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的「囚徒」

外傭居權案,政府代表律師稱,香港政府曾立法規定外籍囚犯和越南船民不被視為通常居住香港。換言之,即使被囚禁超過七年或在難民營居住超過七年,也不被視為通常居港,沒有申請居留權資格。這位來自英國的大律師,未必熟悉香港情況,提供資料的一定是港府中人。

灰記以為,把外傭與囚犯/船民類比,是香港官員的Freudian slip,是官員潛意識對外傭的看法,就是把她們看成次人一等,不被接納的一群。囚犯要「改過自新」固然不易被主流社會接納,那些逃避迫害,期望有更好生存機會船民,也是被主流社會排斥的一群。

把外傭與囚犯及船民類比,顯示了香港政府的「核心思維」。不過,政府律師及官員這個Freudian slip,也讓灰記想起外傭在香港的生存狀態是如何的不自由︰除買東西等任務外,廿四小時在僱主家中,廿四小時困在僱主家中,沒有所謂下班,只有晚上退回自己狹小房間的些許空間;每星期一天或指定假期才可獲「假釋」,沒有自己的家,因為再困在那個狹小的房間,不會有半點自由和釋放的感覺。所以沒有任何去處也要在街上流連,為的是要離開一星期「囚禁」自己六天的地方。「服刑」(合約)期滿,遣返原居地或繼續「服刑」(續約)/轉換「囚禁」地方(轉僱主)。

這就是這些貢獻良多的基層勞工的真正命運。香港政府以至僱主們心底裡看偏這群來自「落後」/貧窮國家的窮等人家,不會認為對這些勞動者有任何不公平之處,例如她們收取比低工資減半的薪酬也好像理所當然,更遑論要給予她們居港權了。

除了政府律師把外傭等同囚犯和船民,還有美孚居民對女童庇護站的敵視,在在都顯露這個社會缺乏包容的程度,已到了相當嚴重的地步。灰記在面書上看到有人貼上「給她們一個家, 支持關愛走下去」的一則聲明,好奇的查看,原來是一群曾受「關愛之家」幫助的人,聲援家舍的肺腑之言︰

「我們是一班曾經入住過關愛之家的女孩子,是受過關愛之家幫助的女孩子。我們成立這個專頁,是希望讓大家認識和支持關愛之家的工作。關愛之家曾經是我們的居所和避難所,在我們最需要幫助的時候,關愛之家提供一個溫暖的家給我們。這個家雖然沒有爸爸和媽媽,但是我們中間有愛。

 十二年前,何修女本著天主的愛,創立了關愛之家,專為有需要的女孩子提供短暫的住宿和輔導服務,十二年來,經學校及社署,還有其他社福機構轉介了很多很多的女孩,給了她們一個家,陪著她們走過了最艱難的成長路。

 十二年間,受助的女孩子,一直一直長大成人,現在有攻讀博士學位,有設計師,有社工,有會計,有文員,有學校教育工作者…….有些已成家,有些仍求學。這些在社會上各個崗位上努力不懈的成年人,曾經是普通的孩子,有些在叛逆期時走在邊緣,有些因為家庭父母出現問題而需要暫住院舍,無論如何,她們因為有這個家舍的幫助,才成就了今天的一切。
  
 修女支撐了這個機構十二年,沒有政府的資助,默默地付出,默默地用愛,陪著我們那一代又一代的孩子成長。……」

為甚麼要發表聲明,原來專門收容因種種原因而無家可歸的少女的「關愛之家」,因為位於何文田舊舍的大廈被收購,須九月底遷出。該機構斥資一千多萬購下,兩個相連約二千多吹單位,作為關愛之家的新家園。但在裝修期間被部分美孚居民反對,阻止工人開工。

據《星島日報》報道,雖然機構總監何修女向居民解釋,她們收容的並非曾犯法或有「嚴重問題」的少女(即使曾犯法或有問題,便要被拒諸門外嗎?)而是無法與家人相處、父母離異或受虐待問題困擾的十四至十八歲少女,但居民依然不理解。她與社工出席居民大會時,受到八十多名居民「砲轟」,說「關愛之家」若然搬入,對居民造成很大影響,包括女童會帶來很多細菌,影響老人健康;經常有女童搬出、搬入,保安員難以辨識居民身分。

而協助美孚居民的深水埗區議員沈少雄表示,居民明白該團體是做好事,所收容的亦非不良少女,但始終認為團體在屋苑內設立家舍,感覺不太良好,擔心成為先例,「其實居民也處於『兩難』,一方面想幫他們,但又不希望有陌生人出入,最理想是她們另覓地方!」沈稱,居民已委託律師,詳細研究大廈公契條文。

灰記在這裡又看到xenpphobia非理性的威力,為何女童會帶來很多細菌?這些女童既沒有危險,為何怕她們進出家舍,保安要核實身份,向家舍負責人查詢一下便可以。最典型的偽善來自區議員的說話,團體是做好事,但不要在我的家園做。所謂「其實居民也處於『兩難』,一方面想幫他們,但又不希望有陌生人出入,最理想是她們另覓地方!」是完全站不住腳的門面假話,議員和居民根本就不同情這些女童,如果真的想幫助她們,很簡單,歡迎她們來此「落戶」便可。

最新消息是家舍負責人擔心這些女童受歧視,打算再找別的地方「落戶」,但時間倉卒,又因已用去大筆金錢購下美孚單位,匆匆賣出要負擔高額印花稅。希望政府可介入協助。這群少女的命運,就是因為香港社會的intolerance,而一波三折。

來自貧窮「落後」地區的外傭,收取微薄的薪金,作出了大大促進香港經濟的貢獻,希望獲得較公平的對待,來自破碎家庭的少女,希望有個避難所/庇護站,讓自己走出困局,但面對主流港人的intolerance,大家都成了不受歡迎的都市「囚徒」。

 

2 responses to “都市的「囚徒」

  1. 容我舉些例子。

    社署本想在天水圍覓地作弱能幼兒中心,但多番諮詢未能成事,當然是多得哪些矢志為居民謀福利的議員。結果最終在水邊圍村落腳,大概因為那是老人村,民意代表撩不起反對力量吧。可笑是,水邊圍在近元朗公園,實不方便天水圍受眾,而其本已有一運作多年的中心,服務元朗市居民。感覺係,但求就手。你啃得來就啃多件吧。
    而整個東涌至今未能成功覓地建一特幼中心,諮詢多年,往往埋門一腳都得個吉。

    選舉臨近,參選人發起要樓下石油器站搬走。人家起碼已有十多年,有危險消防處都唔俾佢玩喇,正係附近高樓未起它早在此,現反過來要人搬,我就住在附近高樓,我也不會厚面皮到說這種話。況且,要用樽裝石油器的又怎算?叫那些伯伯由牛潭尾還是屏山、流浮山踏單車捎來?這「準備做議員」醒目到在我們樓下嗌咪叫人遊行,他也識趣不往另一面那些舊樓兜搭,人家可能用石油器的。

    更不消提那些中途宿舍、骨灰龕、焚化爐之類,總之 not in my backyard, but for my use.

  2. 所以沒有理念,只管為了選票而「反映」民意的政客,是以民主之名,行使眾人之暴。

發表留言