的「手足」,這些活動不是毫無風險,很多時會引來大批「防暴」警察截查,特別年輕人更容易受針對,不少被截查者受到警察暴力對待,被濫捕,甚至被檢控(不過,有時「和你shop」活動也會「順利完成」,沒有人被捕,市民喊畢口號順便逛商場)。
除七月一日數以萬計市民上街抗議「國安法」的實施外,上星期,灰記就目睹觀塘一商場有大批市民舉白紙抗議「國安法」以言入罪,但就不能避免被截查被捕,但參與者仍無懼地呼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句被港府定性為有港獨含意的違法口號,以抗議政權的「欲加之罪」。及至7月11和12日民主動力等機構所舉辦的民主派立法會初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聲稱或違法,初選前一夜,警察到負責電子投票工程的香港民意研究所調查所謂個人資料外洩,擾攘了一整晚,導至首日投票要延遲三小時,但仍無阻61萬香港市民前往全港二百多個民間票站投票,投票過程大致順利,政權在那兩天基本冷處理,警察和政權支持者沒有「反制活動」,大概因為有人不想「弄巧反拙」,激發更多市民出來投票。
不過,投票完成後翌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行政長官和中聯辦先後發表類近聲明,指初選破壞選舉公平、洩露個人私隱、涉嫌違反限聚令,35+聲稱進入立法會後否決財政預算案,實行「攬炒」,「該等行為已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即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擾、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能」。中聯辦更警告不容「外部勢力」操控香港事務,支持查處有關「違法」行為。然後是港澳辦於十四日登場,指「初選非法操控選舉、挑戰基本法國安法、想推翻港府奪權。戴耀廷是外國勢力代理人」。最後選管會也要發聲明,但措辭相對溫和,只表示初選非立法會選舉的一部分,提醒留意「國安法」罪行條文。
正如舉辦初選的有關人士如戴耀廷、區諾軒、鍾劍華等在記者會所言,建制派自己都有就選舉協調,民建聯就搞過初選(其實每逢選舉,中聯辦在幕後「指揮」建制陣營進行選戰,都不是什麼新鮮事物),為何提供一個初選平台讓民主派選民選擇參選人,會造成選舉不公。事實上,前往投票的61萬市民,在立法會選舉都只會投給無論「泛民」、「抗爭派」、「本土派」的非建制候選人,不會影響建制派的選情,說破壞選舉公平,又是「欲加之罪」。
至於洩露資料,完全是無中生有,因為投票者不會輸入姓名,只輸入部分身份證號碼,也不會輸入住址和電話號碼,何來洩露個人私隱?若當局認為有票站違反限聚令,為何不即時執法?過去很多日子警察都十分積極執法,以制止市民聚集示威抗議,為何這次不「果斷」執法?其實有法律界人士就指出,只要市民保持1.5米的距離,無論多少人聚集都不會違反限聚令(當然警方可用嚴苛的「公安條例」控告非法集會),過去只是警察濫權濫發告票而已。再說到否決財政預算案,一直以來,對政府、議員提出的法案,以至財政預算案,議員都可以隨個人或政黨的意願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這是立法會的職能,亦是議員根據《基本法》行使的職權。希望取得多數議席,利用否決權去逼令政府讓步,答允訴求,這是民主政治的實踐,因為你擁有多數的民意。為何有了「港版國安法」,議員行使職權,作出民主政治實踐,就涉嫌顛覆國家政權?對財政預算案投反對票為何是「以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擾、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呢?難道要將立法會「人大化」,將香港議會變成橡皮圖章(其實一直以來由建制/保皇勢力佔多數的立法會,與橡皮圖章已分別不大,只是民主派還可以表達異議吧了)。而一個純粹本地某一政治陣營(說它反對陣營也好,被打壓陣營也好)的活動,硬扯上外部勢力,這一切不是「欲加之罪」,又是什麼?
香港「太上皇」中聯辦已開口「支持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港府收到order後會否針對民主派初選作出一連串拘捕/檢控行動,拭目以待。一般認為,即使沒有拘捕行動,部分(還是全部?)初選候選人被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則幾可預期。
這種思想審查,並不局限於針對政治活動,就是大家平時可以自由看的書、電影……聽的音樂,現在開始要由政權把關,決定你可以看什麼、聽什麼,公立圖書館已將數本官方認為有問題,違反「國安法」的書籍下架,成為禁書;教育局局長禁止在學校播放香港抗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路透社訪問了一位獨立出版商,將新書內的「革命」二字改為「示威」,指無奈作出自我審查,以免觸碰「紅線」。原定七月中舉辦的香港書展(現已延期),主辦者也提醒參展商不要展示/出售有可能違反「國安法」的書籍,至令有書商實行自我審查,放棄出售有可能違反「國安法」的書籍。
電影方面,灰記最近亦近距離見證電檢處利用行政手段,令一齣電影不能於藝術中心上映。事緣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製作了一齣名為《709伙伴》的紀錄片(灰記是製作人之一),準備在過了去的7月9日,709大抓捕五周年的當晚於藝術中心古天樂影院舉辦籌款首映,因為涉及在影院售票,須事前將影片送電檢處檢查。香港電影檢查制度自1988年實行電影三級,電影由一級適合所有年齡人士觀看,到三級只限年滿18歲人士觀看,但已鮮有禁止電影上映。
電影約六月中送檢,電檢處六月底依然沒有告訴送檢結果(一齣不涉性和暴力,不涉黑社會或社會道德爭議,只是講述中國大陸維權律師及其周邊人物的紀錄片,影片很多接受訪問的人香港傳統傳媒都訪問過,實在不明為何要評級如此困難)。因為距7月9日放映已相當近,關注組的職員遂向電檢處查詢,電檢處說要職員補交資料,並諸多刁難,關注組最終於7月3日決定撤回電檢申請,取消放映。
其實前年709三周年,關注組也曾在藝術中心放映《709彼岸》,題材也是涉及流亡海外的維權律師家屬,並沒有如今年的遭遇,影片順利獲通過放映。今年電檢處雖無明文禁映,但行事違反常規, 不禁令人想起「國安效應」。
這件事由英文《日本經濟新聞》披露,受訪者包括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席何俊仁和劉慧卿,灰記也有接受探訪。在與日本記者交談間,他多次問到怎樣面對新環境,怕不怕。灰記也只能說,想得多的話,可能連跟他說話也有風險,因為不知會否有一日被打成「勾結外國勢力」。事實上,「國安法」下,身處香港的外國人也不能倖免,外國駐港新聞機構也憂慮隨時觸犯「國安法」,《紐約時報》已決定將在香港的部分運作遷往韓國首爾。
既然想得多會變成什麼也不敢做,倒不如多點「平常心」,因為欲加之罪,防不勝防。無人能預計這座「加罪之城」會否及何時演變成「無聲之城」,或是只許為權力唱讚歌的「一言堂」社會 ,因為無法估計多少人繼續拒絕沉默,多少人拒絕加入權力讚歌,以至告密者的行列。但無論如何,面對逐步失去自由的「新常態」,這種「平常心」能堅持多久,也是很實在的考驗。文研學者羅永生接受《明報》訪問時,指港人可借鑑東歐集團國時期捷克的經驗,做一個忠於自己的人:
「當時捷克『正常化』的趨勢,人愈來愈放棄問自己這些問題,造成一種風氣,連最後一點都守不住。」要堅持問什麼?「你是否活得忠誠於你自己,活得consistent。所謂身分、自我認同,就是關乎你是否始終如一,對不對得住過去的你。這對我有很大啟發,世界亦然,人們開始出賣自己時,世界就會淪陷。當有很大力量把我們推向另一邊,做不到大事,便守住位置。哈維爾也告訴我們要關心身邊的人,互相支持,當時很多地下文化都是各自圍爐,但圍得來有公共性,不是敏感事全然不談,只關心私人問題,不是幾個朋友聚埋日日打麻將不理世事。勇氣,就見於這些貼身的事情上。」
其實說到借鑑經驗,更貼近的倒可能是中國大陸的維權/抗爭社群,灰記對日本記者說,5年前709大抓捕,律師群體被大規模鎮壓(好像大陸的「國安法」在這年實施?),五年後,仍然有不少曾被打壓的人繼續發聲,當局並未能完全滅聲,看著709(或者其他抗爭者)的社群的不屈不撓,香港人為何要主動選擇噤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